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英語: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標準簡稱 香港特區政府 ,正式簡稱 港府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部門 的總稱。 1997年7月1日前, 英屬香港 行政機關稱為 香港政府 (英語: 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 香港特別行政區 成立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 [註 1] ,並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沿用大部分原有官僚制度。 香港特區政府首長為 行政長官 ,轄下有多名司局長負責管理政府各部門 [1] [2] [3] 。 歷史.

  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部門 由首長 行政長官 領導,第一層 司長及副司長 、第二層 決策局 、第三層 部門 所組成。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特區政府設置「政務司財政司、 律政司 和各局、處、署」。 事實上香港沒有以「政務司」或「財政司」為名的部門,各決策局編制上只需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或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匯報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門則設在決策局之下。 另外 行政長官辦公室 和部分 獨立機構 ,如 廉政公署 、 申訴專員公署 和 審計署 等直屬行政長官;當中審計署署長和廉政專員與問責局長一樣經行政長官提名,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 組織架構. 首長. 基本法第60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 按基本法第48 (1)條,行政長官職責包括領導特區政府。 第六任行政長官 : 李家超

    部門
    首長
    姓名
    所屬決策局
    特首政策組組長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主席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3. 2024年5月19日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英语: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标准简称 香港特区政府 ,正式简称 港府 ,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 行政部门 的总称。 1997年7月1日前, 英属香港 行政机关称为 香港政府 (英语: 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而 香港特别行政区 成立后政府全名则改为上述名称 [注 1] ,并根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沿用大部分原有官僚制度。 香港特区政府首长为 行政长官 ,辖下有多名司局长负责管理政府各部门 [1] [2] [3] 。 历史 [ 编辑] 参见: 香港政治 和 英属香港.

  4. 香港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坐标 :22°16′50″N 114°09′55″E. 香港 (英語: Hong Kong ; 縮寫 : HK / HKG ),全稱 香港特別行政區 [19] (英語: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20] ;縮寫: HKSAR [21] 或 Hong Kong SAR ), 簡稱 「 港 」, 雅稱 「 香江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一個 特别行政區 ,亦是 珠江三角洲 、 粵港澳大灣區 、 大中華地區 、 亞太地區 主要城市,以及 全球城市 [22] 之一。 地域包括 香港島 、 九龍 (含 新九龍 )和「 新界 」,位處 廣東省 珠江口 東側 [23] :5311 。

  5.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部門 由首長 行政長官 領導,第一層 司長及副司長 、第二層 決策局 、第三層 部門 所組成。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特區政府設置政務司財政司、 律政司 和各局、處、署」。 事實上香港沒有以「政務司」或「財政司」為名的部門,各決策局編制上只需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或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匯報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門則設在決策局之下。 另外 行政長官辦公室 和部分 獨立機構 ,如 廉政公署 、 申訴專員公署 和 審計署 等直屬行政長官;當中審計署署長和廉政專員與問責局長一樣經行政長官提名,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 組織架構 [ 編輯] 首長 [ 編輯] 基本法第60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

    部門
    首長
    姓名
    所屬決策局
    特首政策組組長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主席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6.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又稱「 香港行政長官 」、「 香港特首 」、「Chief Executive 」、「CE」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首長在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此職位設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 英屬香港 時期的「 香港總督 」一職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區 政府首腦 的權責,由 選舉委員會 選舉產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簽署 國務院令 任命,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1] 。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如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需在六個月內產生;出缺或休假時,會依次由 政務司司長 、 財政司司長 、 律政司司長 署任 。

  7. 政府總部 (英語: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 的所在地位於 香港島 金鐘 添馬 添美道 2號,分為東翼及西翼兩座,而東翼前地是政府總部的正門。 政府總部是 添馬艦發展工程 的三組建築之一,其東北為 立法會綜合大樓 ,其西北則為 行政長官辦公室 ,亦是 香港行政會議 舉行的所在地,三組建築之間的綠化帶闢作 添馬公園 ,讓公眾舉行活動及集會,亦不時會擺放藝術品作展出用途,如2018年的「天問」作品 [1] 。 名稱[编辑] 政府總部的中英文名稱並非對應 直譯 :英文名稱「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是沿用政府總部原先所在地 中區政府合署 的英文名稱,中文名稱則是以建築物的使用者 政府總部 來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