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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目前大約有2875名律師任職於下列排名頭30位的律師事務所當中包括766名合伙人和1848名受僱律師 [4]。 列表是根據律師事務所的受僱律師人數而非營利金額來進行排名 大律師行 ( 英語 : Barristers' chambers ) 也不會計算在內。

    • 簡歷
    • 法律生涯
    • 爭議
    • 著作

    梁卓然於1992年取得香港律師資格,1995年任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檢察官,1997年任高級政府律師,1998年成為香港大律師。 2009年任副首席政府律師,2012年任副刑事檢控專員,2013年任首席政府律師,2015年任資深大律師,2017年署任刑事檢控專員,2018年任刑事檢控專員,2020年辭任刑事檢控專員。 梁卓然曾任教於香港城市大學、香港大學及香港科技大學,任教科目包括民事和刑事訴訟程序(Civil and Criminal Procedure)、民事和刑事辯護(Civil and Criminal Advocacy、Procedure)及仲裁證明和數位證據(and Proof in Arbitration and Digital Evidence)。 2000年,他被任命為香港大學...

    擔任政府律師

    梁卓然擔任政府律師期間曾參與多宗備受關注的案件,包括擔任七警案的控方律師、重奪公民廣場案、佔中九子案及2016年旺角騷亂。

    擔任刑事檢控專員

    前任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英語:Keith Yeung)於2017年9月9日離任後,政府於2017年12月29日發出新聞稿任命梁卓然為刑事檢控專員。2019年1月11日,政府正式刊憲批准梁卓然為刑事檢控專員,並註明生效日期為2018年6月29日,而此前半年為署任刑事檢控專員。公民黨郭榮鏗認為委任至刊憲相隔逾一年並不合理,質疑林鄭月娥試圖影響梁卓然的檢控決定。 梁卓然擔任刑事檢控專員期間,曾處理鄭若驊夫婦僭建風波。梁卓然遵從屋宇署的建議徵詢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後,決定不控告鄭若驊,僅控告其丈夫潘樂陶。 2018年12月12日,律政司決定不就梁振英涉嫌收取澳洲企業款項事件檢控梁振英,《香港01》質疑有關決定是由鄭若驊還是梁卓然作出。 2020年7月31日,梁卓然透過內部電郵向律政司表示已辭任刑事檢控專員一職,並將於年底卸任。梁卓然在電子郵件中指自己在刑事檢控運作方面與律政司司長的看法不一致。此外,梁卓然亦於電子郵件中提及自己並沒有協助及參與港區國安法相關的案件。

    「不誠實證人」

    2005年中,梁卓然因為一宗民事案被大學同學兼同為大律師的韓尚志(Kevin Hon)起訴,案件編號為DCCJ3619/2002。法官吳美玲在2006年的判決中說梁卓然的證詞「不令人信服」,她更稱「不相信梁的證供可靠」,並判梁卓然敗訴,須向韓尚志支付逾40萬港元的賠償。梁不對此案提出上訴。

    匿名信受指名批評

    在2019年7月28日港島區衝突後共有44人被控暴動罪,並迅速地在7月31日提堂,引起各方關注。2019年8月1日,至少5名檢察官利用律政司的信紙出公開匿名信指摘鄭若驊和梁卓然。信中指梁卓然既是資深大律師,亦是刑事法專才,負責掌管香港所有刑事檢控,應該把關和作出獨立判斷。該信更指「梁卓然被視檢控原則如糞土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踐踏,不能做好刑事檢控專員的工作及保障正義得以伸張,無辜的得到釋放」。。該公開信更指摘梁卓然只求「明哲保身,為未來晉升高等法院法官鋪路。」律政司與梁卓然事後發出聲明,表示有關指控完全沒有事實根據。

