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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詹培忠 (英語: Chim Pui-chung ,1946年9月24日 — ) [3] ,前 香港立法會 議員(金融服務界),籍貫 廣東 潮州市 潮安县 ,香港長大,有「潮州怒漢」、「金勞詹」和「金牌庄家」之稱。 生平. 生活與金融. 詹培忠籍貫 廣東 潮州市 潮安县 ,早年於 廣東省 潮州市 生活。 其父親在他年幼時到 柬埔寨 經營布疋和日用品生意。 直至1957年才申請他來港生活。 詹培忠在香港生活時在昔日位於 香港島 上環 的嶺光學校就讀小五年級。 小學畢業後於1959年入讀 香港培英中學 [4] 。 完成中一後為了學習英文而轉到 新法書院 繼續學業。 但中五尚未畢業便跟隨父親到柬埔寨首都 金邊 學做生意,並於1968年在當地認識了其寮國華僑的妻子李錦珠。

  2. 從政與罪行. 詹培忠 (英語: Chim Pui-chung ,1946年9月24日 — ) [3] ,前 香港立法會 議員(金融服務界),籍貫 廣東 潮州市 潮安縣 ,香港長大,有「潮州怒漢」、「金勞詹」和「金牌莊家」之稱。 生平 [ 編輯] 生活與金融 [ 編輯] 詹培忠籍貫 廣東 潮州市 潮安縣 ,早年於 廣東省 潮州市 生活。 其父親在他年幼時到 柬埔寨 經營布疋和日用品生意。 直至1957年才申請他來港生活。 詹培忠在香港生活時在昔日位於 香港島 上環 的嶺光學校就讀小五年級。 小學畢業後於1959年入讀 香港培英中學 [4] 。 完成中一後為了學習英文而轉到 新法書院 繼續學業。

  3. 詹培忠 (英語: Chim Pui-chung ,1946年9月24日 — ) [3] ,前 香港立法會 議員(金融服務界),籍貫 廣東 潮州市 潮安县 ,香港長大,有「潮州怒漢」、「金勞詹」和「金牌庄家」之稱。 生平 [ 编辑] 生活與金融 [ 编辑] 詹培忠籍貫 廣東 潮州市 潮安县 ,早年於 廣東省 潮州市 生活。 其父親在他年幼時到 柬埔寨 經營布疋和日用品生意。 直至1957年才申請他來港生活。 詹培忠在香港生活時在昔日位於 香港島 上環 的嶺光學校就讀小五年級。 小學畢業後於1959年入讀 香港培英中學 [4] 。 完成中一後為了學習英文而轉到 新法書院 繼續學業。 但中五尚未畢業便跟隨父親到柬埔寨首都 金邊 學做生意,並於1968年在當地認識了其寮國華僑的妻子李錦珠。

  4. 2024年2月24日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詹培忠 (英语: Chim Pui-chung ,1946年9月24日 — ) [3] ,前 香港立法会 议员(金融服务界),籍贯 广东 潮州市 潮安县 ,香港长大,有“潮州怒汉”、“金劳詹”和“金牌庄家”之称。 生平 [ 编辑] 生活与金融 [ 编辑] 詹培忠籍贯 广东 潮州市 潮安县 ,早年于 广东省 潮州市 生活。 其父亲在他年幼时到 柬埔寨 经营布疋和日用品生意。 直至1957年才申请他来港生活。 詹培忠在香港生活时在昔日位于 香港岛 上环 的岭光学校就读小五年级。 小学毕业后于1959年入读 香港培英中学 [4] 。 完成中一后为了学习英文而转到 新法书院 继续学业。

  5. [5] [10] 當時身為陳松青御用莊家 詹培忠 ,因成功炒高佳寧股價,而得到「金牌莊家」之稱號。 [11] [12] 佳寧其後利用股市上取得的資金大肆擴張,染指多項業務,並於外國進行投資。 例如,於1980年9月以股換股方式向泰國Rama Tower換取該公司25%的股權,1980年11月以1.42億港元購入「捷聯企業」公司(這公司之後被陳松青賣給鍾正文,改名為「益大投資」),1980年12月連同 遠東發展 及 新鴻基證券 合創「僑聯地產」公司等。 全盛時期,佳寧集團擁有3家上市公司和超過100家附屬公司,投資項目更遠至 美國 佛羅里達州 奧蘭多市 及 加州 屋崙市 。 [13] [14] [2] 佳寧的企業作風其實早已經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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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香江怒看 》(英語: Views on Hong Kong )是 香港 亞洲電視有限公司 2014年製作的時事 清談節目 ,由前 立法會 議員 詹培忠 擔任嘉賓主持,自由記者 褚簡寧 擔任主持 [1] 。 內容主要討論香港時事及政治。 節目內第二節設有「怒看人物」環節,每集由主持討論一位香港政界著名人物,並披露鮮為人知的政壇內幕 [2] 。 每集內容. 資料來源. ^ 亞洲電視全新時事資訊節目《香江怒看》拜神儀式 嘉賓主持詹培忠及主持褚簡寧暢談政事 大揭政壇內幕 [永久失效連結],亞洲電視. ^ 亞視《香江怒看》將大爆政壇內幕 (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 互联网档案馆 ),文匯報,2014年1月7日. 外部連結. 亞洲電視節目網頁 - 香江怒看. 電視節目的變遷. 分类 : .

  8. 2016年11月17日 · 詹培忠因偽造文件罪名成立而被判入獄三年(高等法院刑事案件1997年第133宗 HCCC133/1997),其後上訴並獲減刑至一年(CACC 402/1998)。 [1] [2] 詹培忠於1998年8月1日被定罪並於1998年8月3日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處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