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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5月19日 · 本港僱員補償條例的精神是不論過失及假定僱主的賠償責任根據條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如無相反證據須當作亦是因工遭遇意外」。 若僱主對僱員的工傷事實傷勢及賠償責任提出異議工友須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追討賠償問題是僱員補償條例並沒有賦予勞工處審定相反證據及判定工傷爭議的權力。 換言之,一旦僱主提出異議或拒絕承認工人工傷事實及賠償責任,受傷工人惟有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但這往往要工人賠上兩至三年的時間等候法庭裁決,更重要的是拖延了對工人的工傷補償,為他們及其家人帶來沉重的經濟及精神壓力。 更甚的是部份僱主表示異議期間,停止向工友發放法定的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用,這又令工友陷入經濟困境。 部份工友或須借貸款度日,有的甚至申領綜援以解燃眉之急。

    • 做「步兵」體驗平台勞役制度
    • 送餐時間不如預期 遭警告或被凍結戶口
    • 外賣員棄大台 自發組織工業行動
    • 盼成功爭取向外賣平台索取工傷賠償
    • 勞資達成協議 重點關注議題未改善
    • 工會:香港法例追不上時代發展
    • Foodpanda:送遞員屬「獨立承包人」
    • 戶戶送:為送餐專員提供免費保險保障

    本身修讀中大性別研究碩士,選修的科目與勞工權益不太相關,李小姐去年7月加入非政府組織基督教工業委員會時,主力研究精神健康問題,根本沒有想過會接觸外賣員這個行業,直至今年4月,她眼見外賣平台疫下越來越風行,登記成為「步兵」,身體力行理解行業狀況,結果一腳便踏入「數碼囚徒」困境。「作為新人,我發現自己好乖,好聽系統指示及命令,唔敢踢單或缺席剔過的更表,我自己作為勞工組織成員,應該好知道工作安全,但為咗送多啲單彌補步速慢,我竟然冒險衝紅燈。」

    她試過因估算距離與實際送餐時間有別,原定限時8分鐘內由樂富地鐵站送至1公里外的美東邨,還要花大量氣力上斜坡,最終半小時後才到達目的地,還因送餐時間不如預期,遭系統彈出警告提示稱屢犯有機會被凍結戶口,令她反思外賣員面對一系列不公。「喺網上系統體會大家所講嘅無力感……好多遊戲規則都係唔明確,只可以聽系統指示,工作過程有好多唔如意,但係你又要好聽好信佢,完全臣服於系統,接受佢嘅勞役。」 今年7月,有外賣員不滿資方多次調低送餐單價及無預警下封鎖戶口等問題,爆發第一次小型工潮,迫使資方與勞方進行實體會面,她主動接觸外賣員陪同入場談判,成為成立關注組的契機。直至10月獲另一位中大碩士「步兵」小唐的加入,兩人終告成團,開始密集加入不同WhatsApp及Telegram群組收集意見,直至foodpanda外...

    李直言,相比以前的工會,今次外賣員工業行動與以往有所分別,「你喺今次工業行動搵唔到『大台』或者好似領導人物嘅角色,始終呢次係由工人發起嘅勞工運動,我哋希望可以居中協調,以最大的foodpanda tg群組為例,加入人數多達1,500人,但南亞車手留言講烏都語,本地車手講白話,我哋想收集意見,聚焦討論,就會掟出一個英語投票選項,畀大家選擇下一步行動。」

    勞資雙方其後達成15項改善協議,事件看似落幕,但李指,這只是為外賣員爭取權益的起步點。「有Deliveroo車手去年9月喺深水埗被撞傷頭同手,到𠵱家仲係病假,佢只係申索到8萬元團體人身意外受傷保險賠償,但透過勞資關係科追討法定假期補償時,資方初時話喺今月23日前提出和解方案,結果近日告知雙方不存在任何僱傭關係,唔會有任何賠償。」她認為歸根究底是外賣平台不想承擔僱主責任,關注組未來以到醫院「撈工傷case」為目標,力促首宗外賣員成功向外賣平台索取工傷賠償的官司,改變整個行業生態。

    另一個有份參與談判的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幹事何鴻興表示,自勞資談判過後,資方一直予人「拖住先」的感覺,例如以往為人詬病的地圖送餐估算距離與實際有別問題,以及資方只透過系統,不肯設立面對面諮詢及支援服務,雖然資方答允改善,惟前者聲稱要待明年2月後才知道總部能否完善地圖,後者聲稱會在尖沙咀辦公室提供面對面支援服務,但會處理什麼類別的查詢或求助,十問九不知,更讓他心寒的是,資方提出重選勞方代表,由外賣員本月自行報名,1月份面試後選出20人名單,質疑資方欲將勞方談判團隊重新洗牌,減低再發動工業行動的可能性。「資方利用同大數據打仗,制度唔透明,員工無決定權,香港法例又無任何規管,令資方可以遊走法律罅。」擔心外賣員在系統數據下處於劣勢。 工聯會轄下服務業總工會自由工作者分會亦有跟進3宗與Uber Eat...

