搜尋結果
根據候選人的個人能力和篩選標準,本委員會應在廣泛的基礎上選擇候選人並進行提名,報董事會批准。 2.2.4 如有必要,本委員會可聘請外部顧問協助篩選潛在的候選人。 2.2.5 在進行篩選和提名的過程中,應明確候選人需在董事會及各委員會會議之外參與本集團工作的程度、時間要求和任何潛在的利益衝突。 具體運作詳列於《關於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提名及委任程序》。 2.2.6 非執行董事應按本公司、本銀行的公司章程及有關監管規定關於重選的要求。 本委員會應負責在董事任期屆滿時向董事會提出重新委任的建議,並就由股東選舉或重新選舉董事以及任何董事在任何時期的持續任職事宜提出建議。 2.2.7 本委員會應確保建立適當的董事繼任計劃,並定期重檢以確保該計劃滿足本集團的要求。
根據候選人的個人能力和篩選標準,本委員會應在廣泛的基礎上選擇候選人並進行提名,報董事會批准。 2.2.4 如有必要,本委員會可聘請外部顧問協助篩選潛在的候選人。 2.2.5 在進行篩選和提名的過程中,應明確候選人需在董事會及各委員會會議之外參與本集團工作的程度和時間要求。 具體運作詳列於《關於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提名及委任程序》。 2.2.6 非執行董事應有固定任期,並符合本公司、本銀行的公司章程及有關監管規定關於重選的要求。 本委員會應負責在非執行董事任期屆滿時向董事會提出重新委任的建議,並就由股東選舉或重新選舉董事以及任何董事在任何時期的持續任職事宜提出建議。 2.2.7 本委員會應確保建立適當的董事繼任計劃,並定期重檢以確保該計劃滿足本集團的要求。
董事會成員及其本行和董事會附屬委員會的任職情況如下: 注: C 主席. M 成員. 董事會附屬委員會. 經考慮最新監管要求、指引,以及業界做法和國際最佳慣例,董事會設有五個常設附屬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提名及薪酬委員會、風險委員會、戰略及預算委員會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協助董事會履行其職責。 此外,董事會亦會按需要授權一個完全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負責根據有關法律和監管規定審閱關連交易(包括持續關連交易)及提出建議。 1、 審計委員會. 該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 • 監控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財務報告程序; • 監察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 • 審議內部審計職能及集團審計總經理的工作表現;
本委員會委員由提名及薪酬 委員會從董事會成員中提名, 並由 董事會委任。本委員會成員的任期需與其擔任董事的任期一致,在 任期屆滿後由董事會重新委任。 3.5.2 提名及薪酬委員會就本委員會委員的篩選標準、提名人選及任
5.5.2 提名及薪酬委員會就本委員會委員的篩選標準、提名人選及 任期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前,本委員會應與提名及薪酬委員會 充分協商,以確保其符合本委員會的實際情況。 5.5.3 本委員會委員的薪酬,如無需或已獲股東授權,由提名及薪 酬委員會建議,董事會
如股東有意於股東大會上提名某位人士(退任董事除外)參選為董事,該股東應向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香港花園道1號中銀大廈53樓)提交(a)一份由該名有權參加股東大會並可於會上投票的股東(被提名人士除外)簽署的書面通告,以表明其就建議該名人士參選
5.5 提名、任期、薪酬及培訓 5.5.1 本委員會委員由提名及薪酬委員會從董事會成員中提 名,並由董事會委任;本委員會成員的任期需與其擔任董 事的任期一致,在任期屆滿後由董事會重新委任。 5.5.2 提名及薪酬委員會就本委員會委員的篩選標準、提名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