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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服務表現監察制度」由社會福利署與業界共同設立,透過《津貼及服務協議》訂明相關要求,包括基本服務規定、服務量和服務成效標準,並按16項服務質素標準,以評估受資助單位的服務表現。

  2. www.hkcss.org.hk › 關於我們 › 服務質素標準服務質素標準

    社聯參考香港社會福利署對受資助非政府機構實施的服務表現監察制度,已制定了十六項服務質素標準,詳列製備政策及指引,以確保發展方向和運作質量,並供公眾參考。. 十六項服務質素標準:. 如有任何垂詢,敬請致電 2 8 6 4 2 9 2 9,或傳真 2 8 6 5 4 9 1 6,或 ...

  3. www.swd.gov.hk › storage › asset服務質素標準

    服務單位要符合服務質素標準3的要求,必須證明已定期製備準確的運作和活動報告,並按時呈交社會福利署。 在某些情況下,市民可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只適用於社會福利署轄下服務單位)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查閱資料。 機構及服務單位必須察悉該守則和條例,並設立機制,確保符合該守則和條例的規定。 有關《公開資料守則》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事宜,在「服務質素標準 14」一章詳述。

  4. 目的: 確保服務營辦者在提供福利服務時,恰當及審慎地使用公帑,並向服務使用者、 社及社會負責及交代。. 確保服務營辦者為服務使用者提供優質的社會福利服務。. 確保服務營辦者致力改善服務質素,以應付不斷轉變的社會需要。. 3. 服務表現監察制度.

  5. 服務質素標準( 標準)及準則. 原則一:資料提供. 服務的宗旨和目標應明確界定,其運作形式應予公開,讓職員、服務使用者、可能需要接受服務的人士及社會大眾知悉,以資受惠。 標準 1. 服務單位確保製備說明資料,清楚陳述其宗旨、目標和提供服務的形式,隨時讓公眾索閱。 1.1 服務單位須製備載有最新資料的手冊、資料單張或小冊子,說明其服務的宗旨、目標、服務對象、服務的提供方法,以及服務使用者申請接受和退出該項服務的機制。 1.2 服務說明所用的文字措辭,應以明白易懂為原則。 這些說明資料應隨時供可能需要接受服務的人士、職員和市民閱覽。 (視乎該服務的性質及服務對象而定,這些資料可能需要以超過一種語言提供;亦可能需要以錄音帶或影帶的形式提供,以及/或由專人向個別服務使用者解說。

  6. 社會福利署編製的《服務質素標準(標準)及準則》列出四個標準共16個原則,訂明了福利服務單位在管理及提供服務方面應具備的質素水平。 感謝社會福利署同意本計劃轉載文件的超連結,請注意社署網站有關免責條款及版權等的 「重要告示」 。

  7.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服務質素標準7 . 財務管理的政策及指引. 執行單位. 政策目的. 1.1 根據本會的工作目標而制定財務政策,確保本會的社會角色能在有效的資源運用之下,持續發展。 1.2 為本會制定財務管理及確認財政預算程序,確保有效管理財政資源。 1.3 提高經濟效益或控制成本的機會,並嚴格執行監察程序,增強成本效益。 1.4 為本會開拓資源,以能者自付的原則策動收費機制,為長遠財政穩定建立基礎。 理念. 強化財務管理和清晰理財程序有助監管資源運用與調配,並能確保完善理財的目標,符合《津貼及服務協議》、法律及專業操守上的要求與責任。 3.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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