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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獲委任進行樓宇訂明檢驗或監督樓宇訂明修葺工程的註冊檢驗人員須是當時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檢驗人員名冊內的人士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獲委任進行所需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承建商須是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相關名冊內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符合資格進行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合資格進行其獲註冊級別、類型及項目的小型工程。 了解更多. 職責及責任. 了解更多. 檢驗及修葺的涵蓋範圍及標準. 了解更多. 參考資料. 了解更多. 相關影片. 摩登業主 (4) 委任何人? 摩登業主 4. 3:38. 何謂註冊檢驗人員 (RI)及合資格人士 (QP)?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2. www.bd.gov.hk › tc › safety-inspection註冊 - 屋宇署 - BD

    分享. 註冊檢驗人員.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註冊檢驗人員負責進行樓宇訂明檢驗或監督樓宇訂明修葺工程註冊檢驗人員可以是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在樓宇建造修葺和保養方面具備相關工作經驗的註冊建築專業人士並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 檢驗人員名冊 如何註冊成為註冊檢驗人員? 申請註冊成為檢驗人員的人士須遞交指明表格 (表格BA 1)及繳付訂明的申請費用。 填寫指明表格時,申請人應參閱隨表格附上的「填寫表格BA 1須知」。 有關申請詳情,請參閱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 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PP-7 - 申請註冊為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岩土工程師及註冊檢驗人員。 註冊檢驗人員證明書及註冊卡. 電子註冊證明書實施前的註冊證明書樣本. (正面) (背面)

  3. 樓宇安全及檢驗. 強制驗樓計劃.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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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為對付本港的樓宇失修問題屋宇署於 2011年12月30日起接受檢驗人員申請註冊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亦於 2012年6月30日起全面實施為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屋宇署會盡量安排被揀選進行強制驗樓計劃的樓宇在同一時段內被揀選進行強制驗窗計劃使業主可同時進行兩項計劃所規定的檢驗和維修工程揀選目標樓宇. 指定期限. 立法及執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6. 主頁. 樓宇安全及檢驗. 強制驗樓計劃. 程序.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送達法定通知. 訂明檢驗. 訂明修葺. 屋宇署會向選定的目標樓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為樓宇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檢驗範圍包括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 搜尋驗樓通知的發出及遵從狀況. 接獲強制驗樓法定通知的樓宇業主. 樓宇的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在指定限期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 搜尋註冊檢驗人員. 相關影片. Modern Owners (1) Procedures. 摩登業主 1. 3:09.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程序為何? 摩登業主 8. 2:04. 在完成訂明檢驗及修葺工程後須提交甚麼文件及由誰人提交?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屋宇署.

  7. 《建築物條例》第123章. 《建築物 (檢驗及修葺)規例》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20122023年修訂版)》 屋宇署出版的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20122023年修訂版)》(作業守則),就兩個計劃下的樓宇及窗戶檢驗工作以及所需修葺工程提供詳細指引作業守則亦訂明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進行樓宇及窗戶檢驗和監督修葺工程所需的技術標準及程序要求。 相關文件.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2012(2023年修訂版)》 舊有版本.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 為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建築事務監督發出《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作為向業內人士發放資訊及闡述良好作業方式的平台。

  8. 強制驗樓計劃的程序. 在送達法定通知前,屋宇署會向被選定為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提示業主作出準備及安排所需的訂明檢驗和訂明修葺工程。 在發出預先知會函件不少於6個月後,屋宇署可向目標樓宇的業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對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以及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 在送達法定通知後,有關樓宇名單會上載屋宇署網站。 樓宇業主(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有關樓宇的共同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如接獲根據強制驗樓計劃送達的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 除非獲得有關附屬法例的相關條文豁免,否則註冊檢驗人員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該樓宇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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