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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1月21日 · 新計劃沒有增加供應. 當然,有關計劃可以擴大,令受惠人士增加。 但此類單位增加,卻代表其他供應減少;新類型居屋對傳統居屋甚至公屋有排擠效應--可發展住宅的土地有限,將原先發展公屋、居屋甚至私樓的土地,改為發展另類居屋,其實沒有增加整體供應。 新的平價居屋,本來是公屋;市建局的啟德項目,本來是私樓,改為居屋發售,增加了兩個名堂,但整體住宅供應量沒有增加。 在未解決土地供應問題前,設置更多價格不同的居屋種類,只會令每一層的受惠家庭維持在偏低水平,對協助市民置業,以至重建換樓階梯,未必有太大幫助。 吊詭的是,如果政府可以解決土地供應問題,整體上私樓、資助房屋的供應不再緊張,樓價自然下降--那時似乎也沒有必要維持三級不同價碼的居屋種類。 撰文 : 王永偉 按計劃執行董事. 欄名 : 宏觀論按.

  2. 2021年9月13日 · 綜觀政府年初公布的2021至2022財政年度住宅供應目標大約3萬伙,其中包括賣地約可提供6000伙、港鐵及市建局項目合共約7200伙,以及私樓土地潛在供應約16500伙。

  3. 2015年12月2日 · 早前由前特首董建華牽頭的團結香港基金發表首份研究報告,建議本地應推出可租可買的新型資助房屋,合資格居民租住後,未來可按原初的折扣價完成補價,購入單位。 建議由於涉及重大改動,加上看來會對受助人有大量補貼(主要是鎖定折扣價),似乎由官方到民間的反應均不甚正面。 但基金的建議可能是源於一個明顯的問題:現行資助房屋的定價機制。 不論是煥然壹居、房委的居屋或房協當年的夾屋,都有同一個定價原則:參考同區私人房屋價格再打折,一手買家他日要在自由市場轉售便需按轉讓時的市價及原初的折扣率補價。 此機制一個明顯問題是公營房屋價格受私樓帶動,平抑私樓價格的作用反而不大。 由於資助房屋市值參考私樓,只是開售時定下折扣率。

  4. 2015年7月29日 · 市建局最新的說法,未來業主轉手時需補價,估計項目不設第二市場(供合資格買家以免補價購買)。 原因相信與定位較居屋另類,另外劃分一個第二市場難以管理有關。

  5. 2021年1月6日 · 先買後賣」壓測更嚴格. 近年在種種遏抑樓市措施推出後,此種操作會較為麻煩,問題有兩方面,在印花稅上,未售出舊居,業主購入新居,會被視為購入第二個住宅物業,稅局會徵收新居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如果在購入新居一年內售出舊居,業主可申請退稅,退回15%稅款與「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上限為樓價4.25%)的差額。 不過,業主如未能在限期內售出舊居,就不可申請退稅。 第二是按揭方面,如果換樓業主的新居成交期(一般亦為提取按揭日期)較賣出舊居的成交期為早,在為新居申請按揭時,銀行可能視新居為「第二個住宅物業」,包括「按揭成數」需下調一成,壓力測試也較為嚴格;而且是新、舊物業的按揭一併計算,總供款不可高於月入4成,「加3厘」的壓測,供款逾月入5成。 大大增加借取按揭的難度。

  6. 2023年10月26日 · 未落成的一手樓花,有兩大主流付款安排:「即供付款」及「期付款」。 前者即是買家在物業未入伙前已支付全部樓價;涉及銀行按揭的話,買家會申請樓花按揭,在新居未入伙前,已開始償還樓按。

  7. 2021年7月22日 · 大灣區的房產限購政策是由各相關部門分別制定,如廣州及深圳分別規定港人在購買房產滿2年及3年後方可出售。 市民可查看房屋房產證以得知其轉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