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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證行 漏水收費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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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1月26日 ·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為公證法修法舉行公聽會針對公證制度採單軌或雙軌公證人收費是否調整等議題進行探討然各方意見分歧會中並未取得共識今日公聽會的主要討論重點在於公證人制度是否應維持現行的民間法院雙軌制。 對此,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周家寅認為,目前世界各主要國家都不是在法院公證,而是在民間設立公證事務所,僅剩下我國與俄羅斯採行雙軌制,建議政府為雙軌制訂下落日時間,走向民間公證的單軌制。

  2. 2019年5月19日 · 管委會還指出管委會雖為區分所有權人代表在沒有任何具體證明及法律依據下不能同意賠償因此建議卓男可提出第三方公證單位檢測證明或循法律途徑解決法官則認為管委會自認社區B1儲藏室公共水管漏水滲漏至B2確實有髒水滴到卓男的汽車可見管委會對本件漏水事故的發生具有過失判賠15436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2023/07/27 23:01. 2023/07/27 23:11. 2023/07/27 23:33. 2023/07/28 01:30. 網友回應.

  3. 2010年10月18日 · 至於相關費用則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3款、第10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依此規定。 因此只要頂樓住戶能證明其室內裝潢受損係因屋頂漏水所造成自可要求社區管理委員會就該屋頂漏水部分進行防水工程修繕修繕費用係由社區公共基金來支付。 同時頂樓住戶就其室內裝潢受損部分,亦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管理委員會負賠償責任,當然其賠償費用,也是由公共基金來給付,如果公共基金不夠支付時,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就要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因此,住戶有無使用頂樓跟漏水修繕工程無關,只要漏水處是屬於共用部分所造成,社區管理委員會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就要負責。 (謝岳龍法律事務所謝岳龍律師解答,記者林俊宏攝影/整理)

  4. 2010年9月3日 · 這起抓漏官司許家要求林家賠償修繕費用1萬5000元但雙方從97年起打了兩年的官司抓漏鑑定與訴訟費就要花費數十萬元最後林家勝訴定讞實際上卻是兩敗俱傷許家因認為漏水元凶是林家的糞管而遲未修補漏水漏到現在房屋嚴重受損林家23樓的浴室也因被疑有漏水而打掉官司一審到二審兩家各有輸贏。 原告許鄭香昨天獲悉官司由勝轉敗後,表示難以接受,考慮上訴,惟此案已不得再上訴。 建商抓漏 二審翻盤.

  5. 2006年12月25日 · 2006/12/25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住一樓的劉姓屋主浴廁天花板漏水經逐樓勘查確定是2樓水管破裂造成但卻遭擔任教授的葉姓屋主拒絕入門查看檢修5年來生活品質深受影響高雄地院判決葉某應讓劉家派人進門修繕費用則由劉家負擔原告劉姓夫婦表示,他們住的是一棟5層樓公寓的一樓,葉姓被告則住在2樓,未發生漏水事件前,由於大家都是鄰居,經常見面打招呼,相處還算融洽。 不過,90年10月間,住處浴室天花板出現滲水現象,經其逐樓勘查,確定是被告2樓住處水管破裂漏水所致,乃請對方雇工修復,費用各負擔一半被拒後,又聲請調解,被告也未到場,並置之不理。

  6. 2012年3月25日 · 公共水管堵塞漏水 受害戶也要賠錢. 2012/03/25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住一樓的王姓男子為天花板漏水所苦偏偏樓上的陳女不配合讓抓漏師傅入內查看王某憤而提告求償40餘萬元陳女喊冤說,「漏水主因是公共水管破裂我也是受害者家裡淹水嚴重到可以游泳。 」合議庭認為,既是公共管線,1至4樓住戶都要負責,判陳女只須負擔其中4分之1即10萬元,換言之,王男也要負責,全案定讞。 1樓漏水 2樓戶賠償10萬.

  7. 2018年7月2日 ·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網友回應. 公寓或大廈型社區的管線複雜往往潛藏在數戶牆壁或樓地板中一戶人家漏水維修人員就得逐戶請求入內循管檢查有時遭到拒絕漏水問題可能就無法解決對此台北地院法官郭力菁2日指出若協調不成可請主管機關對不配合的住戶開罰,。 郭力菁解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 條規定,各住戶對於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若住戶拒絕,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罰鍰或起訴請求該住戶允許進入。 若罰不怕,最後一步就是起訴請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