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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落實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長服)的安排(強積金對沖」安排)。.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 ...

  2. 2018年3月31日 ·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MPF) offsetting mechanism. 強積金對沖機制. 简:强积金对冲机制. 蠶食打工仔逾350億元的 強積金對沖機制 終有望取消。 撤MPF對沖2022實施 僱主供多1% 政府172億兩層補貼(2018年3月30日)。 蘋果日報 ,取自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330/20347330.

  3. 強積金對沖機制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按照香港的《 僱傭條例 》(香港法例57章),當僱員有權依其服務年資獲得僱主須支付的 遣散費 或 長期服務金 時,僱主可在僱員的 強積金 供款中,抽取僱主供款部份及其累算權益,以抵銷應向僱員支付的 遣散費 或 長期服務金 。 歷史.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條文於1974年和1986年引入《僱傭條例》時,容許僱主從其按年資支付的酬金或公積金抵銷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即所謂「對沖」安排)。 其後強積金制度亦承襲了有關安排。 僱主在向僱員發放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後,可從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內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中,提取相等的金額以作抵銷。 立法會於2022年6月9日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有關安排將於2025年5月1日起實施。 [1] 對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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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同時,法例亦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6. 立法會於2022年6月通過法例,落實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以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的安排。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7. 積金局要加入「取消對沖機制」的諮詢工作; 設立由勞工、僱主及政府三方代表所組成的專責委員會,以進行「取消對沖機制」工作; 應設立由政府、僱主及僱員三方共同供款的「完善退休保障制度」。

  8. 根據《僱傭條例》,現時遣散費/長期服務的最高款額為390,000元。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遣散費/長期服務的上限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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