    她又指,本港勞工法例已跟不上時代發展,內地建立靈活就業保障法,保障自由工作者的勞工權益,反之香港固步自封,「𠵱家已經係網絡時代,以後唔止外賣員,可能連請個洗碗都可以透過App申請,但現行透過網上平台應聘,無法例保障網絡自由工作者,政府部門有需要正視同修改法例。」

    FoodPanda發言人回應,由11月底開始,公司先後6次透過官方Telegram頻道,向送遞員講解公司的最新進度。更於本月20日及22日舉行了首次線上「營運更新交流會」,向整個送遞團隊講解15項要點的最新進度。公司亦與早前會面的送遞員再次見面,解釋措施細節,以及這些措施如何提升送遞體驗。會上送遞員提了一些建議,公司亦會繼續研究及跟進,但大致上各項措施的進展均相當順利、良好,大部份送遞員均表示滿意。 至於有關與送遞員的關係,foodpanda香港的送遞員均屬「獨立承包人」,與公司簽署《獨立承包人服務協議》(Independent Contractor Agreement)。獨立承包人擁有非常大的自由度,可隨意選擇工作時間及地區。公司一直非常重視送遞員的安全,因此向每位送遞員免費提供團體意外人...

    戶戶送香港區發言人表示,送餐專員是戶戶送的重要合作夥伴,公司一直非常重視他們的福祉,並與他們保持緊密溝通。香港與超過一萬名自僱的送餐專員合作,並希望送餐專員享受彈性工作之餘,亦感到安心。 因此於2018年10月起,戶戶送為香港及全球所有自僱的戶戶送送餐專員提供百分百免費保險保障, 當中包括個人意外保險、收入保障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果送餐專員因在工作期間受傷而無法繼續工作,將可向保險公司申領賠償,我們亦會提供協助。

  2. 2019年9月25日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條例適用於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本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的僱員。 條例亦有訂明,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亦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 不過按條例指,僱員只會在「因工作理由或需要」而導致意外傷亡才可獲保障,如僱員在公幹的工作時間以外因私人事務而遇上傷,僱主便有可能不須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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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19年5月10日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死亡,僱主須負起補償責任。 不過補償的前提是,僱員或僱主其中一方須提供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直接僱主及總承判商的名稱和地址、開工及出糧記錄。 但謝先生表示,散工從來都是「有判頭叫開工就去」,當時亦只是以現金形式當日發放薪金,因此暫時未能提供合約證明證實其僱傭關係。 勞工處、法援署要求申訴對象. 工傷後,謝先生曾到勞工處尋求協助,謝指,處方曾替其去信惠康及宏輝物流有限公司,不過兩間公司都否認謝為其員工,後來謝獲勞工處轉介至法律援助署以民事訴訟程序進行申索,惟獲法援署指需要確認誰為僱主才能提出入稟訴訟,而謝無法查明僱主下,無法提出訴訟,拖延數個月,法援署最後遞交資料日期亦已過。

  5. 2020年8月31日 · 勞工處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去年職業傷亡個案數目為32,872宗較2018年的35,964宗下降了8.6%但致命個案有上升趨勢錄得共249宗致命個案數字亦創五年新高。 罰則多重也不能令猝逝之人重生,但最少能讓遺屬帶來安慰,也能讓僱主盡力保障每一個僱員在工作上的安全。 在城市發展背後,都是有人用生命支撐,讓他們得到更多保護是應有之義,也是政府必要的作為。 更多《香港01》深度報道文章︰. 【新冠肺炎.深度】拆解反對全民檢測的兩大偽命題. 【抗疫基金・深度】第二輪保就業 為何政府總是重複犯錯? 【抗疫基金・深度】新加坡派錢保就業 香港企業錢照收人照炒?

  6. 2016年2月29日 · 撰文:何寶儀. 出版: 2016-02-29 23:10 更新:2016-05-17 10:54. 僱員因工受傷擔心生計之餘更要慎防索償代理陷阱。. 工業傷亡權益會去年接獲30多宗投訴發現有律師樓或索償代理機構會在勞工處辦事處或醫院向工傷僱員招手訛稱不收取費用為他們向僱主索 ...

  7. 2017年5月27日 · 勞工處表示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以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在上班或下班途中若然因意外受傷而導致不能工作以賺取工資而一切又是發生在工作時間前4小時或終結後4小時內便是屬於工傷。 知多啲勞工法例嘅細節,返工自然少啲蝕底嘅機會啦! (按此進入) 繞路、午膳時段不計算 傷得未夠重也不合工傷條件. 不過,一旦你是乘坐交通工具上班,途中遇上意外就不能算是工傷,因為只有乘坐僱主操作或提供的交通工具上、下班時受傷,或是受僱主許可下為了工作乘坐任何交通工具的途中出意外,僱主才需要負責。 場景1: 據《僱傭條例》的工傷保障條款指,工傷是排除了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的意外,但若是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工作而乘搭,並不幸地發生意外導致短暫喪失工作能力,即受工傷條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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