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1. 律師(又稱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主要分別是甚麼? 香港的法律專業分為大律師和律師兩分支,執業範圍有清楚的劃分。 律師的出庭發言權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不能代表當事人於高等法院的審訊中盤問證人或於終審法院的聆訊中發言;當律師會完成擬定基本規則後,律師將可在高等法院享有發言權,可以進行審訊 )。 在訴訟方面,律師可以 (i) 代表當事人出庭應訊,或 (ii) 提取當事人的指示而再委託大律師出庭應訊(如案件在高等法院或終審法院審理此乃必須之法律程序)。 除處理訴訟外,律師亦會處理一般法律文件如草擬合約、準備樓宇買賣協議或遺囑等文件,律師亦可為顧客擔任法律顧問。 大律師在所有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均享有出庭發言權。
2023年4月8日 · 「大律師」 (barristers) 則主要提供訴訟相關的服務,專門負責法庭訟辯、草擬陳詞、提供口頭及書面法律意見。 大律師與事務律師一個重大分別,是大律師在所有法院都有「發言權」 (right of audience) (即出庭的權利)。 而事務律師一般只能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 (入庭聆訊) 中發言。 另一分別,是大律師須獨立執業 (而不是受僱),亦須自行租用辦公室執業,確保其執業獨立性。 根據行業規定,市民如要聘用大律師處理訴訟,須經過事務律師轉聘,而不是直接與大律師聯絡。 原因是避免大律師基於某種偏見而揀選客戶,以保障客戶獲得法律代表的權利。
大律師公會是由一個委員會負責管理,稱為「執行委員會」 (「執委會」),執委會由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11名由選舉產生的委員及最多9名不同資歷的增選委員組成。 大律師公會之一切政策事宜均由執委會決定,亦設有不同的委員會處理各項重要事宜,如專業紀律、大律師專業之未來發展及法律改革等;現時公會共有38個專業委員會及常委會 [1] [2] [3] [4] 。 入會資格 [ 編輯]
其他人也問了
香港大律師公會負責什麼事務?
香港有律師制度嗎?
什麼是「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大律師公會有幾個委員會?
2021年8月24日 · 香港的律師專業分為「事務律師」 (Solicitor) 及「大律師」 (Barrister)。 一般而言,事務律師從事範圍較廣泛,從訴訟 (俗稱打官司) 到準備各類法律文書等,而大律師專注出庭工作及深入的法律研究。 就出庭發言權而言,大律師可在上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區域法院,下至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及土地審裁處發言;而事務律師則在裁判法院,土地審裁處及區域法院有發言權,以及在高等法院的部分聆訊有發言權。 值得留意的是,一般而言,你不能直接聘用大律師,而必須經你的事務律師聘用大律師。 即使在裁判法院,絕大部分審訊依然由事務律師延聘大律師處理。 而本行主任陳柏豪律師是香港為數不多,會常在刑事審訊出庭抗辯及檢控的事務律師。 因此,在合適的案件中,你可以節省額外聘請大律師的費用。
他們可在律師和按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獲准許的其他單位(例如律政司、法律援助署及當值律師服務)轉介下接受延聘,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大律師均有資格成為大律師公會會員。該公會執行委員會是大律師的管治組織,每年改選一次。
香港大律師公會(英語: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創建於1948年,為香港唯一的法定訴訟律師(或稱大律師)專業團體。 現任 主席 為 杜淦堃 ,副主席為 毛樂禮 及 陳政龍 。
2023年4月22日 · 在以下情況一般會考慮聘請大律師:1)處理案件的律師有出庭發言權的限制;2)該律師出庭辯論等相關經驗不足;3)案件具有較大的複雜性或不太明確的法律;4)欲聘請的大律師具有額外有用的專業背景或對有關法律有特別深入的研究;5)客戶想另外取得獨立於所喜所聘律所的法律意見。 值得一提的是,基於專業性和獨立性,大律師不可直接與客戶討論案情或索取指示,除非有律師或律所的代表同時在場。 大律師也不可與客戶討論其收費事宜,避免產生利益衝突。 在有大律師協助的案件,律師方(律所)與大律師需適當分工,確保客戶得到符合其最佳利益的服務。 例如,律師方會先與客戶索取基本資料和指示,初步整理和分析案情,才安排客戶與大律師開會,以增加大律師掌握案情和提供意見的效率。 開會前,律師應與大律師有充分的溝通和法律觀點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