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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拘捕. 如果執法人員合理地相信或合理地懷疑某人犯了法,他們便會作出拘捕。. 警察會警誡及向疑犯作出提問及搜屋等調查工作,在決定如何應付警察的調查之前,應先了解自己在這個情況之下的權利,包括致電與律師單獨通話及與警方錄口供期間,安排律師 ...

  2. GLOBAL SOLUTION. 香港24小時法律服務中心. 致電我們: (852) 6218 8886. 宗旨. 為廣大的市民及客戶24小時全天候提供價格相宜的法律服務。 我們秉承優質的客戶服務精神,為你提供忠誠可靠的服務,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絡。 承諾. 24小時提供警署保釋、陪同錄取口供支援、代表提堂申請保釋、處理認罪求情、高等法院保釋申請、申請不提證供起訴等程序。 與我們聯絡. 法律服務咨詢. 致電我們: (852) 6218 8886. 我們提供專業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範疇. 刑事支援 (CRIMINAL) 專業法律團隊接到指示後,可於三十分鐘內迅速抵達各區警署,保障當事人法律上的權利及盡快為當時事人保釋。 刑事支援 (CRIMINAL) .

  3. 根據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律師擁有下列的特質: 大律師是訟辯專才,他們亦可透過律師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 大律師必須經律師轉介聘用. 大律師是獨資經營,完全獨立、客觀、不受干預. 大律師堅守「不可拒聘原則」 (Cab-Rank Rule) 一般而言,市民不能直接聘用大 ...

  4.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8條,. (1)除根據及按照本條例,或根據及按照署長根據本條例而發出的許可證外,任何人不得 ——. (a)管有危險藥物;或. (b)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 (2)任何人違反第 (1)款的任何規定,即屬犯罪,可處以下 ...

  5. 認人行列. 警察、入境處、廉政公署或海關等執法部門在未能確定被捕人或嫌疑人是否就是犯案人的情況下,便會要求被捕人參與認人行列,或進行其他辨認的方式,目的是確立犯案人的身份。. 認人程序及認人手續一般是在警署內的證人房間內進行,認人房間內 ...

  6. 自簽守行為而不留案底. 在香港,誤墮法網而被捕的人比比皆是。. 在一些相對輕微的案件中,若然沒有任何抗辯理由,除了認罪求情,假如被告的背景良好,有機會向控方 (即律政司的檢控官) 申請簡稱為自簽守行為 (又稱簽保守行為) 的 「不提證供起訴自簽守 ...

  7. 刑事律師會協助處理錄取口供 (落口供)、保釋、提堂、抗辯、求情等支援。. 專業刑事法律團隊能迅速抵達各區警署,盡快為當時事人保釋。. 團隊法律服務包括: 陪同錄取口供、於警署保釋、海關保釋、ICAC保釋、入境處保釋或各執法部門申請保釋、代表上庭提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