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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欺凌事件往往牽涉千絲萬縷的人際關係,報警無疑具有一定的阻嚇性,但對待年紀很輕的學童,不但可能會留有案底而影響前途,更重要的是沒有真正處理被欺凌者與欺凌者之間的關係,受害人未必得到疏導及舒緩。

  2. 顧敏康表示,「一旦暴亂消除,就可以宣布緊急狀態結束,『兩制』可以繼續運行至2047年」,然而2047年後,香港是否繼續實行一國兩制,「決定權在中央,而不是在香港」。

  3. 近日,公民廣場案覆核刑期,雙學三子改判監六到八個月,社會輿論和互聯網恢復兩陣對壘的情勢。. 戴耀廷曾經表示社會對什麼是「不公義」很容易有共識,以此為「違法達義」辯護。. 但香港社會對「義」的理解,對違法的接受程度,恐怕都存在很大分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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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當陪審員,會否影響上班? 據《東方日報》報導,衞生署署長陳漢儀日前到法庭時,就事件造成的不便而道歉。法官強調,「署長從無酌情權決定公務員能否出任陪審員」。而按照《陪審團條例》規定,僱主若歧視當陪審員的員工已屬違法。法官指,因政府無法...

  6. 鍾麗玲表示,公署最近18個月內,己將1461宗涉及刑事成分的「起」個案轉介警方,而有57宗因涉違反法庭禁制令的個案轉介律政司,並先後253次去信18個網上平台營運商,去年共有5人因「起」而被判刑,當中有2人被判即時入獄;公署已與警方合作加強

  7. 2022年8月26日 · 首先,近代國際社會對殖民地的關注重點,從來在於如何儘快殖民化以解救被帝國主義奴役的民族,是否「自決」及是否「公投」只是方法不是目的。

  8. 草案建議移除《逃犯條例》中的地理限制,使香港可以利用「一次性」或「專案」或「特設」的協議把疑犯移交到中國的其他部份,即澳門、臺灣及內地,以及到其他與香港沒有相互移交疑犯安排的地區。 新增的「一次性」協議於該草案中稱為「特別移交逃犯安排」。 何謂「專案」安排,請參見下文。 第二個建議修改的條例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 525 章),這條例容許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要求香港機構提供協助,以搜查及檢取的方式搜集證據,並於香港以外的地方使用。 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亦可要求香港機構提供其他協助,例如凍結或沒收涉嫌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犯了刑事罪行的疑犯的資產。 建議的修訂將移除跟《逃犯條例》類似的限制,以使香港機構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他部份提供與刑事相關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