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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公務員考試 ,簡稱 公考 ,是各國為招聘和錄用 公務員 而實施的考試。 中國古代的 科舉 被視為公務員考試的開端。 [1] [2] [3] 各國的公務員考試一般要考察基礎知識歷史地理哲學文學政治)、專業知識基本技能文件整理速記歸檔起草文件)、智力水平空間能力數學能力觀察能力記憶能力文字表達能力歸納能力)、心理素質。 [4] 參考文獻 [ 編輯] ^ The Song Dynasty In China | Asia Topics In World History. Asia for Educators. Weatherhead East Asian Institute.

  2.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公務員 ,是 香港開埠 後到 香港特別行政區 時期,與 香港政府 整體處於常規 僱傭 關係的 僱員 群體。 另外,以非公務員合約聘請的政府僱員和 外判 下僱用的僱員,則不視為公務員之一部分。 有關管理公務員事宜的規例,在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前分別載於《 英皇制誥 》、《殖民地規例》及《公務員事務規例》的有關條文中 [1] 。 《殖民地規例》內屬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細則條文,在1997年後大部分轉載入《公務員事務規例》;剩餘其他條文,由第一任行政長官 董建華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第四十八 (四 )條發出《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而令政府保留繼續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權力 [2] 。

  3.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錄用考試 ,又稱 國家公務員考試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 為了篩選應聘 國家公務員 的應徵者,所進行的一年一度考試,簡稱「 國考 」(區別於各省自行組織或者多省聯合組織的「 省考 」),是中國規模最大的招聘考試,也是 改革開放 以來中競爭最為激烈的全國性考試之一。 招考工作由 國家公務員局 組織,一般於上年度第三季度至本年度第二季度進行。 歷史[編輯] 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始於1994年。 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立初期,幹部錄用主要由國家統一分配大中專畢業生、組織調配安置退伍軍人、從社會上有計劃地吸收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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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簡稱 高考 ,是 中華民國政府 機構招考人員的一種招才就業考試在台灣是 國家考試 的一種。 舉辦的法源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最新版本在2013年1月23日修正發布)。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可細分成三種等級考試分別為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 (高考一級)、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高考二級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高考三級)。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 [ 編輯] 本項考試係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凡 中華民國國民 ,具有公立或立案之 私立大學 研究院、所 ,或符合 教育部 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研究院、所 畢業,得有 博士學位 證書者,得應本項考試。 本項考試分三試: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著作或發明審查,第三試為 口試 。

  6.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綜合招聘考試 (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 CRE ))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公務員事務局 用來 招聘 公務員 的 考試 ,申請人必須取得學位/專業程度或以上資格方能報考。 考試分為四部份,一為 英文 運用、 中文 運用、 能力傾向測試 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 [1] [2] 。 這四項考卷都是 多項選擇題 格式的試卷, 英文 運用、 中文 運用、 能力傾向測試 時限45分鐘;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時限則為30分鐘 [1] 。 考生在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份試卷的成績會被評核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以二級為最高等級;在能力傾向測試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

  7.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公務員考試主要分為公職候選人考試任命人員考試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考試及檢定考試等種類其中任命人員考試分為高等考試普通考試特種考試3種。 [1] 高等考試每兩年舉行一次。 舉行高等考試時成立審查委員會對應考人專門資格進行審查1931年7月第一屆高等考試在南京舉行高等考試初期分為三試三次考試)。 第一試及格後才能參加第二試。 第一試科目一般都要考兩門,分別為國文(論文、公文)和中國國民黨黨義(三民主義、建國大綱、建國方略、中國國民黨重要宣言及決議案)。 第二試考專業科目。 第三試主要進行面試。 1933年10月在南京和北平舉行第二屆高等考試。 1935年將第一試科目改為6門,增加了中國歷史、中國地理等科目。 自同年8月開始,考試分為二試(兩次考試)。

  8. 公務員(英語: civil servant、public servant ),亦可能等同公職人員,是一種職業,主要在政府機構 工作,執行法定職務權限,主要職責是確保法律執行,或代表政府行使統治權。公務員體系(英語: Civil service )結構通常都有共通點,包括編制有所限制、由政府以法律保障其身份、薪酬、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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