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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調整自負額保證讓受保人可於年滿50歲、55、60或65生日後的保單年度,以終身計限1次可毋須提交健康申報而可以提升至較低的自負額計劃。. 保費會因所選擇自負額計劃金額及當時實際年齡而相應調整。. 預先批核「出院免結賬服務」的承保責任只限於符合 ...

  2. 免費健康檢查及24小時服務 健康檢查:每名受保人可在首個保單年度獲享基本健康檢查乙次,其後連續受保的每兩個保單年度可獲享為男性、女性或兒童而設的全面體檢服務乙次。

  3. 未滿18歲的受保人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辦理投保。 按中銀集團保險保單一致性的行政安排,每份保單只有一名保單持有人。 保障地域範圍: 除項目(l)「精神科治療」只適用於香港外,所有保障項目均全球適用。

  4. 最高賠償保額以4名或以上受保人計。 76以上的受保人可用的「每年最高共用賠償額」最高為港幣15萬元。 額外嚴重疾病指癌症、心肌疾病、昏迷、冠狀動脈搭橋移植手術、心瓣置換、腎衰竭、肝衰竭、嚴重燒傷、中風及結核病。

  5. 如父母同時受保於本計劃,新生嬰兒可由出生後第15日起至當年保單到期日,免費獲享 基本保障及自選保障「家全互保附加醫療保障」 1 (如適用)。 另外,如受保人因懷孕而引

  6. 1. 就持續支援保障方面,若受保人於100當日或緊隨之保單週年日或之前經醫生診斷患上癌症、心臟病、中風或腎衰竭,惟受保人在經診斷患上癌症、心臟病、中風或腎衰竭的首次診斷日起計14日後受保人必須仍然生存,本計劃將於該癌症、心臟病、中風或腎衰竭獲賠付嚴重疾病賠償、額外癌症賠償、額外心臟病賠償、額外中風賠償或額外腎衰竭賠償(視乎個別情況而定)後向保單權益人每月支付持續支援保障。 該每月款項將在癌症、心臟病、中風或腎衰竭(視乎情況而定)的首次診斷日後的月結日開始計算,直至12個保單月份完結為止。

  7. 投保人必須介乎18至60,並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護照或澳門居民身份證,並受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銀人壽」)就申請人及受保人之國籍及居留國家不時釐定的相關規定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