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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滲水往往是欠妥的樓宇結構或裝置以及欠缺適當保養所造成由於業主及佔用人均有責任保養樓宇並確保環境衞生因此兩者必須同心協力解決滲水問題常見的滲水位置. 天台. 室內天花. 牆壁. 業主應該怎樣做? 檢查是否有水滲漏. 解決滲水問題. 如未能與鄰居解決滲水問題可聯絡聯合辦事處. 有關滲水的勘測及測試詳情,請參閱以下小冊子: 自行勘測滲水. 妨擾事故通知/命令. 如滲水造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將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行事。 如確定滲水源頭,將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遭檢控。 聯合辦事處亦可向法庭申請 「妨擾事故命令」 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 沒有遵從法庭命令的人會遭檢控。

    • 引言
    • 雨水滲漏
    • 調查時間
    • 法定權力

    假如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你可致電「1823」求助。在接獲滲水舉報後,分區聯合辦公室(聯合辦公室)會作出初步調查。若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合辦公室便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處理。 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若有關滲水情況可起訴,政府可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以減除滲水造成的妨擾。 如有需要,亦可將個案轉介予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跟進行動。例如屋宇署可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處理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檢視是否有浪費供水。 倘若有足夠的確實證據顯示違法情況,聯合辦公室可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跟進調查及執法工作。 樓宇業主/住戶亦可參考「調查滲水的一般程序...

    在正常情況下,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問題,也不是聯合辦公室可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提出起訴的妨擾。儘管如此,聯合辦公室會勸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聘請建築專業人士檢查其大廈外牆或天台及聘請登記的承辦商進行修葺工程。如有需要,聯合辦公室亦可將個案轉介予屋宇署,以跟進樓宇安全事宜。

    在正常情況下,聯合辦公室會在收到舉報後的6個工作天內聯絡舉報人。職員會先視察受影響單位,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找出滲水源頭。就簡單容易處理的個案並且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的情況下,聯合辦公室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並將結果通知舉報人。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辦公室會書面告知舉報人調查的進展。 處理滲水舉報時,我們需要相關人士合作,讓調查人員進入單位進行測試及搜集證據,以確定滲水源頭。視乎滲水情況,可能需要作出多次測試及收集不同樣本進行化驗。若業主/住戶拒絕合作,聯合辦公室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

    聯合辦公室獲授權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當構成衞生妨擾的滲水源頭獲確定後,可向有關構成衞生妨擾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在通知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200元。聯合辦公室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如有關人士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450元。 1. 宣傳短片: 滲水問題易辦妥 分區聯合辦公室篇 (2023) 下載文字對白

  2. 2023年11月8日 · 聯辦處會就滲水投訴作出初步調查若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辦處便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處理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而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聯辦處會根據相關法例賦與的權力調查有關滲水個案有否違反法例的規定。 倘若沒有確實證據顯示該個案違反相關法例的規定,聯辦處便無法律依據採取執法行動。 樓宇業主/住戶就須注意事項,可參考以下聯辦處編印的「調查滲水的一般程序」。 離島區丶黃大仙區丶元朗區丶北區. 中西區丶東區丶灣仔區丶南區丶九龍城區丶深水埗區丶葵青區丶屯門區丶大埔區丶西貢區. 旺角區丶油尖區丶觀塘區丶荃灣區丶沙田區. 聯辦處職責是甚麼?

  3. 其他人也問了

  4. 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是由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專責進行調查以找出造成衞生妨擾的滲水源頭,並採取相應執法行動本署於2008年就同一課題完成主動調查後,仍繼續接到市民對滲水辦的投訴,主要指該辦往往用很長時間進行測試,但仍找不到滲水源頭,以及依靠色水測試來確定滲水源頭的做法落後。 本署亦注意到,該辦使用較新技術(例如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微波斷層掃描)協助追查滲水源頭的情況並不普遍、調查需時甚長並有大量積壓個案。 本署調查所得. 2. 綜合本案調查所得,本署就滲水辦處理滲水舉報的成效問題,有以下評論。 處理舉報的效能. (I) 個案積壓問題嚴重. 3. 在2018 及2019年, 滲水辦分別有13,889 及17,034宗未完成行動的個案, 個案積壓情況嚴重。

  5. 聯辦處怎樣進入住用單位調查? 9. 業主可否向聯辦處索取滲水調查報告的副本? 10. 業主和住戶如何查詢及委聘建築專業人士顧問公司持牌水喉匠進行調查滲水和尋找滲水源頭以解決滲水滋擾? 11. 聯合辦事處怎樣處理雨水滲漏? 12. 業主和住户如何核實已獲聯辦處委聘進行滲水調查的顧問公司名稱及聯絡電話? 請下載 Adobe® Acrobat® Reader 以閱讀有關文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6. 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合辦事處 調查滲水的一般程序 樓宇業主/住戶須注意事項. 業主及住戶的責任. 樓宇滲水一般是由於樓宇和設施破損及缺乏維修所致妥善管理和維修保養樓宇,包括解決樓宇滲水的問題,是樓宇業主及住戶應有的責任要徹底解決滲水問題,需要有關業主及住戶的合作一般而言,若私人物業出現滲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安排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採取執法行動。 聯合辦事處成立的目的. 3.

  7. 聘請建築專業人士/顧問公司/持牌水喉匠進行調查滲水 和尋找滲水源頭 專業人士/顧問公司名單 持牌水喉匠名單 調解員名單 作業備考 公眾資訊 滲水調查報告 調查樓宇滲水舉報個案的實際表現 調查樓宇滲水舉報個案的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