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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8年1月12日 · 本報訊百億富豪林建岳涉嫌超速駕駛案出現戲劇性發展他本被控超速64公里但一直否認控罪並聘請重量級大狀和專家抗辯前日案件審訊期間控方突改控他超速29公里由本來一旦罪成可能停牌變成只扣3分和罰款450元政府放生林建岳法律界議員和司機團體嘩然有指是當局向有錢人跪低」,如非這樣則是承認雷射槍存有漏洞理應為同類個案翻案或覆檢。 記者:陳浩義、陳沛敏、翁煜雄.

  2. 2008年1月12日 · 寰亞集團主席林建岳被控以時速114公里超速駕駛的案件控方於審訊期間修改傳票將超速的速度改為79公里林遂即時承認控罪被罰款450元毋須停牌

    • 捉執勤出錯削證據
    • 一般相差僅數公里
    • 林建岳是非簿

    面臨被停牌,林建岳重金聘請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及英國專家抗辯,提出雷射槍偵速讀數有誤差及與控罪書上的讀數不相符的質疑,指雷射槍沒有偵測車速的內置紀錄,每次偵測到的讀數都是人手筆錄,易生錯誤。警方雖找來專家力撐雷射槍準繩度高,誤差絕不多於時速七公里,但被辯方找到警員於執勤及在法庭作供時連番出錯,令證據遭削弱,很易被「鋤散」。 其中最致命錯誤是警員寫錯車輛標記位置,因根據傳票上所示的標記位置,雷射槍無法測到該處車速,警員又同時錯填行動前的測試距離,由六十米寫成五十米。另雷射槍訓練指引各區不一,部分警區除依製造商指引要求作訓練指引,更額外多做一項定點測試,此「多做」的測試,因案中執勤警員未有進行,被質疑讀數可能偏差。 在人為錯誤,非雷射槍之罪下,林的超速駕駛獲修改控罪書內容,傳票由每小時一百一十四公里...

    「有幾多個好似林建岳咁有錢去打官司,當年都係打法律觀點,雷射槍確實偵測佢有超速,佢都冇甩到(超速)罪。」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表示,近年警方新購的雷射槍配有攝影功能,提供確實證據,令超速人士無所遁形;而當年林建岳超速案,請來專家質疑雷射槍準確性,最後只因法律觀點而修改控罪,並非全面脫罪,林仍需為超速駕駛負責。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亦稱,雷射槍測速確會有誤差,但一般相差只是數公里,像林建岳超速案偏差那麼大,相信機會不大。 警方發言人稱,有關雷射槍誤差的扣減屬內部指引,詳情不便透露。

    2011/9 近年受頻頻舉債、高價投地負面消息困擾的麗新系公司,出現高層及董事離任潮等,涉及董事數目有十多個。 2013/6 麗新發展公布油塘Ocean One的新版售樓說明書及價單,計劃重售,惟該集團發現說明書出現錯處,要即時叫停項目。 2013/7 ○七年,林建岳旗下的廣州翠樺地產置業有限公司,以三億多元投得薛覺先故居位於廣州越秀區金陵台及妙高台地皮,及後廣州市政府認為有歷史價值,市規劃局已即時通知開發商暫緩拆遷,又提出回收地皮及優化建設等方案,但開發商無回應,並於本年六月漠視「緩拆令」,強行拆屋,事件更觸發建築物原業主向林建岳索償四百多萬元人民幣(約六百萬元港幣),案件已排期至十一月開審。 2013/10 海洋公園新海洋酒店項目經過五個月評選後,公布林建岳旗下的麗新發展的標書取得最高評...

  3. 2012年6月25日 · 林建岳於 七年四月五日在北大嶼山公路駕駛法拉利名車時被警方偵測到以時速一百一十四公里行駛但涉事路段的時速限制為五十公里林被票控超速更可能因嚴重超速面臨停牌。 案件翌年一月開審,林不認罪,又聘請資深大律師和專家質疑雷射槍偵速讀數有誤差,最後控書將時速修訂為時速七十九公里,即林僅超速廿九公里,林始認罪被判罰四百五十元,毋須停牌。 警方連串蝦碌. 律政司其後承認事件涉及警員連串「蝦碌」所致,指執勤人員在當日行動及法庭作供時先後三度出錯,令證據遭削弱,故才更改控罪。 不過,多名立法會議員炮轟律政司做法離譜、不負責任。 此外,警方於案發後一年內,接獲四百多宗有關雷射槍超速檢控覆檢,令雷射槍偵速的執法公信力大減。

  4. 林建岳畢業於民生書院小學繼而入讀 喇沙書院 ,13歲時赴 加拿大 溫哥華 St. George's School 升學,曾就讀於 美國 俄勒岡大學 ,被稱為「岳少」,1987年畢業後返港,協助父親林百欣,並出任 麗新集團 董事會副主席 。 林建岳年少氣盛,多次以鉅額投資最終都出現虧損,幾乎令 家族生意 被毀。 在1997年 香港回歸 前夕,樓市處於高峰,林建岳以69億港元高價由 傅老榕 家族購入 中環 富麗華酒店 計劃重建,這個決定沒有得到父親林百欣的同意。 1998年 亞洲金融風暴 令樓價下跌,但麗新發展因購入富麗華酒店向銀行借貸,令其負債超過100億港元,成為香港虧損最高的上市公司,股價因而下跌。 此後林建岳轉移至娛樂事業。

  5. 其他人也問了

  6. 2012年9月25日 · 林建岳 七年牽涉超速駕駛案當時他重金聘請資深大律師和專家來挑戰警方質疑警方偵速雷射槍的讀數有誤差其後控方修訂林建岳的超速令林建岳獲輕判罰款及扣分毋須停牌審訊結果當年引起社會嘩然輿論紛紛質疑法律偏向有權有勢之人」,亦令警方用雷射槍偵速的公信力大減聘大狀質疑雷射槍誤差. 七年四月五日,林建岳在北大嶼山公路駕駛法拉利跑車時,被警方用雷射槍偵測到以時速一百一十四公里行駛,但涉事路段的時速限制為五十公里,足足超速一倍有多,當時警方票控林建岳,他或因嚴重超速而面臨停牌。 不過案件翌年一月開審時,林建岳否認控罪,聘請資深大狀和專家質疑雷射槍的偵速讀數有誤差,其後控方把偵測到的時速修訂為七十九公里,令林僅超速廿九公里,他始認罪被判罰四百五十元毋須停牌。

  7. 2008年3月7日 · 本報訊商人林建岳超速案引發的雷射槍執法風波仍未了結警方至今共接到四名與林建岳在同日同地被同一支雷射槍偵測得超速的司機提出覆核要求另外警方昨向立法會議員簡介雷射槍操作時透露今年內會引入首部以數碼相機拍攝超速車輛的雷達偵速機數碼快相作呈堂證物有警員核對防出錯.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議員昨到啓德舊機場的空地視察警方使用雷射槍偵測車輛超速的情況,公民黨余若薇、湯家驊、譚香文、自由黨劉健儀、民主黨鄭家富、社民連梁國雄都有出席。 警務處總警司(交通)高富士透露,與林建岳同日被同一支雷射槍抄牌的九名司機當中,已有四人要求覆核,警方會在本月底諮詢律政司意見。 警員首先模擬在警署內進行自我測試、顯示測試、零速定距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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