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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操守守則. (1) . 新聞從業員應以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材料,確保報道正確無誤,沒有斷章取義或曲解新聞材料的原意,不致誤導大眾。 (2) . 若報道失實、誤導或歪曲原意,應讓當事人回應,盡快更正。 (3) . 新聞從業員在處理新聞的時候 , 尤其是涉及暴力、性罪行、自殺等社會新聞,應避免淫褻、不雅或煽情。 (4) . 新聞從業員應尊重個人名譽和私隱。 在未經當事人同意,採訪及報道其私生活時,應具合理理由,適當處理,避免侵擾個人私隱。 4.1. 兒童的私隱尤須謹慎處理,傳媒報道涉及兒童私生活的題材時,必須要有合理理由;不應單單基於其親人或監護人的名聲和地位而作出報道; 4.2. 傳媒報道公眾人物的個人行為或資料時,須有合理理由; 4.3.

    • 記協專業守則

      1. 新聞工作者有責任維持最高的專業及操守標準。 2. 新聞工 ...

    • 守則及指引

      地址: 香港灣仔駱克道348-350 號 恒發商業大廈15樓A座

  2. 1. 新聞工作者有責任維持最高的專業及操守標準。 2. 新聞工作者無論何時均應維護媒介自由採集消息﹑發表評論和批評的原則,並應致力消除扭曲﹑壓制及審查的情況。 3. 新聞工作者應致力確保所傳播的消息做到公平和準確,並應避免把評論和猜測當作消息,以及避免因扭曲﹑偏選或錯誤引述而造成虛假。 4. 新聞工作者應盡速糾正任何構成損害的不確報導,並確保更正和道歉得到應有的重視,而在事件有一定的重要性時,應讓受批評者有回應的權利。 5. 新聞工作者應以正直的手段取得消息﹑照片及插圖。 只有在公眾利益凌駕一切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其他手段,而新聞工作者有權基於個人良知反對使用該手段。 6. 新聞工作者即使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亦不應侵擾他人的悲哀和不幸。 7. 新聞工作者應保護秘密消息的來源。 8.

  3. 地址: 香港灣仔駱克道348-350 號 恒發商業大廈15樓A座

  4. 香港記者協會是由前線新聞工作者於1968年組成,是香港歷史最悠久的記者組織,宗旨是改善行業的工作環境,致力維護新聞自由及新聞操守。 因此,記協也有自己的專業守則,內容如下:

  5. 2000年6月18日,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表共同制定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香港報業評議會執行委員會於當年8月22日通過採用作為報評會專業守則基礎。. 但報評會保留在將來經過實際運作及與 ...

  6. 各地與記者證相關的守則 [編輯] 香港 [編輯] 「傳媒代表」包括持有下列證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的傳媒機構;或 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

  7. 新聞從業員切實遵行本守則,除非涉及以下的公眾利益範疇: 揭露任何個人或組織濫用權力、疏忽職守、或不法的行為; 防止公眾受到個人或組織的聲明或行動所誤導; 防止任何對公眾安全、香港防務、公眾健康受到威脅。 運作細則. (I) 新聞攝影. 新聞攝影以紀錄真實為首要任務,記者在新聞現場應據實拍攝, 不得參與設計或導演新聞事件,作誇大和不實的報道。 記者在拍攝意外事件時,應顧及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感受, 盡量把對他們的心理影響及傷害減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