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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8月12日 · 1.上海. 上海地区的判例基本认为,在单位和员工签订二次甚至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连续工作不满十年),合同期满时,单位仍有不再续签的权利,自然无需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届时,单位只要支付经济补偿即可(N)。 案号:(2020)沪01民终1307号. 基本事实: 张某与L公司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2015/5/4—2018/5/3,以及2018/5/4—2019/5/3。 2019年4月3日,L公司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内容为双方劳动合同于2019年5月3日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张某于2019年4月30日办理离职手续,工资将支付至2019年5月3日。 2019年4月19日,张某发出书面回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1. 业务、部门经营情况发生变化. 基于业务、部门经营情况变化而调岗的,用人单位应当对于经营情况的实际变化进行举证,该实际变化应当能够体现对该劳动者进行调岗的必要性,而非笼统地主张市场形势发生变化、经营模式转变、整合公司人员、新设部门需要等。 同时应当注意,在双方对调岗条件进行了明确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调岗行为应当满足该约定或规定的条件。 (2021)京民申3921号判决书所涉案例中,公司主张基于市场形势发生变化,并依据考核结果调整劳动者岗位。 法院认为,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业务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就调岗问题曾进行充分协商,且本案庭审中劳动者表达了愿意调岗。 法院认为,公司因劳动者未及时到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3. 理由如下: 首先,享受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 实务中克扣或变相克扣员工年休假福利的案件屡见不鲜,有些是规定员工无论工作了多少年,一律不享有年休假,有些是规定只有入职本企业满一年才享有年休假,社会工龄一概不算,等等,这都是违法劳动法规定的。 如前述,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法定福利,企业应当依法安排,保障员工的年休假福利得到落实,不得以任何方式克扣或变相克扣。 《 劳动法 》第 45 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假休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 一、行政法中请求权的形成. 请求权的概念与体系源自民法。 其后,请求权才被引入到行政法中,成为行政法体系的结构性要素。 (一 )民法的请求权理论. 民法的请求权肇始自罗马法的诉( actio)。 所谓诉,是通过审判要求获得自己应得之物的权利。 作为诉权法( Aktionenrecht)体系的基础,诉是实体权利和诉权的结合,既包括权利分配要素,也容纳了权利保护维度。 〔4〕 法学的科学化和理论化、理性主义的拓展以及法典编纂加速了欧陆诉权法体系的崩溃,先于诉讼的实体法(权利)与规范主义观念渐次生成。 〔5〕然而,罗马法的诉既有悖于权利优先的实证主义法秩序,也混同了权利分配与权利保护要素,妨碍了民事实体法体系的建立。 〔6〕 于此背景下,温德沙伊德(Wi ndescheid)运用请求权对诉进.

  5. 我国刑法分则详细规定了具体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刑法总则详细规定了罪过的四种类型,即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每一种具体犯罪的罪过,刑法分则没有也不可能一一规定,需要我们将刑法总则规定的这四种类型与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结合 ...

  6. 这表明,尽管立法机关一直以来对刑罚制度之革新不遗余力,但刑罚工具主义倾向之主导地位依旧没有彻底改观。 只有立足于刑罚制度体系化,从宏观、整体的角度审视刑罚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刑罚工具主义与刑罚适用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7. 社保不得挂靠背后的原因更多是基于我国目前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高度统一的法律要求,以及社保属地化管理的制度背景。 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