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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餐飲處所內,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2/18/P20210218007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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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佩戴口罩的規定. (2023 年1 月26 日起) 商場、 百貨公司、街市或市集及 超級市場. 2. 可豁免的情況: 活動期間,在台上拍照或祝酒時. 附註: 未滿2歲的人士無須遵守佩戴口罩的規定。 除在《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 第599I章)下屬合理辯解的情況外,須佩戴口罩。
- 食環署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公眾娛樂場所管理人須嚴格遵從防疫規例 - Gov
公眾娛樂場所管理人除了須遵守人數及場地限制、佩戴口罩、 ...
- 食環署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公眾娛樂場所管理人須嚴格遵從防疫規例 - Gov
2021年2月18日 · 公眾娛樂場所管理人除了須遵守人數及場地限制、佩戴口罩、量度體溫、提供消毒潔手液、保持社交距離等規定外,亦必須採取上文所列兩項新增防疫措施。 餐飲處所負責人及公眾娛樂場所管理人必須安排涉及處所運作的所有員工每14天進行一次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相關員工須將有關陰性結果的短訊保留31天,以供執法人員查核。 員工可選擇到19間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首三個月為餐飲處所及公眾娛樂場所員工提供的服務是免費。
. 主動查核. . 可豁免的情況: 在餐飲處所於餐桌飲食時. 表演者須在可行情況下佩戴口罩,而無法佩戴口罩者須定期進行. 娛樂遊戲站、遊戲機或設施之間有足夠距離或有效分隔. 博物館–小組之間有足夠距離或有效分隔. 電影院及博物館. 不得進行現場表演. 表演場所. 可進行現場表演. 主題公園. 娛樂場所內的每組遊客╱ 來賓╱ 參觀人士╱參加者不得超過4人或共住同一戶的人數,以較多者為準. 電影院. 同一行座椅中不可有連續超過4張座椅被佔用. 表演場所. 同一行座椅中不可有連續超過4張座椅被佔用.
2022年8月8日 · 被識別為「黃碼」的員工在符合《規例》發出的最新指示下 (如時刻佩戴口罩)及不會與其他人士一起用膳的情況下可以上班,但被識別為「紅碼」的員工則不可進入餐飲處所及上述表列處所上班。 處所的安排. 處所負責人須在八月十二日前更新「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至最新版本(4.4.0或以上版本),並繼續在其處所使用「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 處所負責人須在不遲於八月二十三日確保其「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裝置開啟網絡連線功能(見其設定中的選項); 確保在其處所開放的營業時間內,維持實時網絡連線狀態,以便使用安裝最新版本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的設備履行有關規定;及. 禁止屬「紅碼」人士或「黃碼」的顧客或訪客進入。 適應期 (由八月九日至二十二日)
餐飲處所. 上述新規定將由明日(八月二十八日)凌晨零時起適用於出席宴會活動的顧客。 相關顧客在進入該餐飲處所前必須於24小時內進行快速抗原測試,並在該測試棒上標有其姓名和測試日期及時間,再拍攝照片並儲存在其手機,以便在進入處所前供負責人查看和在獲授權人員要求時供其檢查。 如顧客持有載有一個48小時內取得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可視為已遵從進行快速抗原測試規定。 就有關顧客進行抗原測試的要求,顧客必須由明日開始遵從有關規定,但對於餐飲處所負責人,政府會給予七天適應期(即至九月三日完結),讓他們掌握有關要求及作出準備。 政府就業界及市民的查詢解釋,「宴會」是指多過可同坐一桌的顧客(在現行規定下即超過八位顧客),在有共同目的下一同於餐飲處所用膳。
2023年1月20日 · 2023年1月20日. 政府公布,考慮到個別處所的運作需要,下周四起微調個別處所佩戴口罩的要求。 在宗教處所,主禮人或講者於宗教活動期間向參與活動人士演講可豁免佩戴口罩;在公眾娛樂場所或活動場所舉行展覽活動期間於餐桌或展覽攤位飲食,以及在餐飲處所或任何表列處所活動期間在台上祝酒,也獲豁免。 下周四起適用於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佩戴口罩的整體要求,包括可豁免情況列於 附件 。 香港正值冬季流感期,而新冠病毒仍為社區,尤其一老一幼和醫療系統帶來風險和壓力,政府呼籲市民歡度新春的同時保持警覺,注意個人衞生,減低感染風險。 .
2020年11月26日 ·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發展,本署促請各公眾娛樂場所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及指示,及提醒光顧公眾娛樂場所的顧客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包括羣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 「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 根據2020年11月24日的新聞公布,所有開放營業的表列處所包括公眾娛樂場所負責人須在2020年12月2日或以前向政府申請「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並在收到該二維碼後兩個工作天內在其場所入口或當眼位置展示。 (詳情見 附件一 第四項。 為方便尚未申請「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相關公眾娛樂場所負責人,本署與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已為該等公眾娛樂場所作出特別安排,簡化申請步驟。 詳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