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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概述.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香港政府憲報1841年5月1日第1號. 《 香港政府憲報 》(英語: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841年5月1日—1997年6月30日),1997年7月1日 香港回归 後改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 》(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azette ),1841年初刊時稱《 香港憲報 》(英語: Hong Kong Gazette ,是 香港政府 發佈公告、啟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 憲報由 政府物流服務署 (2003年前為政府印務局)發行,受命於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及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局長。

  2. 概述.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香港政府憲報1841年5月1日第1號. 《 香港政府憲報 》(英語: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841年5月1日—1997年6月30日),1997年7月1日 香港回歸 後改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 》(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azette ),1841年初刊時稱《 香港憲報 》(英語: Hong Kong Gazette ,是 香港政府 發佈公告、啟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 憲報由 政府物流服務署 (2003年前為政府印務局)發行,受命於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及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局長。

  3. 香港宪报分为7部分: “政府公告”,内容是政府官方委任令法定公告及政府招标等当中上一个月的政府各部门及房委会开标结果自1985年尾起均在当月最后一份宪报常刊中正式公布另外在1996年归化英国海外领土公民香港及居英权计划

  4. 概述.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香港政府憲報. 3种语言. 不转换. 工具. 香港政府憲報1841年5月1日第1號. 《 香港政府憲報 》(英語: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841年5月1日1997年6月30日),1997年7月1日 香港回归 後改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 》(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azette ),1841年初刊時稱《 香港憲報 》(英語: Hong Kong Gazette ,是 香港政府 發佈公告、啟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

    • 起草過程
    • 基本法之实施
    • 基本法附件修改
    • 外部連結

    《基本法》由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起草,委員包括了香港人士和中國大陸人士。1985年成立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英语:Hong Kong Basic Law Consultative Committee),委員全為香港人,他們負責在香港徵詢公眾對《基本法》草案的意見。 1988年4月,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公佈首份草案。1989年2月公佈第二份草案,諮詢工作則在10月結束。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如期通過,時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楊尚昆簽署主席令,正式頒佈《香港基本法》。

    解釋權歸屬

    根据《基本法》第158條,《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但亦規定香港法院可就《基本法》中有關香港自治範圍的事務解釋《基本法》。香港法院對非香港自治範圍的條款亦可解釋,但如果香港法院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國中央政府和香港關係的條款作出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案件判決,終審法院则應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解釋。在吳嘉玲案,終審法院將上述必須提請釋法的條件歸納為「分類條件」(即牽涉的條款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關係)和「必要條件」(即法院審理案件時需要解釋有關條款,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案件判決),法院只會在兩個條件都被滿足的情況下才會提請釋法。 不過,在1999年居港權事件中,由於特區政府不滿吳嘉玲案的終審判決,首次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提交了報告,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基本法。此舉因為繞過了終審法院,而引起了香港社會的爭議;而且因為在香港沿用的普通法制度中,解釋法律是法院獨有的權力,此舉被批評為特區政府以行政干預司法,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此外,終審法院於劉港榕案指出,由於《基...

    爭議问题

    以下簡述自《香港基本法》生效以來,引起大規模社會討論的爭議性問題:

    中國修改香港本地法律爭議

    2014年6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指對於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人文及法律學院助理教授賈廷思表示難以就「監督權力」評論。被問到有沒有任何法律條文提及白皮書所謂「監督權力」,他表示若要辯論此問題,对方或會辩解《基本法》第12條暗示了有關權力,但賈認為該條文絕對沒有作此表述。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白皮書所謂「監督權力」之說沒有明確法律基礎,強調白皮書不能取代《基本法》成為憲法一部份,也不能作為解釋《基本法》的文件。 2014年8月26日,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兼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在香港外國記者會演講指出,法官要愛國是前設,英國與香港的法官宣誓都有效忠國家條文,這已經滿足到「愛國」的要求。他又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有絕對信心,現在未發現「法律下的管治」(rule of law)存在問題,英國的法官需要宣誓效忠英國君主及國家主權,香港特區的法官同樣要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和基本法,而最重要是法官能不偏不倚、維持獨立的判斷、免受行政機關影響。他說,司法獨立並沒有與「法律上的愛國」...

    附件一与附件二修改

    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与附件二历经两次修改,首次修改以修正案的形式修改,于2010年6月23日提交立法会表决通过,而后行政长官曾荫权就两项修正案签署同意书文本,并报予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8月28日两项修正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分别批准和备案。 第二次修改時引發了爭議,因為涉及到了中方直接立法而非香港立法中央批准,2021年3月的該次修正案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3月29日至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草案,修订草案通过后原附件一和附件二及其修正案将被废止,这是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与附件二的第二次修改。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

    附件三变动

    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变动过五次,目前有14部全国性法律,原文及变动情况如下。 1. 1990年4月4日,公布基本法附件三原文包括《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國徽圖案、說明、使用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註 1] 2. 1997年7月1日,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註 1];删去《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 3. 1998年11月4日,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註 1] 4. 2005年10月27日,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註 3] 5. 2017年11月4日,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註 2] 6. 2020年6月30日...

    香港基本法全文及有关文件(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香港基本法網頁(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陳弘毅:〈《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的理念、實施與解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1)
    香港便覽基本法介紹單張(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PDF文件)
  5. 《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英語: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rdinance ,通稱廿三條)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 就《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第二十三条 立法指引规定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 境内之危害 国家安全 行为,即 叛国罪 、 分裂国家行为 、 煽动叛乱罪 、 颠覆国家罪 及 窃取国家机密 等多项罪行所制定的 法律条文 [2] 。 國安條例以 中共中央總書記 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 習近平 提出的「 總體國家安全觀 」為指導原則 [3] [4] [5] 。 該條例在2024年3月由 香港第七屆立法會 作出審議並通過,並由 行政長官 李家超 簽署後於3月23日 刊 生效 [6] 。

  6. 關於香港歷史上的其他政府請見香港政府 (消歧義) 」。. ( 1997-07-01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英語: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標準簡稱 香港特區政府 ,正式簡稱 港府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部門 的總稱。. 1997年7月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