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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會有什麼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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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 · 以假結婚的方式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可能構成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可處1年~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是為了為其工作或賺取利益等而涉及營利,則可能構成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刑度提高到3年~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的人,如人蛇集團的首腦,更將被加重到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7] 。 三、結論. A在本例中為人頭老公,B則可能是人蛇集團的成員。 因為A與C素昧平生,結婚的費用又由B全包,顯然與常情不符,且婚後A、C也沒有共同居住,A每個月還繼續跟C收「老公費」,綜合判斷後,有高度可能法院會認定這是假結婚,A、B及C均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註腳.
2017年6月7日 · 同期因假結婚而被定罪的人士被判處的監禁刑期由四至24個月不等,而一名集團主腦則被判監四年,但該等刑期遠較法例訂明的最高14年監禁刑期為短。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分別有多少名香港居民因干犯假結婚相關罪行而被檢控及定罪,並按他們的性別及所屬年齡組別列出分項數字;被定罪人士當中,中介人的數目及他們的一般判罰為何; (二)鑑於由二 八年至二 一五年,因干犯假結婚相關罪行而被檢控及定罪的人數只佔被捕人數約六分之一,當局有否檢討(i)該比率是否偏低(如屬偏低,原因為何)、(ii)偵查假結婚工作的成效,以及(iii)在檢控及搜證方面遇到的困難;如有檢討,結果為何;
2018年5月9日 · ****************. 以下是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范國威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統計處於今年一月發表的專題文章指出,香港的離婚數目近年持續上升,而法庭於二 一六年頒布的離婚令達17 196項,約為一九九一年的三倍。 另一方面,傳媒多次報道有中港跨境假結婚集團提供一條龍服務。 該等集團除了為客戶安排假結婚以便他們申請《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外,亦可在客戶來港定居後代為辦理離婚手續。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宗持單程證來港定居兩年或以下、三至四年及五至六年的人士或其配偶在港申請離婚的個案;
2017年7月5日 · (一)當局會否採取新措施,打擊假結婚的相關罪行,例如進行調查時以放蛇方式搜集證據、增加人手主動調查可疑個案,以及尋求法庭對違法者(尤其是中介人及假結婚集團主腦)施加更嚴厲的判罰; (二)鑑於暑假將至,入境事務處和內地執法機構除了定期互相交換情報外,會否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假結婚相關罪行;及. (三)當局會如何向年輕人加強宣傳,提醒他們切勿干犯假結婚的相關罪行;因被誤導而干犯了假結婚相關罪行的年輕人可循甚麼渠道向當局尋求協助?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非常關注「假結婚」問題。 為更有效處理有關問題,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二 六年成立專案小組,重點打擊「假結婚」,並防止有人透過「假結婚」或安排他人以「假結婚」方式申請來港。
2022年1月13日 · 入境處早前拘捕一個假結婚犯罪集團的66歲骨幹成員,涉嫌安排最少37宗虛假婚姻,涉及金額超過150萬港元,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9項串謀詐騙控罪,被判處監禁28個月。 從入境處檢獲的假結婚協議書顯示,參與假結婚的港人報酬至少3萬元,過程中如有違約,欲通過假結婚取得香港身份證的一方,可獲賠15萬元人民幣。 其中一份協議書顯示,相信男方是欲取得香港身份證的人士,女方為香港居民,當中訂明辦理各種「手續」的費用。 協議書列明,女方「必須配合男方四年期間到香港的一切手續,男方拿到香港身份證回來簽名補女方15,000元港幣,每一年女方回大陸拍照簽名補女方3,000元港幣,離婚補15,000元港幣」。
假結婚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假結婚 刑法. 案例: 中國女子A為了來臺灣從事性交易工作,經由他人介紹,與臺籍男子B辦理結婚登記,兩人於民國94年2月24日在中國四川省辦理結婚登記,並透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取得證明,後來到新北市辦理結婚登記。 A女於94年9月5日來臺後,於95年1月5日在雲林縣斗六市某處被警察查獲從事性交易,A因違反社會秩序法於95年2月13日遭遣返出境。 後續A女及B男,各自會面對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而法院實務上是如何認定假結婚的? 本案例改編自 112年度婚字第186號 判決。
通常結婚必須要支 出相當可觀的費用,而 被法院認定為假結婚的常見 案例中, 多可發現臺灣籍男子不但沒有因為結婚而支 出費用, 反而 可以收取如人 蛇集團等給予的「 結婚費」, 成為所謂的「人 頭老 公」。 之後, 通常人頭老 公會前往臺灣以外的地區與素昧平生 的當地女子 辦理結婚手 續, 並將當地女子 接回臺灣工 作,人 頭老公每月 更可能繼續收取其他「老 公費」[2], 此種不但沒有因為結婚而支 出費用, 反而 還能賺取報酬的情形,很可能被認定為假結婚。 (二)沒 有給聘金與宴客在我國習俗中, 男方 給付女方 聘金、 雙方 宴客都屬於常見 的禮俗, 缺少這些禮俗, 有可能被認定為假結婚[3]。 ( 三)結婚後沒有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