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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3日 · 颱風返工安排3.八號風球以上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並 在工作時間內取消. 《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建議,如警告或「極端情況」在工作時間內取消,而剩下的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員工應盡量在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但如警告或「極端情況」取消時,還有不足3小時便到下班時間,僱主應容許員工不須上班;另外,僱主亦可讓員工在家工作,或容許上班有困難的同事有更寬裕的時間上班。 颱風返工安排4.八號風球以上 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 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安排下班,僱主亦應安排合適地方讓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或下班時暫避風雨。 打風返工安排|Q&A. 1.八號風球可否在家工作(WFH)?
5 天前 · 颱風返工安排3.八號風球以上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並 在工作時間內取消. 《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建議,如警告或「極端情況」在工作時間內取消,而剩下的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員工應盡量在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但如警告或「極端情況」取消時,還有不足3小時便到下班時間,僱主應容許員工不須上班;另外,僱主亦可讓員工在家工作,或容許上班有困難的同事有更寬裕的時間上班。 颱風返工安排4.八號風球以上 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 必要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安排下班,僱主亦應安排合適地方讓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或下班時暫避風雨。 打風返工安排|Q&A. 1.八號風球可否在家工作(WFH)?
如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持續嚴重影響在職市民有效復工或引起安全問題,例如大規模停電、多個窗戶從高樓大廈墮下以致街道情況危險、嚴重山泥傾瀉、廣泛地區水浸,以及多區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等,政府會視乎情況,決定是否需要作出適用於全港的「極端情況」公布。 在安全情況下可如常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及安全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包括指定人員,離開工作地點或提早下班,或安排僱員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如工作時間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結束,僱主應在安全情況下安排僱員下班,或開放合適地方讓仍在工作地點的僱員暫避。 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政府會審視情況,並在指定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極端情況」的期限是否需要延長。 僱主與僱員必須留意政府的進一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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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1日 · 根據《守則》指,建議僱員在八號信號取消後的2小時應留在原來地方或安全地點,如「極端情況」在工作時間完結前結束,僱員應根據與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或在家工作。 如警告在工作時間結束前3小時或以上取消,僱員應盡量在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以一般「朝9晚6」的打工仔為例,若下午4時後落波,便毋須返回公司。 在八號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後,僱員可能因為大量上班人士同時出門, 及惡劣天氣的影響(例如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等) 而在上班途中受到延誤,僱主應作出彈性的復工安排。 即使事前已制定一套復工安排,亦須因應個別僱員的實際情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例如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在家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打風期間需WFH?
2023年7月16日 · 根據 勞工處 訂立的《 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 》,在八號以上風球或黑色暴雨警告等惡劣天氣警告生效的情況下,除非事先已協定工作安排,否則僱主不應要求僱員回公司上班。 僱員應主動向僱主查詢及商議惡劣天氣下及「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及結束後的工作安排。 Q2. 返工時間打風,可以提早下班嗎? 當八號預警或八號颱風警告已發出,除必要人員外,僱主應盡快安排僱員分批下班,並對有特殊需要的僱員(如殘疾、居住地點交通不便等)作優先及彈性處理。 若僱員在空曠的戶外地方進行工作,可能受惡劣天氣,例如暴雨、雷暴和颱風的危害,便須立即停止工作,前往安全庇護所暫避,直至天氣情況許可,才恢復工作。 Q3. 打風時可以在家工作(WFH)嗎?
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發出時,如公共交通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應為僱員提供安全接送往返工作地點的服務,或向他們另外發放交通津貼。 發言人亦提醒僱主應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 勞工處編製的《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因應政府在超強颱風後可能作出的「極端情況」公布,為僱主和僱員提供上班及復工安排的參考示例,並提供制定有關惡劣天氣的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內容框架、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資料,以供參考。 該小冊子可在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索取,亦可在勞工處網頁( 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 )下載。 完.
2023年10月8日 · 由於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現正生效,勞工處今日(十月八日)提醒僱主應與員工訂好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在家工作(如適用)等。 在執行有關安排和應變措施時,僱主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如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並考慮當中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例如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在家工作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僱主亦應遵守有關法例下應負的法定責任及規定。 勞工處編製的《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為僱主和僱員提供制定有關惡劣天氣的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內容框架、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資料,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