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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承保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在營業地方內因過失或設施有缺陷引致第三者人傷亡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保障範圍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引致第三者身體受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而需承擔法律責任時保險公司 ...

  3. 中立客觀、即時格價、簡單易明、不作產品推銷. Third Party Liability 第三者責任保險. 第三者責任保險又稱為公眾責任保險” (Public Liability) 或“普通責任保險” ( General Liability)。 第三者責任保險為保單持有人保障意外中因過失或疏忽導致第三者的財產損毀及人身傷亡。 根據《 建築物管理條例 》(香港法例 第344章 )要求法團投購就第三者人身傷亡提供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保障的保險。

  4. 我們可以為您提供的保障額由5,000,000港元至30,000,000港元,以切合您的需要和預算。 您既要了解保障額是否足夠,同時亦要清楚保費是否合理。 馬上聯絡我們的理財顧問,獲取免費諮詢。 主要不受保項目. 戰爭風險,恐怖主義,制裁國家,石棉等. 任何投保前已動工的裝修工程. 搭建或拆卸棚架工程或其相關工程所引致的責任. 有關不受保項目的完整資料,請參閱 保單內文 (暫時只提供英文版本)。 額外保障. 僱員補償. 在裝修工程期間,無論物業業主或佔用人都須承擔對裝修工人在施工地點因發生意外而受傷或死亡的法律責任。 投保僱員補償保障,讓您更無後顧之憂。 賠償個案分享. 案例1. 香港知名大型屋苑某單位進行室內裝修,動工前投保了「工程綜合保險」

  5. 2020年12月1日 · 就第三者責任保險法例對於第三者的死亡和受傷的法律責任最低要求的保險金額是每次事故1億港元;。 而對第三者造成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則不屬於強制保險的範圍。 不過,現在市場上的「三保」或「全保」保單,除了會提供1億元保額的第三者死亡或身體受傷保額,也會有200萬元或以上第三者財物損失。 雖然很多保單都已保財物損失,但投保前大家都應看清楚條款,另要留意很多時保單會設有墊底費,即是在索償時多數要先支付墊底費,餘數才會獲保險公司賠償。 例如,意外引致第三者財物損失8萬元,墊底費為6,000元,保險公司最多只會賠償7.4萬元。 順帶一提,個別保險公司會為已登記的記名司機豁免部份墊底費。 「三保」與綜合車保的分別. 「三保」只保第三者傷亡及財物損失,一般不保司機傷亡及自己汽車損毁。

    • 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不受保障項目
    • 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附加保障 - 火險及失竊
    • 關於汽車三保常見問題

    由於第三者責任汽車保險是汽車保險最基本的保障,保障範圍相對地較為有限。三保通常不包括下列項目: 1. 個人汽車及財物損毀 2. 自身受傷及死亡 3. 支援公路上故障的車輛 4. 擋風玻璃損毀 假如你不確定汽車保險的保障範圍,請查閱保單細則,你也可以向快而保的顧問團隊查詢。

    第三者火險及失竊保險是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附加保障。第三者火險及失竊保險將汽車視作投保人的財物,因此財物保障可以應用於因火警或失竊導致的財物損毀或損失。第三者火險及失竊保障可以附加於基本的第三者責任汽車保險,但並非所有保單都包括這個選項。

    身為車主一定要買第三者責任保險

    是的。根據法例規定,任何車主必須購買有效並符合法律規定的第三者汽車保險。

    第三者責任保險主要涵蓋範圍是?

    第三者責任保險主要賠償意外中第三方(即司機以外的人士)身體受傷或死亡和財物損失。

    • 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1號37樓15-20室
    • 3113 2112
  6. 什麼是第三者責任保險? 根據香港法例第 272 汽車保險第三者意外 ) 條例規定任何人在香港的路上使用汽車一定要備有有效和符合條例規訂的第三者傷亡責任保險而這個第三者傷亡責任保險」,就是我們常說的強制性的汽車責任保險即市場俗稱之三保」)。 市場上的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第三者人身受傷或死亡第三者財物損毀有關的法律訴訟和其他費用。 如果車主不幸在開車途中發生意外,波及到了路人或者路邊店家的商店、財物等等,那麼第三者傷亡責任保險就可以保障這些損失。 三保與全保的分別.

  7. 根據經修訂後的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28條於2011年1月1日起所有法團均須就有關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及該法團的財產訂立第三者風險保險並須保持該保單有效每份保單就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的單一事故承保額不得少於港幣一千萬元我們建議已投保第三者風險保險之法團應確保法團享有符合相關條例的保險要求之保障及足夠之保障額。 如此,萬一不幸於大廈公眾地方發生意外,導致第三者意外受傷或死亡,賠償金額可能會非常龐大,而有關保險則可舒緩業主立案法團及個別業主的財政負擔。 惟雖然此乃法定保險,但與其他保險相同的是保險並不承保由大廈非法僭建物或違例建築工程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 (d) 任何有關違反下列法定責任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而建成該條例所指的任何建築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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