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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獲授權人士同樣稱為遺產管理人。 1.4 甚麼是授予書? 授予書俗稱「承辦紙」,包括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2.1 為甚麼設立遺產承辦處?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負責行使該權力和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2.2 遺產承辦處負責甚麼工作?

  2. 香港司法機構 - 遺產承辦處. 法庭服務及設施 > 電子服務 > 遺產承辦處. 遺產承辦處. 申請授予書. 預約時間. 查詢/取消預約/更改聯絡資料. 申請修訂授予書. 預約時間. 查詢/更改/取消預約/更改聯絡資料. 示範影片 連結. 為安全起見,請避免在公用終端機使用電子預約系統,以降低個人資料外泄風險。 返回. 頁首.

  3. 法庭服務及設施 > 表格 > 遺產承辦處 > 司法常務官根據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A條規則指明的表格的索引 申請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無遺囑)

  4. 要執行法律所賦予管理死者遺產的權利,遺產受益人可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俗稱「承辦」)。 授予書種類可以是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視乎死者有否立下遺囑及委託遺囑執行人而定。

  5. 2022年6月1日 · 遺產承辦 I:申請授予書. 先人過身後,首要處理的是領取死亡證、確認有沒有遺囑和清點遺產。. 這些都處理好後,便要獲得遺產承辦的認證,即要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授予承辦書」 (俗稱承辦紙)。. 申請授予書的程序如下:. 簽署一份非宗教 ...

  6. 遺產承辦處. 備註: 1. 如果在香港以外地方致電的話,請在電話號碼之前加撥地區號碼「852」(不適用於駐海外辦事處)。 2. 如果想查看更多資料,請在該職員名字/詢問處上點擊。 3. 本網站的所有資料均由有關決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提供和更新。

  7. (2) 如果未能在網上預約,請你於辦公時間親臨遺產承辦處(香港金鐘道 38號高等法院低層三樓)或致電熱線(2840 1683)查詢有關辦理申請的資料及/或預約辦理申請。

  8. 申請人須攜同授予書的原件連同證明有額外資產和負債的文件到遺產承辦處,以申請修改資產及負債清單。 請注意,未經法庭批准,不得擅自竄改授予書,尤其是增加/更改夾附於授予書的指明表格N4.1及N4.2(《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清單》及其額外清單)上的遺產。 如未能進行網上預約,請於辦公時間致電本處熱線(2840 1683)或親臨遺產承辦處(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三樓),以獲取資訊及/或就申請修改授予書進行預約。 假如你未能按時出席預約,請盡早通知本處。 你可致電本處或於網上取消預約,以便本處把騰空的預約時段安排給其他申請人。 成功預約的申請人如選擇接收預約提示,需提供電郵地址。 預約提示會於約定日期前三個工作天發送至申請人的電郵地址。

  9. 如果死者死後於香港留下遺產需要管理,按照香港法例,要先向高等法院取得授予書(俗稱承辦紙,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至四名人士依法管理死者的遺產)。.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A章),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由 ...

  10. 任何人處理死者的遺產前,必先要到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出遺產承辦,依照法律程序從而取得遺產承辦書。 遺產承辦書是由遺產承辦處發出的一份法庭文件,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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