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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9條 依第五條辦理選舉者,應於選舉前十日公告投票日期、時間、地點 及方式等選舉相關事。 第10條 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四年,勞方代表連選得連任,資方代表連派

  2. 三、籌備期間申請入會之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籌備會地址及電話: 。 五、入會申請書有關資料請向前項地址索取。

  3. 案由:確定成立大會召開日期、地點,並擬訂成立大會手冊內容及討論案。 說明:成立大會手冊內容目錄如下: 人員名單、成立大會工作人員分工表、成立大會議事規則等。

  4.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1 日. 第1屆勞資會議成立日期:自「選出之翌日」起算。. 本屆勞資會議代表任期、起訖時間:任期為4 年,自上屆代表任期屆滿之翌日起算。. 但首屆代表或未於上屆代表任期屆滿前選出之次屆代表,自「選出之翌日」起算。. 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 ...

  5. 簽章). (蓋團體圖記) 中華民國 年 月 說明: 一、本格式係將全體被選舉人姓名印入選舉票(請依人數增減欄數, 本範例為三十人)。. 二、應選名額、圈選方式等事項應印入選舉票中。. 採無記名連記法者 於圈選時不得超過應選出名額。. 但得經出席會議 ...

  6. 本人同意擔任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獨立董事、董事. 長、監察人),任期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至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止,計 年。. 立同意書人: (本人親自簽名) 備註: 一、請以每一位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填列一張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董事長應另填列一 ...

  7. 第一項勞方代表選舉,事業單位或其事業場所應於勞方代表任期屆滿前九十日通知工會辦理 選舉,工會受其通知辦理選舉之日起逾三十日內未完成選舉者,事業單位應自行辦理及完成 勞方代表之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