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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副董事長兼總裁. 孫先生自2020年12月起調任為執行董事,並獲委任為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副董事長兼總裁。 彼為戰略及預算委員會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中銀香港慈善基金董事局主席,以及自2021年2月起獲委任為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銀人壽」)董事長。 於調任前,孫先生於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出任本公司及中銀香港非執行董事和風險委員會委員。 孫先生於1998年加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於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擔任中國銀行副行長,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任中國銀行海外業務總監。

  2. 董事長. 葛先生自2023年4月出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董事長、非執行董事和戰略及預算委員會主席。 葛先生現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董事長、執行董事。 葛先生亦為BOC Hong Kong (BVI) Limited及中銀香港(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於2023年加入中國銀行前,彼於2021年11月至2023年3月擔任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長,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擔任河北省副省長,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任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執行董事,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上海及香港上市)執行董事及行長,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副總經理。

  3. M 成員. 董事會附屬委員會. 經考慮最新監管要求、指引,以及業界做法和國際最佳慣例,董事會設有五個常設附屬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提名及薪酬委員會、風險委員會、戰略及預算委員會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協助董事會履行其職責。 此外,董事會亦會按需要授權一個完全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負責根據有關法律和監管規定審閱關連交易(包括持續關連交易)及提出建議。 1、 審計委員會. 該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 • 監控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財務報告程序; • 監察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 • 審議內部審計職能及集團審計總經理的工作表現; • 審議外部核數師的聘任、資格及獨立性的審查和工作表現的評估,及(如獲董事會及股東大會上股東的授權)酬金的釐定;

  4. 副董事長. 56 歲,為本公司及中銀香港副董事長、薪酬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委員。 彼自2014年4 月起擔任中國銀行副董事長兼執行董事,自2014 年2月起擔任中國銀行行長。 彼亦為中銀(BVI) 及中銀香港(集團)董事。 陳先生於1990年加入中國銀行,於湖南省分行工作多年並外派中南銀行香港分行任助理總經理,2000 年6 月至2008年. 5月期間,陳先生先後擔任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中國銀行 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及廣東省分行行長。 於2008 年6 月至2014 年2月期間任中國銀行 副行長,2010 年12 月至2015 年4月任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5. 董事長 51歲,為本公司及中銀香港董事長。 彼亦為中銀(bVi)及中銀香港(集團)董 事。 肖先生於2003年3月至2004年8月 擔任中國銀行董事長、行長,並自中國 銀行於2004年8月重組後擔任中國銀行 董事長。 在加入中國銀行以前,肖先生 從1981年開始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 曾擔任中國人民銀行政策研究室主任、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總經理、計劃資金 司司長、行長助理兼貨幣政策司司長、 行長助理兼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行 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局長, 並於1998年至2003年期間擔任中國人 民銀行副行長。 於2003年6月至2004年 12月期間,彼曾獲委任為中國銀行業協 會會長。 肖先生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 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 李禮輝先生.

  6.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香港)」或「中銀香港」)於2001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是一家在香港註冊的持牌銀行。按資產及客戶存款計算,中國銀行(香港)是香港主要上市商業銀行集團之一,向個人客戶和企業客戶提供全面的金融產品與服務。中銀香港是香港三家發鈔銀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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