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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3月27日 · 劉怡翔今日在立法會回答李慧琼議員提問時指,政府因不同人士欠交款項而引致撇帳的總額在2015至16年為2.9億元、2016至17年為2.82億元,2017至18年為5.41億元。 劉怡翔表示,根據政府現行內部指引,管制人員有責任確保其政策局或部門迅速收取所有應收款項,並就逾期未收欠款及時採取適當追討行動;如未能在合理時間內收到款項,政策局或部門須及時跟進,包括發出催繳通知書和採取法律行動。 此外,管制人員須定期檢討其政策局或部門內處理應收款項的程序和工作,並在需要時就追討逾期欠款事宜發出會計指令和程序。 劉怡翔指,管制人員只在已採取一切行動而仍未能收回欠款的情況下,以及在需要時徵詢法律意見後,才可考慮將欠款撇帳。

  2. 2021年12月17日 · 2021年12月17日. 律政司透過《內地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和《內地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規則》訂定登記機制,以落實與內地法院互認和執行商事案件判決,有關建議正作 公眾諮詢 。 在 擬議機制 下,市民可單方面向原訟法庭申請登記內地商事判決。 已登記的判決可如原訟法庭原先作出的判決般強制執行。 同時,香港法院可就本地商事判決發出經核證文本和證明書,以便利在內地認可及強制執行相關香港判決。 律政司指,最高人民法院與特區政府2019年1月18日簽訂《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建立更全面機制供雙方認可和強制執行商事案件判決,以減少在內地與香港就同一爭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

  3. 2021年8月17日 · 根據保全安排,以香港為仲裁地並由指定合資格的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以協助進行有關的仲裁程序。 香港是內地以外唯一一個享有這種仲裁便利措施的司法管轄區。 保全安排無疑增加了香港作為仲裁地的吸引力,亦能有助吸引具國際聲譽的仲裁機構來港設立爭議解決機構或常設辦事處及在港管理仲裁案件。 至於保全安排的重要性,我們可以從實際操作層面和法律層面理解。 首先,它讓仲裁服務使用者,特別是涉及內地元素的仲裁程序的當事人,能以便捷和有效的方式得到內地法院的協助,處理有關仲裁程序的保全申請,為他們提供實際操作上的便利。

  4. 2022年5月15日 · 2022年5月15日. 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公布《亞太經合組織網上爭議解決的合作框架》下首批網上爭議解決服務商,一國際網上仲調中心名列其中。.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這項國際發展令人鼓舞,加上律政司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合作項目辦公室 ...

  5. 2019年10月27日 · 今年施政報告支援少數族裔人士的相關措施如下: 為協助學校實施中國語文課程第二語言學習架構及建構共融校園,由2020至21學年起,所有錄取非華語學生的學校均會獲提供額外撥款。 為所有錄取較少非華語學生(即普通學校10名以下、特殊學校6名以下)的學校新增兩個層階資助,並把額外撥款額由現時5萬元提高至15萬或30萬元,預計在2020至21學年,約有400所合資格學校受惠; 教育局將繼續提供教師專業發展課程、校本專業支援服務及學與教資源等,並會研究如何追蹤非華語學生學習中文的進度; 由2020至21學年起,教育局將委託專上院校或非政府機構提供專為非華語家長而設的家長教育活動,協助他們支援子女學習及了解多元出路;

  6. 2021年7月19日 · 2021年7月19日. 政府進一步改善免遣返聲請安排,包括提高入境事務處的審核效率、防止拖延、改善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的程序和職能、加強源頭堵截、執法、遣送、羈留聲請人等,有關安排下月1日起實施。. 根據《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聲請人須按 ...

  7. 2022年9月15日 · 由2021至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有約400個。 此外,在過去一年,因不同原因而收回的單位約9,000個,例如因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而收回的單位或租戶自願交回單位等,當中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而收回的單位則超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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