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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去年在立法會內搶走一名女行政主任的電話,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等三項罪名,許在庭上辯稱認為女事主記錄議員行蹤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干預立法會的運作,有負責出手阻止。 裁判官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所有控罪罪成。
      www.hk01.com/社會新聞/332921/許智峯搶手機案-許被裁定三罪罪成-下月11日判刑-官指或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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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9年5月27日 · 被告許智峯,36歲,現任民主黨港島區立法會議員,共被控三罪: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許曾問事主部機阿公定自己

  3. 2019年6月11日 · 被告許智峯(36 歲)被裁定於2018年4月24 日,在立法會大樓內目的在於使他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即一部屬香港政府的手機;襲擊女子梁諾施,以及阻礙公職人員梁諾施執行公務。

  4. 2019年3月28日 · 許搶走手機走入男廁. 被告許智峯,36歲,現被控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等三項罪名。. 控方案情指,許於2018年4月24日早上,在立法會大樓內,搶走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梁諾施的一部手機,並即逃入男廁,期間該手機 ...

  5. 2021年1月26日 · 許智峯涉搶立法會行政主任手機 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等共3罪成立. 上訴人許智峯(38歲),原定就被普通襲擊罪、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共3項罪名定罪提出上訴,法庭書記開庭前3次於庭外叫出許智峯名字,惟一直沒有任何回應。 高院法官表示於1月22日已收到原代表許的律師信件,表示已終止代表許就是次上訴提出申請,法庭並於翌日收到傳真英文信件,下款為自稱是許智峯的簽署,內容提及不再繼續是次上訴申請。 法官表示基於難以確認對方身分,而根據條例若申請人缺席或沒有法律代表應訊,法庭只能頒令駁回上訴申請。 律政司一方亦表示收到同樣的傳真信件,由於信件缺乏回覆傳真號碼,故難以確認有關身分。 律政司一方亦表示收到代表大律師終止代表許的通知,故同意法官只能駁回許是次上訴申請。

  6. 2018年10月23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檢法案期間,因不滿政府派人紀錄議員出入情況,涉搶去保安局一名女行政主任手機。 許智峯被控普通襲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以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案件今.

  7. 2021年1月27日 · 許智峯兩案無出庭 搶手機上訴撤回 光復屯門被通緝. 【明報專訊】宣布流亡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早前就2018年因搶去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SEO)手機一案的定罪提出上訴,原定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但他沒派律師代表,亦沒有現身法庭,終被撤銷上訴申請。 同日他另牽涉區域法院一宗刑事案件提訊,亦因沒有出席聆訊,遭法庭頒下拘捕令。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8. 2019年5月27日 ·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立法會涉搶女行政人員 (EO)機一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指不接納許真誠相信女行政人員犯法,但接納許「主觀地」認為對方侵犯議員私隱,而「槍手機」行為令她受驚及阻礙她之後繼續紀錄議員行蹤的職務,許又以擅自閱讀及下載相關紀錄到自己的公務電郵,判以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3罪罪名成立。 許親自求情指,他身為議員,必然會以行動改變不公義。 許又指不希望判刑影響其審議修訂《逃犯條例》。 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6月10日,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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