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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該局說明,如以舉辦表演活動為其經常性業務,無論是否為營利事業,皆應辦理營業登記,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報繳營業稅;如係臨時性活動,已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自應將該活動之門票收入覈實申報,而未辦理營業登記者,除依據財政部77 ...

  2. 營利事業依經銷契約所支付之獎勵金,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列為銷貨折讓,經銷者取得獎勵金應列報為進貨折讓。 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發現,營利事業常將銷售獎勵金或商品服務費等具獎勵性質的費用,列報為佣金或其他費用,而該項費用雖按銷貨金額及經銷契約給付,且經銷商開立發票時往往於發票內載明為佣金,使營利事業誤認獎勵金屬佣金,惟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0條第1項後段規定,營利事業依經銷契約所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者,應按進貨或銷貨折讓處理,非屬營業費用。 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應將依經銷契約所取得或支付的獎勵金,按上述規定列報進貨或銷貨折讓。 .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3. 為解決上開問題,該部發布解釋令重新規定,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國內買受人(乙)訂貨,轉向國外廠商(丙)訂貨, 並直接以乙買受人名義報關進口,則甲應按其收取轉付差額視為佣金收入或按其所取得之佣金收入,開立以國外供應商丙為抬頭之應稅二聯式 ...

  4. 凡參加各種競技競賽或抽獎活動,獲勝或中獎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扣繳單位應填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參加競技競賽或抽獎活動,獲勝或中獎之獎金或獎品,主辦活動之扣繳單位應填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獲勝或 ...

  5. 該局說明,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款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訂

  6.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告發或檢舉獎金之所得, 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 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

  7. 2008年11月24日 · 點陣式印表機,在印表機用戶中佔有率較高。. 但有一點缺點,就是打印針頭容易斷。. 造成斷針的原因主要有:使用劣質色帶;列印針頭有毛刺;打印針頭被油灰堵塞。. 大家知道,列印針是靠電磁鐵擊打出去的,而回針動作是靠彈簧的彈性收回的,上述三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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