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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2月22日 · 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表示,在冬季流感高峰期過後,將積極考慮取消口罩令,會聽取專家及醫務衞生局意見,但原則是清晰,目標是要取消口罩令。 責任編輯: 張岩

  3. 2023年2月28日 ·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表示,考慮新冠疫情整體風險可控,口罩令明日起全面撤銷,市民在室內、戶外,以及公共交通工具上均無須佩戴口罩。 為保護高危群組,醫院、老人院等高風險場所負責人可以行政指令要求在場人士或訪客佩戴口罩

  4. 2020年7月22日 · 據食衞局公布,在現時「口罩令」下,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否則屬於違法。 今晚午夜起,局長將刊憲指明所有室內公眾地方以及公共交通總站和轉乘處,任何人進入或身處該等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如何界定「室內公眾地方」? 1.適用範圍包括所有室內公眾地方,而當中「室內」的定義是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下的有關定義而界定: 室內 (indoor)指 —— (a)有天花板或上蓋的,或有充當 (不論是暫時性或永久性)天花板或上蓋的封蓋的;及.

  5. 2023年2月28日 · 佩戴口罩仍能有效減低傳播病毒的風險,同時保護佩戴者和其他人。 為繼續保護高危群組,市民日後進入 醫療設施 或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時,仍須遵從佩戴口罩的行政要求。

  6. 2022年12月28日 · 考慮最新疫情發展,以及市民大眾對日常生活復常的期望,政府明日起會撤銷佩戴口罩以外的社交距離措施,包括在《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對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營運的限制及規定(例如每組人數的上限、組與組之間的距離要求、關閉例如蒸汽浴和桑拿設施等設施的要求、處所員工進行快測的要求等),以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下就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作出的限制。 但現階段,政府會維持《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市民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指明公眾地方及第599F章下餐飲業務處所和表列處所時,須繼續按現行要求佩戴口罩

  7. 2020年8月25日 · 政府今日(八月二十五日)就《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的修訂刊憲,以訂明任何人在指明公眾地方(室內地方除外)進行相當消耗體力的體能活動包括運動,即屬在該處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有關修訂將於八月二十八日生效。

  8. 2022年12月28日 · 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明日起 取消 所有社交距離措施、疫苗通行證和入境強制核酸檢測, 口罩令 則維持。 政府同日起不再界定密切接觸者,並取消檢疫。 明日起,限聚、食肆1.5米餐桌距離、每枱人數上限等社交距離措施均會取消。 疫苗通行證也會取消;當局會採取更具針對性的措施,尤其繼續推動一老一幼接種新冠疫苗。 從內地、澳門、台灣和海外抵港人士無須在抵港時或抵港後接受強制核酸檢測, 但須於航班預定起飛時間或預定抵港時間前24小時內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或於48小時內進行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 當局會改向抵港人士發出自行進行快速抗原測試至第五天的健康建議。 此外,政府將不再界定密切接觸者,但會通過新冠病毒確診者向他們發出健康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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