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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樓宇安全及檢驗. 強制驗樓計劃.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的業主,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 ...

  2. 屋宇署會向選定的目標樓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為樓宇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檢驗範圍包括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

  3. 此功能可搜尋由屋宇署就目標樓宇的公用部分及個別單位所發出的強制驗樓驗窗計劃通知的發出或遵從記錄,及由屋宇署或消防處根據《消防安全 (工業建築物)條例》 (第636章)就目標工業樓宇的公用部分及個別單位所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符合消防安全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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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強制驗樓計劃概要. 本港的樓宇失修問題存在已久。. 舊樓欠缺妥善維修保養,會對居民和公眾構成威脅。. 政府在 2003年和 2005年進行公眾諮詢。. 諮詢結果顯示,社會上存在共識,認為應推行強制檢驗計劃,以對付本港的樓宇失修問題。. 為對付本港的樓宇失修 ...

  6. 強制驗窗計劃.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 ...

  7. 強制驗計劃.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 的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 ...

  8. 檢驗. 根據強制驗計劃進行強制檢驗的範圍,包括樓宇的所有公用部分(位於私人處所範圍內的除外)、外牆(不論外牆是否屬於公用部分)、《建築物 (檢驗及修葺)規例》所訂明的伸出物,以及豎設在樓宇的招牌。.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