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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簡介簡介簡介簡介. 2020 年年年年3月月月月. 檢討檢討檢討檢討. 《《處理 處理處理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虐待兒童個案程序虐待兒童個案程序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指引指引指引》 檢討的檢討的檢討的檢討的目的目的目的目的. 協助各專業人員對虐待兒童的定義及範圍有比較一致的看法. 為前線同工提供參考資料,增強識別虐待兒童危機較高的家庭. 為前線同工提供更清晰指引,以處理及跟進不同類別的懷疑虐待兒童及保護受傷害/虐待的兒童. 促進兒童及其家人與專業人員的合作,以制訂及執行跟進計劃. 釐定各界別專業人士在處理懷疑虐兒個案及保護兒童個案的角色及責任,理順及促進彼此的協作. 檢討檢討檢討檢討《《處理 處理處理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虐待兒童個案程序虐待兒童個案程序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指引指引指引》

  2. 社署聯同相關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及有關專業人士制定了程序指引供不同的專業人士參考以便遇到懷疑虐兒個案時可採取所需行動。. 在2016年11月由不同界別及專業人士組成的專責小組全面檢討及修訂了有關程序指引修訂本於2019年12月20日在防止虐待 ...

  3. 1. 良好工作守則 16. 2. 處理懷疑虐待事件應注意的事項 16. 3. 懷疑被虐者出現溝通困難時應注意的事項 18. 4. 懷疑被虐者拒絕專業人士介入時應注意的事項 18. 5. 若懷疑被虐者精神紊亂,介入時應注意的事項 19. 6. 若懷疑被虐者身心出現危機情況,介入時應注意的事項 19. 7. 多專業合作處理虐待個案 20. 第二章: 第三章: 有關虐待智障/精神復元人士的基本認識. 虐待的定義. 虐待的形式. 引致虐待的危機因素. 被虐者的表徵. 危機評估指引. ii. 4. 5. 6. 8. 13. 處理虐待智障/精神復元成人個案. 工作指引. 社會福利署. 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

  4. 被虐待的配偶或同居情侶在適當情況下可向法庭申請不准騷擾令驅逐令或禁制令如被虐待的配偶決定離婚亦可同時辦理離婚程序。 虐兒或性暴力個案的受害人或被虐待的同居情侶,在適當情況下,可提出民事法律訴訟、申請禁制令、其他法律補救及 ...

  5. 你我有責」單張. 以下是有關心理傷害/虐待的進一步資訊。 心理傷害/虐待大致可歸納為以下的行為: 排斥、孤立與藐視. 忽視兒童的情感需要,與兒童相處時不給予情緒反應。 不給予兒童正常社交的機會(例如不合理地限制或阻止兒童與家人或在社區內與朋輩或其他人接觸)。 經常在言語上苛刻批評兒童、無故辱罵、公開羞辱、嘲笑及冷漠對待兒童、貶低兒童的個人價值。 威嚇. 以恐嚇的言詞及極苛刻的管教方法對待兒童,使他們產生強烈的恐懼與不安,覺得安全長期受到威脅(例如威脅遺棄兒童/留下兒童在危險或驚恐的環境;定立過份固執或不設實際的期望,並威脅兒童如不能達到這些期望便施以傷害或危險行為)。 誤導. 行為模式不符合兒童的成長階段(例如要求兒童充當成人/父母的角色、把兒童當成幼兒照顧以致兒童未能按其成長階段發展)。

  6.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的社工會負責爲親密伴侶暴力個案提供介入服務,並在評估受害人及/或其家人(包括施虐者)的需要後,統籌及安排一系列的服務,包括輔導、陪同受害人到醫院接受檢驗和治療、安排入住庇護中心、爲受害人/施虐者/家庭成員提供小組工作服務。 3.3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負責甄別所有由警方透過轉介便箋(附錄V I)轉介的親密伴侶暴力個案。 在接獲警方轉介的親密伴侶暴力個案後,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會在七個工作天內填妥隨轉介便箋夾附的回條,以確認收到有關轉介。 如果在七天內基於各種原因而無法聯絡獲轉介的人士,則應在一個月內給予警方第二次回覆(附錄V II )。

  7. 以下是有關處理個案和進行調查的進一步資訊。 醫療檢驗或治療. 如果兒童有需要接受醫療檢驗或治療,社工或相關工作人員會安排兒童到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院。 為避免兒童需要在急症室輪候,社工可以與醫生聯絡,並在得到家長同意後安排兒童直接進入病房。 如有需要,兒童會留院以便進行較詳細的檢查、評估或觀察。 暫時照顧安排. 如果兒童不需要在醫院接受檢驗或治療,但社工或其他調查人員認為兒童暫時不宜在家居住,社工會與家長商討,安排合適的地方讓兒童暫住。 調查. 社工會就家庭的情況進行詳細的保護兒童調查和評估,包括與兒童及其家庭成員見面和進行家訪,向認識該兒童或其家庭的服務機構人員查詢所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