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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房屋委员会 (委会)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一个独立法定组织,是根据《房屋条例》于1973年4月成立的法定机构。负责制定和推行香港的公共房屋计划,以满足无法负担私营租住楼宇人士的住屋需要,从而达至政府的政策目标。

  2. 香港公共屋邨(音:cūn,亦作“ 屋村 ”,“邨”乃“村”的异体字),简称公屋。. 是由 香港房屋委员会 或 香港房屋协会 兴建的 公共房屋 ,惟以前者占大多数,本文亦针对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或其前身兴建的公屋。. 香港约有三分一居民、即200多万人居于委 ...

  3.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2002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曾经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决策局,但经改组后可谓已经取消。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为孙明扬,专责香港的房屋事务、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该局经改组后,功能由运输及房屋局及发展局取代。但2012年7月1日,新政府改组方案未通过立法会优先 ...

  4. 屋宇 (英文:Buildings Depart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房屋及规划地政局辖下的部门,目的是依照《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筑物条例》及相关法例,改善香港楼宇建造和维修的质素,包括提供楼宇安全贷款计划、监管建筑环境 (地盘)安全,以及以执法行动对付新建筑物的违例行为、危险楼宇及危险斜坡、排水渠的损毁和招牌安全等。 屋宇亦接受市民通过“1823政府热线”举报。 现任屋宇署长为张孝威。 [1] 历史资料. 播报. 编辑. 屋宇前身为1986年4月地政与前工务司辖下建筑物条例执行处合并而成的屋宇地政。 1994年起独立为一政府部门。 屋宇原隶属房屋及规划地政局,2007年7月1日决策局重组后划新成立的发展局。 隶属. 播报. 编辑.

  5. 香港地区对个人各项所得综合课征的所得税. 本词条缺少概述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 个人入息课税又称综合所得税”。 指香港地区对个人各项所得综合课征的一种所得税。 香港对个人所得征税采取分类所得税制,对个人营利事业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物税、物业税和利息税。 同时香港税务条例又规定,允许个人选择各种所得合并计算的入息课税方法征收所得税,以减轻所得税的负担。 [1] 中文名. 个人入息课税. 别 名. 综合所得税. 定 义. 香港地区对个人各项所得综合课征的一种所得税.

  6. 2022年5月1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审议通过特区政府架构重组方案,并于6月15日获立法会审议通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提交的政府架构重组方案,运输及房屋局分拆为运输及物流局和 房屋局 两个决策局,自2022年7月1日起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的决策局正式运作。

  7. 香港投资定居的政策就是香港投资移民计划,又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来香港居留。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移民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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