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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5月19日 · 本港僱員補償條例的精神是不論過失及假定僱主的賠償責任根據條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如無相反證據須當作亦是因工遭遇意外」。 若僱主對僱員的工傷事實傷勢及賠償責任提出異議工友須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追討賠償問題是僱員補償條例並沒有賦予勞工處審定相反證據及判定工傷爭議的權力。 換言之,一旦僱主提出異議或拒絕承認工人工傷事實及賠償責任,受傷工人惟有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但這往往要工人賠上兩至三年的時間等候法庭裁決,更重要的是拖延了對工人的工傷補償,為他們及其家人帶來沉重的經濟及精神壓力。 更甚的是部份僱主表示異議期間,停止向工友發放法定的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用,這又令工友陷入經濟困境。 部份工友或須借貸款度日,有的甚至申領綜援以解燃眉之急。

  2. 2022年9月23日 · 先導計劃屬自願性質勞工處會根據已呈報的工傷個案識別及聯絡合資格的工傷工友僱員可在遭遇工傷起計六個月內表達參加意願勞工處會將其轉介至工傷復康辦事處經個案醫生臨床評估後可正式加入計劃

  3. 2024年5月9日 · 就昨日的意外勞工處會於日內透過其職安健2.0流動應用程式網頁發放職安警示及電子郵件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啟德體育園回覆《香港01》指,園方一直十分重視安全,嚴格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遵守相關的安全指引,並按照既定機制處理突發事件及通報有關政府部門。 就是次不幸事件,承建商在接獲工地人員通報後,在救急為先的前提下馬上啟動有關機制,即時緊急召喚消防及救護服務為傷者急救及送院,同時安排駐工地護士到場協助,承建商亦主動通報勞工處。 園方重申, 對有工友不幸離世表示十分難過,並已向死者家屬致予深切慰問,會繼續全力協助警方及勞工處調查;承建商及其分判商會繼續向死者家屬提供一切適切的協助。

  4. 2017年5月27日 · 精神損傷職業病亦屬工傷 除了以上所說的情況勞工處表示僱員在遭遇意外後引致損傷那不論是肢體損傷器官功能損傷及精神損傷只要有充足的資料證明是與意外有關並會導致僱員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那在計算僱員補償時均會考慮在內

  5. 2021年12月28日 · 工聯會候任立法會議員今日28日聯同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黃平會晤勞工處處長就防範工傷意外提出建議促政府盡快加強監管完善機制優化安全程序及宣傳教育並提高相關罰則。 吳秋北:3個月內約10人工作期間身故 情況不能接受. 根據勞工處數字,2021年上半年共錄得4114宗工業意外傷亡個案,當中有13宗死亡。 候任立法會議員吳秋北、工聯會榮譽會長林淑儀等今日與勞工處處長孫玉菡會面。 吳秋北指,過去短短三個月內便有約10人死於工業意外,情況不能接受,認為處方應全面檢視監督巡查機制和相關法例,「唔能夠犧牲生命去承受」;又指罰款太輕,「生命無價,但就只用三萬元罰款嚟解決。 候任立法會議員梁子穎則指,政府可考慮用科技提升工業安全,如透過視像實時監察,再對講模式提醒工人注意身邊潛在危機。

  6. 2024年1月22日 · + 1. 中央補償制遙遙無期. 僱主沒有致力保障僱員安全,到悲劇發生後,也沒有為提供足夠賠償。 2022年5月,一名工人在油麻地一幢舊樓搭棚時墮斃,但由於僱主沒有為其購買勞工保險,加上僱主事後潛逃一年,死者家屬一直沒有獲得任何賠償。 至僱主落網後,雖被控「沒有為僱員投購有效的勞工保險」並且罪成,但只被判罰6,000元。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最高刑罰是罰款10萬元以及監禁兩年;但勞工處表示,在2020年至2022年間,有關定罪傳票數目分別為 971 、974 及 1,015 張,而平均罰款也只有2,129元、2,301元及2,274元。 該名僱主另外被控三項涉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罪行,將於下月提堂聆訊。 事件暴露欠缺政府作為僱員補償保險承保人的缺失。

  7. 2018年5月18日 · 在屢次致電判頭均無回應後阿榮忍無可忍之下決定找上勞工處讓勞工處替他向公司追糧害怕被辭退 不敢舉報 勞工處職員會跟進每個工傷個案當中補償科尤其與涉案人緊密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