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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種主要的執行令狀為: (i) 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ii) 財物扣押令;和 (iii) 管有令狀(收樓令)。 (i)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當你未能向被告人 / 債務人取回補償 / 判定債項時, 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便適用。 若被告人 / 債務人的處所內有足夠的財物及實產可供扣押,執達主任便會扣押與令狀所載的金額及執行令狀所需費用相若的物品。 你須承諾會支付執行扣押工作所需的費用。 扣押成功後,執達主任會列出一份被扣押物品的清單,並會把一份清單副本交予負責看守物品的護衛員,以確保有關物品不會被擅動或被非法移走。 被告人有 5 個工作天(扣押當日不計在內)的期限來清還債項及支付預計的執行費用。 如被告仍然不支付款項總額,被扣押的物品將於限期過後的首個工作天公開拍賣。

  2. 民事案件的審訊過程是怎樣?. 原告人和被告人又通常要依循甚麼程序?. 訴訟雙方及證人必須在審訊當天準時出庭,如有必要,亦應攜同有關文件的正本及影印複本,以便法官及另一方查閱。. 法院地下大堂的告示板會顯示有關案件在哪個法庭審訊。. 審訊時 ...

  3. 凡債務人被禁止令禁止離開香港,債務人一經向你發出為期 2 整天的通知並親自出席法庭,即可申請解除有關命令。 在此項申請中,法庭在評估你所應得的款額後,如認為適當,須解除有關命令,及繼續進行法律程序,猶如判定債務人是根據第 49B號命令在已被逮捕的情況下出庭接受訊問一樣(詳見 問答1)。 禁止令在以下時間失效: (i) 在一個月屆滿時,但法庭可應你的申請,將命令展期或續期,為期以開始的一個月期間及任何其他展期或續期的期間合計,不得超逾 3個月;或 (ii) 你將一份說明不再需要該命令的通知書送達入境事務處處長並將之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時(註:當你不再需要該命令時,你必須在合理可行範圍內盡快將通知書送達和存檔。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4. 若您能证明您的离婚呈请书适当地送达到您配偶,您的离婚呈请或离婚程序不会因为您配偶拒绝交表格4给登记处而暂缓。 如果您配偶不交回表格4,提交一份送件人撰写的送达誓章亦可以证明您的呈请书有送达至您配偶。

  5. 1. 我的租客已經欠租兩個月,我怎樣才可以追討欠租及收回物業?. 如果租客欠租,業主可考慮採取以下行動:. a) 以訴訟行動追討欠租. 如果業主只是想追討欠租,而無意收回物業,可於下列審裁處 / 法庭作出申索:-. 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款額不高於港幣 ...

  6. 審訊仍未開始,但被告人的錯誤行為已對原告人造成損失,原告人如何在此期間停止被告人的錯誤行為呢? 在這情況下,原告人可考慮申請非正審強制令。

  7. 5. 如被告人未有提交送達認收書或抗辯書,結果會怎樣?. 如被告人沒有在限期內把送達認收書或抗辯書提交法庭存檔,原告人可向法庭申請,要求法庭就其申索作出針對被告人判決。. 在這情況下,法庭就毋須進行全面的審訊。. 如原告人的申索是有關欠債或 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