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僱員補償保險 勞工保險 相關

    廣告

搜尋結果

  1. 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明釋自97年7月1日起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不具僱傭關係由業務員獨立招攬業務並自負盈虧公司亦未提供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退休金等員工權益保障者其依招攬業績計算自保險公司領取之佣金收入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

  2. 雇主未於所僱勞工到職之當日為其辦理勞工保險或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者依以上兩項規定予以處罰外勞工或其受益人因此所受之損失包括各種保險給付),應由雇主比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負責賠償

  3. 2012年4月7日 · 勞工在上下班應經途中發生車禍受傷雇主是否須對勞工負職災補償責任?這一問題過去實務多有爭論持否認見解者認為職業災害須具備業務起因性業務遂行性2個要件而勞工在通勤途中發生車禍因為不是在執行業務當中所以不具備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勞保條例規定投保單位應在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當日填具勞保加保或退保申報表送到勞保局保險效力的開始或停止都是從加保表退保表送達勞保局或郵寄的當天起算郵寄者是以郵戳為憑

  6. 2005年10月10日 · 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與要保人訂立保險契約並根據保險契約收取保險費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人。 保險人是契約的一方當事人,也是經營保險業務的人。 大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只有法人才能成為保險人自然人不得從事保險人的業務。 要保人:也稱要保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並按照保險契約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是保險契約的一方當事人。 我國《保險法》對要保人作了明確的定義。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為要保人。 2.保險契約的關係人包括被保險人與受益人. 被保險人:是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契約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被保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7. 在勞保則只要不是為領取勞保給付而自殺也還是能得到勞工保險的賠償案例中的小趙雖然參加勞保不到兩個月便自殺身亡一來由於勞保並沒有二年後自殺才理賠的規定二來小趙自殺與為領取勞保給付無關因此小趙的父母仍能獲得勞工保險的

  8. May 20th, 2008. 營利事業給付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職金慰勞金撫卹金免予計入死亡員工之遺產總額至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仍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 該局指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