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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劉偉聰(英語: Lawrence Lau Wai-chung,1968年1月4日 — ),大律師,前區域法院暫委裁判官,前香港 深水埗區議會 又一選區議員。 劉偉聰大學時期是港大辯論隊員及隊長,1993年 香港大學 法律學院畢業,執業前曾加入 皇家香港警察 [2] ,其後擔任自由黨創黨主席 ...

  2. 2024年5月30日 · 劉偉聰(56歲,獨立) 主要脫罪原因: * 劉未有在參加初選時,提倡五大訴求和否決預算案。就是否劉支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法官認為有合理懷疑。* 法官指劉的職員或把其名字放入了《墨落無悔》聲明。就劉庭上稱,為免「政治自殺」,因此未有澄清。

  3. 2024年6月13日 · 民主派47人初選案中,大律師劉偉聰及公民黨的李予信經審訊後被裁定申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不成立,成為案中唯二脫罪的被告。 律政司兩周前在獲知裁

  4. 2024年5月30日 · 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16人否認控罪,案件歷時118天審訊,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裁決。 法官今裁定14人罪成,劉偉聰及李予信兩人脫罪。 律政司代表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提出擬上訴,申請獲判無罪的被告須繼續保釋。 法官下令兩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另暫定於6月25日聽取求情,罪成的彭卓棋申請判刑前保釋則被拒,14名罪成被告須還押。 政府去年修例,律政司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於裁決後14日內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並可申請扣押獲判無罪的被告。 控方今午提出擬上訴,並申請獲判無罪的被告在等候上訴期間續遵守保釋條件。 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反對施加保釋條件,自行代表的劉偉聰則表示願意遵守。

  5. 2024年5月31日 · 【明報專訊】「35+」初選案不認罪被告昨日裁決,法官裁定劉偉聰和李予信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不成立,其餘14人罪成,為《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首次有被告經審訊後裁定無罪。

  6. 2024年5月30日 · 法官裁定 14 人罪成,劉偉聰、李予信則無罪。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緊接裁決提出,有意引《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即提出擬上訴。 法官聽取陳詞後,下令兩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警署報到的次數減至每月一次。

  7. 2024年5月30日 · 裁定罪名不成立的劉偉聰一臉冷靜,望向前方;另一脫罪被告李予信望向親友席。 【10:00】 正還押的被告陸續出庭,包括林卓廷、何桂藍和梁國雄等。 林卓廷出庭時,有旁聽親友站立揮手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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