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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4日 ·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訂「港版國安法」草案條文,將針對4種行為訂立條文,包括針對禁止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勢力干預。 其中禁止「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兩項條文,是與香港特區政府於2003年提出的《基本法》第23條草案其中2條條文重疊。 不過,第23條草案內的的「顛覆」行為是針對「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但在「港版國安法」內的「顛覆」行為是則針對「顛覆國家政權」,意味顛覆罪除了涵蓋顛覆國務院外,將同時針對人大及中央轄下的其他部門,地方機關,亦包括顛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範圍較第23條更廣。 至於第23條草案餘下5條條文,包括叛國、煽動叛亂、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竊取國家機密,以及本地政治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均沒有被納入「港版國安法」草案內。 相關新聞.
2020年5月22日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已將「港版國安法」納入議程,經審議通過後,將會變成全國性法律,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再透過《基本法》第18條宣布直接在港實施。 不少港人均對「港版國安法」存有疑問,有熟悉內地法律的法律專家組織就列舉了20個常見疑問,並作出解答。 1.)中央直接就國安立法是否改變了「一國兩制」方針? 答:中央就香港國家安全立法不是改變一國兩制方針,反而加固了一國兩制。 自非法佔中和修例風波以來,香港反對派勾連外部勢力屢屢突破底線,作出種種暴力違法行為,令香港陷入極度動盪之中,令國家安全受到嚴重成脅,令香港「一制」面臨脫軌,若再不及時制止,絕大多數港人利益和福祉就會被綁架,一國兩制前途就會被葬送。 2.)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就維護國家安全問題作出決定並立法是否牴觸《基本法》?
2020年7月1日 · Tweet. 1/3. 港府昨晚 (30日)11時宣布《港區國安法》刊憲,法例即時生效,內容包括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詳見附表及下列內容: 條文原則: (一) 明確規定中央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二) 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 (三) 明確規定香港特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 (四) 明確規定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 (五) 明確規定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六) 明確規定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條文目的: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以及保障特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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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 · 教育局更新「《基本法》中學生網上自學課程」,本學年版本增添《港區國安法》內容,以近千字篇幅講述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又指《基本法》第23條「仍然負有立法義務」。 該課程又引用48年前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決議,強調香港被剔出殖民地名單。 該局課程發展處同時向各中小學分發學與教材料,包括「《基本法》中學生網上自學課程」。 該課程自17/18學年設立後供學校自行選用,有9個單元。 簡介指出,每個單元的學習時間約由半小時至兩小時不等,完成整個課程需大約15小時,其後學生須完成在線評估,答對八成方正式修讀完畢。
2023年10月25日 · 港府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會加強推廣國家安全教育,《基本法》第23條正在全力研究有效立法方案,落實特區政府應實踐的憲制責任,2024年內完成立法。 面對全球網絡攻擊風險不斷增加,政府會着力提升關鍵基礎設施網絡安全的保護,2024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立法草案。 消息指會適時諮詢,但未有法例提交立法會的確實時間。 問及23條立法一事,曾作為23條立法主要推手的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指23條立法為香港的憲制責任,澳門亦在多年前立法,形容「 (香港)欠咗中央好耐」。 她又認為23條中目前例如針對間諜仍用英國和中古時代過時,需要檢討。
2021年10月6日 ·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 (6日)宣讀新一份施政報告,指《港區國安法》自去年6月30日頒布實施後,港府在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仍有大量工作,包括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確保在全面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上,執行部門有法可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而立法會已完成審議的《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
2020年5月22日 · 全國人大會議將審議「港版國安法」,並透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內的全國性法律,再引用《基本法》第十八條宣布直接在港實施,毋須經過立法會審議。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亦提出相關提案,她認為基於本港出現的港獨勢頭愈趨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認為現時絕對有實際需要設立一套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 她認為中央政府可行使其對港監督權,制訂屬於全國性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將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再引用《基本法》第十八條直接宣布在港實施。 陳曼琪解釋,《基本法》附件三僅限於國防、外交及其他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若按本港現況而言,已涉及國家安全層面,故中央政府有權有責透過制訂《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打擊港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