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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運輸署擬修例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及須佩戴頭盔,車速上限為每小時 25公里,不能接載乘客,電動滑板車等亦須經認證機構評估符合安全規格。 政府擬限制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只可於單車徑使用,並會分階段開放單車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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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3月13日 · 禁止在路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

  3. 新加坡政府更在2019年12月接納建議,強制規定所有電動滑板車使用者須通過理論試,並將最低使用年齡定於16歲,以進一步提升道路安全;23 (e) 擁有人自願購買第三者保險:現時,新加坡政府強制規定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相關企業 (例如電動可移動工具共享公司 ...

  4. 2018年7月5日 · 本港警方前日在粉嶺發現一名駕駛疑似電動單車的女子,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的車輛、駕駛時無駕照、未購買第三者保險及未戴頭盔等罪名將其拘捕。 該名女子曾表示不解,稱自己在內地常以此代步,反問警察在香港是否不能駕駛。 在香港究竟能否騎電動輔助單車? 前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去年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曾表示,電動輔助單車在《道路交通條例》下歸類為「汽車」,必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 但此類單車因不符汽車的安全和性能標準,而未獲發牌上路。 將電動輔助單車定義為汽車只因其有電動摩打,但即使是在丹麥合法的高速電動輔助單車(Speed Pedelec),時速也不過45公里,並無超過本港單車徑最高時速50公里的限制,以安全為由禁止上路或難令人信服。

  5. 2023年4月9日 · 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最快年底合法化.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為運輸署相關研究小組的成員之一,他表示按現時進度,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最快今年底合法化,但經試驗、公開諮詢後,其他電動可移動工具則暫未會合法。 他續指,兩款合法化的工具,都有一定規定,例如必須設有車頭白燈及車尾紅燈、車尾反光板、有效的煞車制動系統等。 另外,由於過往不時有相關工具自焚的意外,因此電池亦必須有安全認證。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資料圖片 / 歐嘉樂攝) 時速最高25公里 只可於指定單車徑使駛. 車速方面,最高限制為時速25公里,李耀培指,現時傾向規管進口商,進口的相關工具在設定上,便以時速25公里為上限。 他又指,擬訂立的條例、罰則均參考單車的規管,相信用家之後都須戴上頭盔。

  6. 運 輸 署 發 言 人 指 出 : 「 在 本 港 道 路 上 駕 駛 未 經 登 記 及 領 牌 的 電 動 單 車 及 滑 板 是 非 , 即 使 該 等 車 輛 的 動 力 能 源 沒 有 啟 動 。 」 「 若 駕 駛 未 領 牌 車 輛 , 初 犯 者 可 被 判 罰 最 高 罰 款 五 千 元 及 入 獄 三 個 月 。

  7. 2023年6月12日 · 為探討電動可移動工具和單車共用單車徑時的互動情況(包括運作速度、行駛距離等),運輸署於 2021 年在將軍澳和白石角的單車徑上進行實地試驗,認為就電動可移動工具與單車共用單車徑的安排在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及技術上是可行的。

  8. 2023年11月19日 · 運輸署已開展試驗計劃. 根據現行法例,電動可移動工具,根據定義都屬於「汽車」。 任何人在道路或私家路(包括行人道)上使用未登記或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為研究立法規管相關工具,運輸署早於2021年已在將軍澳單車徑推行3日試驗計劃,容許已登記的市民「攞正牌」駕駛;去年再推行為期6個月的試驗計劃。 今年3月,運輸署在白石角單車徑推行為期1年的共享電動單車試驗計劃。 運輸署今年在白石角展開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試驗。 歐樂年攝. 運輸署今年在白石角展開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試驗。 歐樂年攝. 試驗計劃中,已登記的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可在白石角單車徑指定路段使用。 歐樂年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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