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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5日 · 申請指引. 長者.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者除須符合公屋申請的基本申請資格外,亦必須年滿58歲,在配屋時則必須年滿60歲。 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申請者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轉為相關優先配屋計劃的家庭申請,而毋須另行重新登記,並會繼續沿用舊有的申請編號。 申請者原先以單身人士資格輪候的時間,會以半數計算入其家庭申請內,但以三年為限。 經調整輪候時間後,有關申請會被編訂一個等同於一般申請的登記日期 (即相應登記日期),此日期將作為日後編配及執行公屋申請政策的依據。 請按下列連結查閱詳情 : 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 [HD274]及須注意事項 [RCSU2-018-1C] (PDF 格式)

  2. 2024年1月11日 · 名列於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家庭成員在刪除計劃內其有關記錄後,若符合公屋申請資格,可申請公屋或加入公屋申請內。

  3. 2024年3月25日 · 入息及資產限額. 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下的法定供款可於申報入息時獲得扣除。. (即1 人至10人或以上長者家庭的資產淨值限額分別為572,000元、774,000 元、1,010,000元、1,180,000元、1,310,000 元、1,418,000 元、1,514,000元、1,584,000元、1,754,000元和1,890,000元)。. 一般 ...

  4. 2023年11月5日 · 公屋基本申請資格. 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 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 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未獲香港入境權人士不能包括在申. 請內。 申請內所有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向法庭申請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 或已去世者除外)。 配屋時,申請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居住滿七年及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 18. 歲以下子女在以下情況一律視作已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規定: (a) 不論在何處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滿七年;或. (b) 在香港出生並已確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此外,申請者亦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不得在港擁有物業.

  5. 2023年4月9日 · 公屋申請資格. 一人單位可分為兩款,一種是「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一種是「非長者一人申請者」。 兩者之間都有分別。 公屋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而且在香港無持有任何物業。 配屋時,申請表內的成員必須在港居滿7年,加上申請住戶的總月入和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現行限額。 公屋輪候2023|18-57歲申請者. 18至57歲的申請者,可參考「 非長者一人申請者 」計劃。 政府為長者以外的一人單位申請者,設定每年的租住配額,並且根據申請年份和年齡,設有計分制度,優先分配 公屋 予年長人士。 公屋輪候2023|58 歲或以上申請人.

  6.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設有公屋申請制度,公平和有秩序地為符合資格申請者編配公屋單位。. 申請公屋的家庭必須符合下列的基本申請資格:. 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 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 ...

  7. 優先編配公屋計劃 房委會針對長者的需要,提供不同的優先編配公屋計劃: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供單身的長者單獨申請; 「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供兩名或以上願意共住的長者一同申請;

  8. 申請資格. 一人單位可以分為兩款,一是透過「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另一種是「 非長者一人申請者 」,兩款計劃的申請資格都不同。 所有公屋申請人.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而且在香港無持有任何物業。 配屋時,申請表內的成員必須在港居滿 7 年,加上申請住戶的總月入和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 現行限額 。 18 至 57 歲申請人,可以參考「非長者一人申請者」計劃。 政府為長者以外的一人單位申請者,設定每年的租住配額,並且根據申請年份和年齡,設有 計分制度 ,優先分配公屋予年長人士。 58 歲或以上申請人. 如果申請人在申請時符合年滿58歲要求,就可以申請「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而在配屋時則需要年滿60歲,只有達到此年齡,才可獲優先編排公屋。

  9. 2023年8月12日 · 房屋署為有需要人士提供長者「一站式」登記及編配資格審查服務,符合申請「高齡單身人士」和「共享頤年」優先配計劃資格的長者,只要帶齊備所需文件的正副本,親臨房委會客務中心的申請分組辦事處,便可同時辦理公共租住房屋申請登記及資格審查面晤

  10. 2024年6月13日 · 公屋申請資格. 一般申請及非長者一人申請均須符合下列的 基本申請資格 :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 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 申請表內所有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 配屋時,申請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住滿7年及所有成員仍 在香港居住.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每月總入息和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規定的有關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以下情況將 不獲接受申請 : 每位申請人只許遞交一份申請表,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亦不可重複名列在其他的一般申請 (即家庭 及長者一人申請) /「配額及計分制」申請內。 重複的申請一概作廢。 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業主或聯名業主及其配偶均不合資格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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