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離婚財產分配法庭處理方法. 在平衡各方因素後法庭會就離婚業權發出財產分配命令一般可分為三種情況分別為要求出售物業把物業轉讓至另一方或由兩人繼續聯名持有。 出售. 其中一種命令為法庭要求雙方賣樓,由兩人自行協議,再分配售樓得益。

  2. 離婚財產分配命令. 於離婚案件中在計算夫妻雙方的資產時除了香港資產之外海外資產亦需計算在內而財產分配的爭拗通常都能夠以庭外和解的方式解決十宗案件有七至八宗如是但如任何一方擁有財產例如物業銀行存款股票儲蓄壽險保單基金等等而夫妻雙方不能達成財產分配協議便可要求家事法庭裁決如何作出分配。 根據 香港法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6條,法庭可頒布財產分配(或轉讓)命令規定其中一方必須將他 / 她的資產權益(例如汽車、股票或物業)轉歸另一方。 此類命令不能在頒布後再作修改。

  3. 2023年4月16日 · 離婚分身家財產分配教學香港被稱作亞洲離婚之都的原因是香港法院以平均準則作為分配婚姻財產的起點但這是否代表所有案件的婚姻財產都會一律遭到50/50分割意思即使是婚姻其中一方帶入婚姻的資產又或是任一方在雙方分居後方累積的資產也不能逃過平均準則的魔爪」? 離婚分身家平均準則點界定. 考慮一對晚婚的夫婦,他們在結婚時已開展了他們各自的事業並累積了自己的資產:如果這對夫婦離婚的話,是否代表這些婚前資產也會被平均分配? 假若兩人僅有一段短暫的婚姻,這一結果又是否真的公平? 繼承母親遺產都要分一半俾已離異配偶? 又試想想那些繼承了母親遺產的人,如果得知自己留給子女的財產有一半會被分給一位已與子女離異的配偶,立遺囑的母親又會有甚麼感受?

  4. 2023年8月23日 · Cherie Man 2023年8月23日. 離婚財產分配 相信是不少人關注的議題當中涉及物業分配贍養費。. 甚至有人會問如果是因其中一方出軌而離婚在財產分配上又有何不同?. 當中的財產分配原則又是甚麼呢?. 針對上述一系列問題,MoneySmart為大家整理出一個懶人包 ...

  5. 2023年2月10日 · 2023-02-10. 信義律師代書聯合事務所 / 黃柏文 撰文編輯. 陳鼎正 律師 審核. 最後更新: 2024-01-23. 隨著婚姻生活在歲月中的累積長久以來面對每天的柴米油鹽醬醋茶是否已經讓夫妻雙方開始產生摩擦當兩人協議離婚的同時其離婚財產分配也要適當公平才不會讓兩人從相愛變相恨許多夫妻在面臨離婚財產分配時總是鬧得不堪使得雙方不愉快想要維持好聚好散的關係,建議就讓律師來教你如何撰寫協議書,使雙方權益都不受到任何侵害! 離婚夫妻財產分配有哪些類型? 原則有哪些? 1. 夫妻財產制|民法 第1005條. 2. 共有財產制|民法 第1031條. 3. 分別財產制|民法 第1004條. 離婚夫妻財產分配協議書如何寫? 律師教你正確分配原則! 離婚夫妻財產分配常見QA.

  6. 離婚財產分配該怎麼分律師教你搞懂離婚財產分配制度原則與追溯期! - 法律諮詢通. 民事訴訟案件. 離婚訴訟. 侵害配偶權. 監護權訴訟. 扶養費. 車禍和解律師. 遺產遺囑. 土地糾紛. 刑事訴訟案件. 通姦罪(已除罪化) 肇事逃逸. 毒品律師. 詐欺罪. 羈押禁見. 妨害性自主. 法律知識專欄. 法律諮詢案例. 律師團隊. 台中律師推薦. 台北律師推薦. 基隆律師推薦. 桃園律師推薦. 新竹律師推薦. 苗栗律師推薦. 彰化律師推薦. 嘉義律師推薦. 台南律師推薦. 高雄律師推薦. 花蓮律師推薦. 台東律師推薦. 立即諮詢. 民事訴訟案件. 離婚訴訟. 侵害配偶權. 監護權訴訟. 扶養費. 車禍和解律師. 遺產遺囑. 土地糾紛.

  7. V. 離婚後的資產分配. 夫婦如決定離婚便要著手瓜分婚姻居所的權益但這並不一定與兩人在購入物業時所付資金的比例有關。 香港法例 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第7條 訂明法庭在決定如何分配婚姻居所時必須顧及的事宜: (1)法庭在決定應否就婚姻的一方而根據 第4 、 6 或 6A條 行使權力,以及若行使該等權力則應採取何種方式時,有責任顧及婚姻雙方的行為和案件的所有情況,包括顧及下列事宜─ 婚姻雙方各別擁有的或在可預見的將來相當可能擁有的收入、謀生能力、財產及其他經濟來源; 婚姻雙方各自面對的或在可預見的將來相當可能面對的經濟需要、負擔及責任; 該家庭在婚姻破裂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 婚姻雙方各別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 婚姻的任何一方是否在身體上或精神上有殘障;

  8. 法庭會如何處理或分配夫婦在離婚後的財產? 下列基本原則需要留意: a. 財產的擁有權. 銀行戶口款項的擁有權和有關款項之使用可能會引起糾紛。 如銀行戶口是以夫婦其中一方的個人名義擁有,表面證據上此戶口內的任何款項均屬於此人,除非有相反意圖或另一方有貢獻部分款項,則作別論。 如採用聯名戶口,表面證據上此戶口內的任何款項均由夫婦兩人共同擁有,除非有相反意圖(例如只為方便某些用途而開立聯名戶口),則作別論。 但一般來說,使用戶口內的款項購買之任何財產均屬於買家。 因此,如果丈夫使用聯名戶口內的款項去購買股票或物業並納入自己名下,表面證據上這些財產屬於他個人擁有。

  9. 香港法庭曾經依照 C v C 案中所定下的方法分配婚姻資產這是基於需求的方法法庭主要考慮妻子的合理需求來計算出一筆能養活妻子餘生的財產同時能讓雙方的關係徹底分清」。 可是這個方法被批評歧視妻子因為如果家庭的收入較大而妻子只有權獲得足夠滿足生活基本需求的財產丈夫就可以享受和得到比妻子更多的財產。 還有,如果妻子的年紀比較大或比丈夫大,她餘生的生活需求就會比較少,妻子從婚姻資產能得到的財產就會較丈夫少。 大約十年後,香港的法庭不再採用 C v C 案中的計算方法,而是採用了英國案例 White v White 所定下的原則,即分配夫妻的婚姻財產時需要平等或平分。 只有在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法庭才可以偏離這個50/50 分割原則。 用於這種方法的方法被稱為“平等標準”。

  10. 財產分配 - 離婚 - 查詢:9665-7913 (假日照常)- 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困擾不少人本欄為您講解關於婚姻訴訟的財產分配房產財物分配和處置問題。 離婚律師推薦,協助解決財產如車、樓、銀行戶口儲蓄、強積金、保險、股票、貴重物品等安排。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