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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天前 · 接報到場調查。運回覆稱,初步調查顯示,巴士沿慢線行駛,駛至意外路段時前後共有3輛工程車停泊路肩,首兩輛車完全停泊路肩內,最後一輛則未完全泊入路肩範圍。運會繼續調查事件起因。

  2. 2024年4月30日 · 「屠龍小隊」隊長、認罪被告黃振強擔任控方證人作供,憶述當年6月起參與反修例活動,甚至辭職全情投入抗爭。 黃又談及屠龍小隊成立經過源於同年8月他和同伙在荃灣示威殺入二陂坊聲名大噪起朵組成屠龍小隊」,意指連警方嘅速龍小隊可以屠 (擊敗)」。 其間黃認識屬另一團隊的吳智鴻,吳提倡使用軍火 (另見稿)。 不認罪7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 第二名控方證人黃振強在兩名懲教人員看守下到證人台作供,他在主問下確認去年錄取兩份證人口供,今年初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餘下控罪不予起訴;黃另獲律政司發出「豁免起訴書」。 6.12起上街 7.21翌日辭職「全情」抗爭.

  3. 1 天前 · 入稟狀透露,宗瀚與妻關係欠佳,由於承繼父親豐厚遺產,為免要與妻分產而不願離婚,並視清洪為父,寧願贈家產給他。. 原告是有「金牙大狀」之稱的清洪,被告為龍宗瀚妻Lam Chi Ying Suichun。. 根據入稟狀,宗瀚是林黛和龍繩勳之子,宗瀚祖父是 ...

  4. 1 天前 · 則認為原本判刑合理,比起家屬的傷痛是微不足道。 無法申請公屋不成特別理由 休庭約半小時後,劉官裁決稱,即使考慮到被告判囚後將不符合公務員申請公屋的資格,以及家人亦可能因收入限額而無法申請公屋,法庭仍認為不構成特別理由。

  5. 2024年5月17日 ·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槍殺警員成首宗《反恐條例》案件,昨於高院進入第17天審訊。隊長黃振強供述,他和女被告劉佩凝一同管理屠龍的眾籌頻道,劉知悉屠龍有行動涉及槍和炸彈。辯質疑黃虛構證供以誣 劉,劉只是「一隻好細的棋子」;黃一概否認。

  6. 1 天前 · 則認為原本判刑合理,比起家屬的傷痛是微不足道。 無法申請公屋不成特別理由 休庭約半小時後,劉官裁決稱,即使考慮到被告判囚後將不符合公務員申請公屋的資格,以及家人亦可能因收入限額而無法申請公屋,法庭仍認為不構成特別理由。

  7. 2024年5月15日 ·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成首宗《反恐條例》案件,昨於高院進入第16天審訊。 隊長黃振強在盤問下作供圍繞眾籌交易及認罪協商,辯關注黃還押3年才表明認罪,黃自言有責任交代事實,但不知可以擔任證人。 辯又稱,黃同意的案情提及赴台軍訓為了預備殺警行動,但與黃庭上證供不符,質疑「案情寫乜你 (黃)就要同意,否則認罪協議告吹」;黃承認明知案情有錯而承認全部案情。 黃否認供出手機密碼為怕警暴. 被指管理育眾籌Telegram頻道的第七被告劉佩凝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盤問,談及2019年12月警在安全屋對黃振強使用武力,並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他。 馬稱,黃是考慮到如果拒絕和警合作會再遭受武力對待,才提供手機密碼及接受錄影會面,黃稱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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