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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僱主必須安排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並定期作出「強制性供款」。 當僱員年滿65歲後仍然受僱,雖然僱主及僱員均已無須再按規定作「強制性供款」,但雙方仍可選擇作「自願性供款」,以增加僱員的退休保障。
      www.labour.gov.hk/tc/public/wcp/promote_employment_of_mature_person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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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僱主必須安排年滿18歲至未滿 65歲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並定期作出強制性供款」。當僱員年滿65歲後仍然受僱雖然僱主及僱員均已無須再按規定作強制性供款」,但雙方仍可選擇作自願性供款」,以增加僱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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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香港人口急劇老化。 2014 ,65歲或以上人士佔總人口15% 。 預計到2034 年,所佔比例將會增至28%;而到2064 年,更會高達33%。 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於2000 年12 月實施之前,本港社會約340萬的就業人士中,只有約三分一享有退休保障。 在制度實施以後,直至目前為止,約八成五就業人士已獲得退休保障。 1995 年8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香港法例第485章)獲得通過,為就業人士提供正式的退休保障。 《強積金條例》為設立以私營方式管理、與就業有關的強積金計劃提供了法律框架,讓就業人士為退休生活累積財政儲備。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於1998年. 9 月17日成立,負責規管和監察強積金制度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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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強積金法例規定計劃成員年滿65歲( 符合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 除外)才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積的強積金當計劃成員年滿65歲可選擇以下其中一個方法處理強積金: 分期提取. 一筆過提取. 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繼續投資. 受託人處理分期提取會收費嗎? 受託人須最少免費處理計劃成員每年首四次的提取*。 每個強積金計劃可能會就分期提取強積金作出不同的設定或安排,因此在提交申請前,計劃成員應先向受託人查詢或透過積金局的 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 瞭解詳情。 * 除所需交易費用外,即受託人為了支付強積金給計劃成員而進行買賣投資所招致的、或合理地相當可能如此招致的;及須向某方(該受託人除外)支付的款額。 向受託人申請提取強積金.

  5. 僱員可就支付給強積金計劃的僱員強制性供款申請扣稅最高扣除額如下2015-16及其後每個課稅年度為$18,000僱員作出的自願性供款不可扣稅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除外僱主可就為僱員作出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申請扣稅但扣除額不得超逾僱員總薪酬的15%自僱人士可把支付給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當作營業開支申請扣除香港利得稅。 最高扣除額如下:2015-16及其後每個課稅年度為$18,000。 自僱人士作出的自願性供款不可扣稅;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除外。

  6. 在沒有相反案例的情況下,税務局是同意僱主首先向已註冊的強積金計劃作強制性供款,然後才扣取僱員款項作為繳付該僱員的税款之用。強制性供款是指僱主依據強積金的供款條文第 7A(1)(b) 和第 7A(2)(b)條的法定責任而作出的供款,並不包括其他供款如根據該

  7. www.mpfa.org.hk › mpf-system › mandatory-contributions僱員 - 積金局 - MPFA

    你的位置. 主頁. 強積金制度. 強制性供款. 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一經受託人存入僱員的帳戶即全數及立刻歸屬於僱員強制性供款的投資回報亦會全數及即時歸屬於該僱員。 僱員. 自僱人士. 不同供款方法注意事項. 僱主數碼「供」略. 違規罰則. 一般僱員. 全部開啟.

  8. 在2023/24課税年度,一名僱員如無其他兼職,一般情況如下: 例子二:無固定薪酬. 一名無固定收入的僱員在2023/24課税年度的收入合共$500,000但在2023年4至6月的入息少於$5,000該3個月不用供款其餘月份每月的法定供款額為$1,500在報税時他可申索扣除強制性供款$13,500例子三兩份薪俸及兩筆供款. 一名僱員任職兩間公司,每月收取甲公司薪金$30,000,乙公司薪金$20,000。 按《強積金條例》,他須分別參加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強積金計劃。 雖然在2023/24課税年度內他的強制性供款合共達$30,000,但計算薪俸税應課税入息時只可扣除$18,000。 例子四:兩份薪俸,兼職薪俸少不需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