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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2月5日 · 解答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有明確的定義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2、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是不是該舉個例子呢? 在第1個情形,例如老闆或長官以「約吃飯、看電影、牽牽手、摸一摸」,如果下屬同意的話,這樣明天上班的工作量就會輕鬆一點,或者同仁就可以請假作為交換條件,就是非常明確性騷擾的狀況。

  2. 2023年7月6日 · 諮商心理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黃雅羚諮商心理師一一說明。 「配偶是性騷擾加害者 先生/太太該如何面對? 不論是哪一個家庭角色黃雅羚諮商心理師表示加害者的家人一定要謹記自己也要有人陪伴」、「最壞的時刻已經過了」、「陪伴加害者面對而非幫他承擔認錯」、「一定要先照顧好自己4重點但如果性騷擾加害者是自己的配偶身為其太太先生的民眾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黃雅羚諮商心理師以黃子佼的例子,強調「陪伴加害者面對,而非幫他承擔、認錯」的重要。 她表示,受害者指責的對象是加害人,但卻是加害人的太太出來道歉,這樣的情況並不是受害者期望的,這一口氣變成好像要出不出、很悶的感覺,因此較不建議這種方法,當然黃子佼現在處於受傷的狀態,如果太太決定要陪伴、支持自己的先生,那建議可以過幾天後再一起面對。

  3. 2022年7月27日 · 談到維持婚姻時,很多人都會覺得不失去「愛感覺」是一個關鍵。但說起來「愛」是一個十分空泛概念,那是一種情感表現,我們會因為對方外表而「愛」、才華而「愛」、行為而「愛」。要如何才能夠更具體地來解釋能夠維持婚姻「愛」呢?心理學者們透過研究,試圖找出什麼是婚姻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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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3年7月28日 · 性騷擾是違反他人意願向其他實施姓/性別有關行為讓對方感覺冒犯不舒服性侵害是暴力是粗暴的侵害是未經允許的性行為哪裡會發生性騷擾/性侵害呢答案是…任何地方、任何時間! 然而,這些地方要提高警覺…… 陰暗處. 小巷子內. 樓梯間. 廁所. 獨處空間. 教室. 家中. KTV. 汽車內. 當對方有讓人不舒服舉動時,一定要勇敢說不。 不過,若真的已遭受侵犯,您可以這麼做: 留下證據,立即報警. 保存心理諮商紀錄. 調閱事件發生時的監視器. 通報校園/職場之協助管道. 伊甸園電子報2022.07.17 NO. 427. 關於作者與本篇文章. 2 個追蹤. 伊甸基金會. 已故劉俠女士(筆名杏林子)於1982年12月1日創辦了屬於身心障礙朋友的伊甸園-「伊甸基金會」。

  5. 2021年1月12日 · 11歲女童聽性平演講才驚覺被性騷擾務必提早教孩子的4個性別觀念.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媽媽經編輯部 更新於 2021-01-27. 看留言討論. 作者\ 媽媽經編輯部. 桃園某國小一名歐姓老師涉嫌性騷擾五六年級的女同學今日高等法院依強制猥褻罪 ...

  6. 2021年3月13日 · 性侵」,其實是權力極度不平衡的一種彰顯。 無論是房思琪事件,或這次新北市衛生局女職員事件,都是發生在一種上對下的關係中。 我們不太會看到下屬性侵長官的新聞、也不會看到學生性侵老師的新聞。 但時常耳聞老師自認為在談師生戀性侵學生更時常看到長官對下屬的性騷擾。 例如,當指導教授對底下研究生說:「我要給你論文研究資料,我在妳家樓下了,妳開個門,我拿上去給妳。 」女研究生覺得單獨跟男教授相處不妥,找藉口告訴教授:「我身體不舒服,我下次去學校再找老師拿好嗎? 謝謝老師。 結果,教授一聽,跑去買止痛藥,堅持要送上樓給女學生,試問,學生還敢拒絕指導教授嗎? 不會有學生敢對教授大吼:「我就是不想讓你上來,你聽不懂人話嗎」?

  7. 2020年10月6日 · 主要原因就是因為你不知道誰會對這樣的行為感到不舒服所以我們的法律才要規定公開猥褻或是性騷擾是有罪的。 所以,你和同學私下討論某位同學的身體隱私,或是用言語去侵害她的隱私部位,如果沒有人知道就算了 ;一旦公開,或是傳到他人耳中,造成女同學的尷尬與困擾、甚至心靈受創,這不但是個錯誤,而且後果可能非常嚴重,絕對不是開玩笑的! 雖然孩子是無心之過,老師斥責可能嚴厲了些,不過我覺得趁此機會教導他兩性之間的尊重,也無可厚非。 學校並未記過或是嚴重懲戒,只是罰寫及悔過書,老實說我覺得並無不妥。 要求家長簽名,表示是讓家長知道此事,是必要。 因為這種行為可大可小,如果女方家長要求以「校園性騷擾」案處理,那麼可就不只有罰寫那麼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