    反送中案件

    案件編號:ESCC2329/2019 2019年10月13日,觀塘港鐵站外執勤的一名防暴警察梁兆祥,遭一名18歲少年許添力用利器割傷頸部。該少年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控方庭上就匿名申請, 控罪書上受傷的警務人員以「X」為代號。此案在12月27日再度提堂,為近期多宗涉案警員匿名的案件之中,首次由梁卓然親自陳詞。在1月24日被裁判官何俊堯駁回,認為匿名令申請為多餘,因高等法院早前頒佈禁止針對警務人員「起底」的臨時禁制令,加上該名遇襲警員事後「高調主動受訪,另一方面卻又要求隱匿個人資料,取態矛盾,令人質疑是否真的需要頒匿名令」。控方當天修訂以及新增企圖謀殺控罪,並押後至3月2日在東區法院作轉交文件程序。由於疫情爆發,案件繼續被押後至8月3日。8月3日被告因留院觀察,控方繼續申請押後,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被告還押於看守所將會超過一年。

    梁卓然的法律著作包括: 1. Annotated Ordinances of Hong Kong of the Costs in Criminal Cases Ordinance, Cap. 492 (1997 and 2007) 2. Hong Kong Archbold 2004 3. Contributor of "Electronic Evidence : Disclosure, Discovery & Admissibility" (May 2007 and 2010) 4. Contributor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and Risk Management in Hong Kong" (December 2007)

  3. 周天行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因處理 唐英傑案 以及其他國家安全案件、政治案件 [1] 而受到了媒體的關注。 事件 [ 編輯] 被美國國會轄下委員會建議制裁 [ 編輯] 周天行曾經將「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定性為煽動分裂國家口號,亦有份負責「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政府以北京單方面強行訂立《 港版國安法 》案情。 不過,有關案情只涉及言論,所以被人質疑為政治檢控。 2022年7月,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發表了一份關於香港檢控人員在政治檢控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的研究報告,報告建議美國政府向包括周天行在內,共15名曾參與政治檢控案件的律政司人員作出制裁 [2] 。 參考 [ 編輯] ^ 獨媒報導.

  4. 刑事辯護律師 是專門為被控有犯罪活動以及觸犯 刑法 的的個人和公司 辯護 的 律師 (主要是 大律師 )。 一些刑事辯護律師是私人聘用的而另一些則受僱於各個司法管轄區的刑事法院由法院指派為 貧窮 人士辯護,後者一般稱為 公設辯護人 。 [1] 美國 [ 編輯] 在美國刑事辯護律師處理圍繞 逮捕 、 刑事調查 、刑事指控、 判刑 、 上訴 和 審判 後的問題。 通常情況下,律師會專門從事刑事辯護中的一個細分領域,如毒品辯護或酒駕辯護。 [1] 他們可以為地方、州或聯邦政府工作,也可以為私人律師事務所工作。 [2] 辯護律師也可以有自己的業務,處理多個刑事案件。 成為美國刑事辯護律師的過程與成為任何其他法律實踐領域的律師類似。 通常需要先完成本科學位,然後在法學院就讀並畢業。

  5. 刑事訴訟 (英語: Criminal procedure ),泛指針對刑事案件之司法程序,包括 偵查 、 起訴 、 審判 與執行等作為,其主要規範於 刑事訴訟法 內;而一般刑事 程序法 [註 1] 除規範刑事訴訟相關程序外,尚包括刑事法庭的組成。 刑事訴訟法可能是 成文法典 ,抑或以 判例 累積形成的規則。 刑事訴訟之目的,在於確保 刑罰權 正確行使,具有以下兩個核心要旨:發見真實、公平正當的追訴程序 (保障人權)。 然而,此二者常為互相衝突,故法律規範往往擺盪於兩者之間,試圖找到平衡點。

  6.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駱應淦 [1] , BBS , KC , SC (英語: Lawrence Lok Ying-kam ,1955年 — ), 香港 資深大律師 ,現任 香港大律師公會 執委會成員, 選舉管理委員會 委員,前 高等法院 特委法官。 簡介 [ 編輯] 1955出生於香港,在1961年畢業於潔瑩幼稚園(與歌手 陳潔靈 為同屆同學) [2] ,後畢業於 聖若瑟書院 (1967年入學 [3] ),1978年及1979年取得英國及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並於1994年獲委任為 御用大律師 。 1997年首次獲委為 高等法院 特委法官。 2005年,被政府委任為 選舉管理委員會 委員。 素以辭鋒銳利、擅於盤問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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