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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供分配財產的百分比 離婚分產中,法官會考慮當事人雙方資產及借貸,還有夫婦雙方各自的收入能力,以及將來的賺錢能力。在財富的分配上,雖然說,香港終審法院在LKW v DD (2010) 13 HKCFAR 537一案中,判處妻子在香港離婚時,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是一半一半的攤分,但是並非必然這樣,離婚 ...

  2. 2023年4月16日 · 由於法院會以審訊當日所有家庭資產的價值作基準,如果雙方在幾年前已經分居,只是未有將入稟法庭呈請離婚,又或者單純因訴訟一再延期而令雙方在分居後好幾年仍未離婚—假若離婚丈夫在分居後到正式離婚期間在自己營運的業務中賺了1000萬美元,而離婚 ...

  3. c. 可供分配財產的百分比 香港法院以往習慣評估配偶的「合理要求」,並根據有關評估去分配資產。剩餘的資產一般都會判給負責養家的人,一般是丈夫。 不過,香港終審法院在LKW v DD (2010) 13 HKCFAR 537一案中,判處妻子在香港離婚時,有權分得配偶

  4. V. 離婚後資產分配. 夫婦如決定離婚,便要著手瓜分婚姻居所的權益,但這並不一定與兩人在購入物業時所付資金的比例有關。. 香港法例 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第7條 訂明法庭在決定如何分配婚姻居所時,必須顧及的事宜:. (1)法庭在決定應否就 ...

  5. 離婚財產分配命令 於離婚案件中,在計算夫妻雙方的資產時,除了香港資產之外,海外資產亦需計算在內。而財產分配的爭拗通常都能夠以庭外和解的方式解決,十宗案件有七至八宗如是。但如任何一方擁有財產,例如物業、銀行存款、股票、儲蓄壽險保單、基金等等,而夫妻雙方不能達成財產 ...

  6. 3. 可供分配財產的百分比 香港法院以往習慣評估配偶的「合理要求」,並根據有關評估去分配資產。剩餘的資產一般都會判給負責養家的人,一般是丈夫。 不過,香港終審法院在 LKW 對 DD(2010) 一案中,判處妻子在香港離婚時,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

  7. 2021年5月15日 · 不過,隨著香港終審法院在 LKW v DD (2010) 一案中判處妻子在香港離婚時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此案例對法庭在處理離婚夫妻的財產分配事宜帶來重要的指標。因此,婚姻雙方如果希望保護個人財產,訂立婚前或婚後協議便變得十分重要。

  8. 離婚財產分配及贍養費給付的法律規定 根據香港法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7(1)條,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分配及贍養費給付時,需要考慮因素包括:(1 )婚姻雙方的收入、謀生能力、財產及其他經濟來源;(2)婚姻雙方可預見的將來的經濟

  9. 離婚分產中,法官會考慮當事人雙方資產及借貸,還有夫婦雙方各自的收入能力,以及將來的賺錢能力。在財富的分配上,雖然說,香港終審法院在LKW v DD (2010) 13 HKCFAR 537一案中,判處妻子在香港離婚時,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是一半一半的攤分,但是並非必然這樣,離婚法庭會考慮雙方結婚年期 ...

  10. 3. 法庭會遵循哪些指引和步驟來決定婚姻財務的分配香港法庭曾經依照 C v C 案中所定下的方法分配婚姻資產。 這是基於需求的方法,法庭主要考慮妻子的 ‘ 合理需求 ’ 來計算出一筆能養活妻子餘生的 財產,同時能讓雙方的關係「徹底分清」。可是這個方法被批評歧視妻子,因為如果家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