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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黃國桐表示,法庭一般只會在有關人士失蹤七年後,才會開庭進行法律上宣稱死亡的程序,其家人須向法庭證明已用盡方法嘗試找尋該失蹤者的下落。 執法大律師陸偉雄補充,家人須作出誓章,表明經過千方百計亦無法知悉失蹤人士的下落,有理由相信其已死亡,法庭考慮各方因素後,會決定是否頒布死亡令,讓家人取得死亡證辦理手續。 至於失蹤人士的財產管理問題,黃國桐指在失蹤期間,其家人無權領取或轉移有關資產,直至失蹤人士被宣布法律上死亡,家人才可以申領其遺產;若其後失蹤人士被尋回,法庭會考慮其家人當初申請宣布有關人士 ...
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70806/00176_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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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報案失蹤人?
2009年5月20日 · 通緝/失蹤人士
你可提供甚麼幫助? 在報案前,你可採取以下初步行動,也有助警方調查: 向你及/或失蹤人士的親戚、鄰居及朋友查探; 向失蹤人士的學校或工作地方查探。 聯絡警方. 如知悉列作失蹤的人士的下落或可提供更多有關其情況的資料,請透過以下途徑通知警方: 任何警務人員; 任何警署; 致電其中一個 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 ; 致函香港郵政總局信箱999號; 傳真至刑事資訊傳真熱線 (852)2520-2828; 如有緊急消息,應致電999。 銷案. 只有已報案失蹤的人士才可提出銷案。 如欲銷案,可聯絡任何一間警署的值日官,以便作出安排 (可在此 連結 查閱警署的地點及電話號碼)。 5 聯絡電話: 港島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 - 2860 1040. 東九龍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 - 3661 0316.
2023年11月14日 · 持續搜尋失蹤逾5月人士 郊野義務搜索隊發現骸骨 死者身份待查. 撰文:凌逸德. 出版: 2023-11-14 22:46 更新:2023-11-15 21:08. 多次協助尋找行山期間失蹤人士的「郊野義務搜索隊」(CVST),連月來多次上山搜索一名失蹤超過5個月的人士,其間在今日(14日)下午,於大埔滘自然教育徑附近發現人類骸骨。 CVST發言人回覆《香港01》查詢時證實,其隊員今日發現骸骨並報告警方,但死者身份有待警方證實。 警方是在今日下午2時02分接獲市民報案,指在大埔滘自然教育徑發現人骨,並在山邊發現鞋及電話,警員接報後趕往現場跟進。
2020年6月16日 · 麥又重,監報會專題報告已指出,「香港人口稠密,要掩蓋香港有人死亡及失蹤,需要大量人事部門相互勾結,是幾乎無可能的事,除非有證據支持,否則是超乎尋常,是不可信。 監警會今日討論屍體發現及失蹤人士案件。 (孔繁栩攝) 警方:有被尋獲人士要求勿披露其下落予他人. 警方指過去3年沒有涉及屍體發現程序的投訴,相關的只有處理死者財物方面的投訴。 新界北總區行動部警司(署理)梁志恆表示,去年有2,643宗失蹤人口,較前年的3,046宗減少約13%,認為與科技進步有關;大部分都有社交媒體,可以更新狀況等。
2017年8月6日 · (警務處圖片) 【港商失蹤11年.專頁】流落東莞被奇蹟尋回 與妻重逢泣不成聲. 警方的失蹤人口名單上,現時仍有59人。 當中最轟動的案件非庾文翰事件莫屬。 2000年8月24日,患有自閉症和輕度弱智的庾文翰,突與母親在油麻地地鐵站失散。 距料當日下午於羅湖邊境管制站現身,入境處職員誤以為庾文翰是內地學童,將他送到內地。 其母多番公開尋子,引來社會關注,亦不時有消息指庾文翰曾於內地出現,但所有線索均一一落空,更有報道指他數年前已於內地身亡及火化。 庾文翰至今失蹤17年,依然下落不明。 另一轟動失蹤案發生於27年前,當時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丈夫王德輝於跑馬地打壁球後,回家途中遭綁架。 綁匪高調要求鉅額贖金,其後警方雖成功拘捕部分涉案犯人,更有人供稱王德輝身在公海,惟王德輝依然杳無音訊。
2021年5月27日 · 消防處署理消防區長洪德城表示,消防處於5月23日晚上11時50分接報,一名年約30歲男子於當日早上9時許離家,獨自前往八仙嶺郊野公園行山後失聯,警方、民安隊及消防人員連日搜索,今日於下午4時於近黃嶺坳對落約 120米草叢發現,男子由消防處無人機發現,由救援隊救出,男子被發現時已昏迷失去知覺,被吊往直升機坪後證實死亡。 事件中消防出動67輛消防及救護車,派出238名消防及救護人員處理,包括攀山拯救專隊、高空拯救專隊及搜索犬等。 洪德城指連日天氣不穩,酷熱警告及雷暴警告,而男子失蹤位置偏僻,及由草叢遮蔽部分身體,另外因現場範圍廣闊,及死者失蹤線索較少,增加搜救困難。
2017年8月5日 ·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港人失蹤達七年或以上仍未尋獲,其親人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宣告該失蹤人士死亡,獲法庭批准後,親人才能處理該失蹤人士的資產,包括銀行戶口、保險、遺囑等。 大律師蕭震然指出,法庭要宣告一個人死亡,前提是其親人曾經報案,證明該人曾失蹤達七年或以上;而法庭的宣告等同讓親人取得該人的死亡證,能夠處理該人的銀行戶口資產和申領人壽保險;若該人生前曾立遺囑,該遺囑亦能生效。 假如該人失蹤多年後被尋回,亦需要向法庭申請撤銷其死亡證,才能辦理身份證。 至於婚姻問題,蕭震然表示,根據現行法例,夫婦若分居至少連續兩年,任何一方即可單方面提出離婚,而長年失蹤人士的伴侶若要提出離婚,亦是同樣做法,即使再婚之後失蹤人士才被尋回,亦不會視作重婚。 最新要聞. 奪島作戰/「鷹擊」加艦炮 中華神盾火力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