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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20日 · 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表示,「基本法23條是國家安全法律國安法的保釋條件及聘請海外律師等規定適用於涉及23條的案件香港有線電視今天播出林定國的專訪綜合有線電視及香港電台等港媒報導他表示,「基本法23條是國家安全法律要與國安法接軌及互相兼容。 國安法中有關保釋條件,及涉案人聘請海外律師要取得香港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等規定,都適用於涉及23條的案件。 林定國舉例,香港國安法列明,法庭要相信被告不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才可獲准保釋,而此規定是適用於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不只限於國安法,即使是涉及煽動罪的案件也適用。 至於聘請海外律師,林定國表示,去年修訂的「法律執業者條例」,已訂明所有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如要聘請海外律師都要獲得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故也適用於涉及23條的案件。

  2. 2024年3月24日 · 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重申涉案者是否違反條例要視乎意圖及實際情況舉證責任在當局官方香港電台今天報導林定國出席電視節目時對於香港國安條例作了上述表示在回答如果市民將外國批評條例的意見放上網會否觸犯法例的問題時林定國說若當事人很認同批評言論不斷放上網並留言挑動港人對北京或港府的仇恨有機會違法」;但若只是好奇求真邀請大家回應便很難說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 至於若有香港市民透過不斷批評港府,以藉此盼官方撤銷政策是否違反條例一事,林定國指出,要視乎客觀環境,若「不斷批評政府的意圖是希望政府做得更好」,便很難推論屬純粹挑起仇恨;但若港府回應後仍然不斷批評,便可能讓人懷疑有關意圖。 不過,林定國強調,舉證責任在當局,也有一定難度。

  3. 2024年3月11日 · 林定國 | 關鍵字新聞 | 中央社 CNA. 首頁 / 關鍵字新聞. # 林定國. 新42篇文章. 更新時間:2024/03/11 17:11:15. 兩岸. 23條立法 港議員關注延長羈留是否符人權法. 2024/03/11 16:02. #鄧炳強 #林定國 #香港立法會. 兩岸. 基本法23條立法 港律政司:免責辯護門檻很高. 2024/03/07 14:00. #林定國 #港府 #立法會. 兩岸. 採訪被通緝海外港人是否違23條 官方:看是否教唆. 2024/02/03 14:37. #鄧炳強 #林定國 #陳文敏. 政治. 中國網傳台灣跳科目三遭關切 自由亞洲電台查核:缺乏證據. 2024/01/24 11:25. #林定國 #台灣 #事實查核 #王彩樺. 兩岸.

  4. 2024年4月29日 ·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9日電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天強調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礎也是香港最核心的獨特優勢之一其背後的價值觀和目標不能變他並指基本法23條立法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林定國今天在明報撰文強調了以上觀點似是回應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夏寶龍早前叮囑港人必須主動識變的言論。 他在文中表示,在不久前首個基本法第23條立法完成後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發表講話,主題圍繞一個「變」字,他叮囑港人必須「主動識變、應變、求變」。 他說:「我認為必須首先弄清楚什麼能變、可變、需變;什麼不能變、不可變、不需變,把握好守正與創新的關係,在兩者間尋找最合適的平衡。

  5. 2024年4月22日 · 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表示將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立法生效後最初數月作比較並不完全適合因為當時國安法需要用來遏止社會動盪造成的亂象他表示國安法生效後香港的人權狀況變得較健康及更平衡支持政府的人不用擔心其個人資訊被人肉搜索」。 目前情況已非常不同,社會基本上已回復和平與秩序。 對於動用基本法23條立法,林定國表示,「如果有必要就必須動用法律,否則它是一張無用的紙」。 法例應謹慎地使用,並且只有在確實有必要,當有足夠證據證明是合理情況下使用。 對於有說法認為,23條立法後港府較少動用是想令人感到較安心,林定國否認這一說法,並指立法本身能嚇阻有人違法,所以需動用該條例的機會也減少。

  6. 2024年3月23日 · 林定國表示基本法就雙普選的描述是最終的目標但沒有一個時間表」,落實與否要看社會客觀環境是否適合林定國又說23條立法後香港要全心全意拼經濟謀發展專心達到這目的時若社會出現大家很容易有不同意見尤其觸及很政治性的議題,「是不可以不希望不應該發生」。 他聲稱,憲制責任是必須履行的,但有優先次序,23條立法是「遲一天都不應該」。 外界關注23條立法中的「煽動意圖」罪,不需要證明煽惑擾亂公共秩序或煽惑暴力的意圖。 對於23條立法生效後社會是否仍然可以批評政制發展,或討論六四事件,林定國表示,討論任何政治或敏感議題,若目的是「表達意見、表述、負面情緒或批評」,本身非「煽動意圖」。

  7. 2024年4月29日 ·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4月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表示反駁是非常重要而且要適時,「反駁必須是適度和理性所使用的語言語氣必須與指控的嚴重程度相稱」。 林定國29日在明報撰文表示:「新法例絕對無意而實際上也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對政府作出批評的自由無論批評有多尖銳和嚴厲。 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向中央社表示,港府在策略上或公關技巧上作出輕微調整,以軟銷方式試圖安定人心,相信是要配合對內及對外某些策略,樹立較溫和形象。 他說,對內官員要為自己形象加分,對外則可能是配合建制派近期提出的民間外交,「如果官員姿態仍然太強硬,民間也難以發力」。 陳家洛表示,這些公關策略調整沒有太大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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