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保險 勞工保險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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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明釋自97年7月1日起,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不具僱傭關係,由業務員獨立招攬業務並自負盈虧,公司亦未提供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退休金等員工權益保障者,其依招攬業績計算自保險公司領取之佣金收入,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
雇主未於所僱勞工到職之當日為其辦理勞工保險,或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者,依以上兩項規定予以處罰外,勞工或其受益人因此所受之損失(包括各種保險給付),應由雇主比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負責賠償。
2012年4月7日 · 勞工在上下班應經途中發生車禍受傷,雇主是否須對勞工負職災補償責任?這一問題過去實務多有爭論,持否認見解者認為,職業災害須具備「業務起因性」與「業務遂行性」2個要件,而勞工在通勤途中發生車禍,因為不是在執行業務當中,所以不具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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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領取勞保給付而自殺,勞工保險可以拒賠嗎?
雇主不依規定負擔勞保費,會受到什麼懲罰?
小明離職時,雇主需負擔多少勞保費?
勞保條例規定,投保單位應在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當日,填具勞保加保或退保申報表送到勞保局,保險效力的開始或停止,都是從加保表、退保表送達勞保局或郵寄的當天起算,郵寄者是以郵戳為憑。
2005年10月10日 · 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與要保人訂立保險契約,並根據保險契約收取保險費,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人。 保險人是契約的一方當事人,也是經營保險業務的人。 大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只有法人才能成為保險人,自然人不得從事保險人的業務。 要保人:也稱要保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並按照保險契約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是保險契約的一方當事人。 我國《保險法》對要保人作了明確的定義。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為要保人。 2.保險契約的關係人包括被保險人與受益人. 被保險人:是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契約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被保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在勞保則只要不是為領取勞保給付而自殺,也還是能得到勞工保險的賠償。 案例中的小趙雖然參加勞保不到兩個月便自殺身亡,一來由於勞保並沒有二年後自殺才理賠的規定,二來小趙自殺與為領取勞保給付無關。因此,小趙的父母仍能獲得勞工保險的
May 20th, 2008. 營利事業給付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免予計入死亡員工之遺產總額,至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仍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 該局指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