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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40條的要求及表格. 退款及 / 或取消牌照申請 如牌照或營業詳情說明書的申請已獲批核,監管局並不接納申請人撤回該申請。. 監管局會在以下情況下安排退款 : 申請人在申請獲批核前 撤回 申請。. 退款只會以劃線支票方式退回給申請人。. 換言之,退款支票 ...

  2. 持牌人應注意,該退還適用於合資格外來人才在 2022 年 10 月 19 日或以後就一個住宅物業簽署的買賣協議」(包括臨時買賣協議)。 這退還印花稅將使該合資格外來人才的印花稅負擔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而在申請印花稅退稅時,除符合其他條件外,合資格外來人才必須仍是有關物業的擁有人持牌人亦應注意,退還印花稅的措施必須通過修訂印花稅條例方可實施,而修訂的細節可能會在立法過程中有所變動。 印花稅署只會在設立有關退稅機制的新法例刊憲後才會接受退稅申請。 有關向合資格外來人才退還印花稅的詳情,包括相關的常見問題和例子,可瀏覽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eng/faq/index.htm#et.

  3. 地產代理監管局(「 監管局」) 繼2022 年10 月31日發出的函件後,監管局現發出本函提醒各持牌人,《 2023年印花稅( 修訂)(第3 號)條例》(「《 修訂條例》」)已於2023年6 月30 日刊憲。. 註,申請退還他們在港購買一個住宅物業時多付的印花税。. 在該退税機制下,持有 ...

  4. www.eaa.org.hk › zh-hk › Information-Centre11. A little note on - EAA

    若 業 主 中 有 人 去 世 , 在 「 聯 權 共 有 」 的 形 式 下 , 餘 下 的 業 主 可 以 全 權 處 理 有 關 物 業 。 若 是 「 分 權 共 有 」 , 則 情 況 比 較 複 雜 , 除 了 餘 下 的 業 主 外 , 去 世 那 位 業 主 的 「 遺 產 代 理 人 」 亦 須 簽 妥 作 實 。

  5. 1. 額外印花稅 - 額外印花稅的適用年期由三年縮短至兩 年。 額外印花稅的稅率及其適用年期如下: 物業持有期 如物業是在2012 年10 月27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023 年10 月25 日之前處置該物業 如物業是在2021 年10月26 .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023年10. 月25日或之後處置該物業 6 個月或以內 20%20% . 超過6 個月但在12 個月或以 內 15%15% . 超過12 個月但在24 個月或 以內 10%10% . 超過24 個月但在36 個月或 以內 10% 2. 買家印花稅 - 如購買住宅物業的文書是在2023 年 10 月 25 日或之後訂立,適用的税率由15%下調至7.5%。 3.

  6. www.eaa.org.hk › zh-hk › Information-CentreRepayment Plans

    不同銀行有不同的按揭計劃提供,以下是一些在市場上比較普遍的計劃:-. 1. 按揭人在整個還款期內,支付定期定額的供款,而在貸款攤還期間,每一定期供款的利息部份會逐漸減少,而本金部份會慢慢增加。. 所以貸款年期愈長,起初供款的利息部份便會愈大 ...

  7. 前提是該合資格外來人才在購買有關物業時,/她必須持有指定輸入人才計劃下發出的有效簽證,並且在香港並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除非他/ 她購買第二個住宅物業,是用以取代他/ 她在港的唯一住宅物業,而第一個住宅物業是在第二個住宅物業的轉讓契約的日期後12個月內出售這退税安排將使該合資格外來人才的印花税負擔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而在申請印花税退税時,除符合其他條件外,他/她必須仍是有關物業的擁有人。 持牌人應留意,儘管上述安排適用於任何在2022 年10 月19日或以後簽署的「買賣協議」(包括臨時買賣協議),有關退還印花税的措施必須通過修訂《印花税條例》方可實施,而修訂的細節可能會在立法過程中有所變動。 印花税署只會在設立印花税退税機制的新法例刊憲後才會接受退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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