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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4月16日 · 兩者差異:減碳成本分配. 由於碳和碳交易都是 將碳訂價 ,在某些理想情境中應該可以達成同樣的效果。 但在現實中兩者有許多差異。 差異之一在於減碳成本的分配上。 碳交易通常會採用溯往原則(grandfathering),即參考排放源過去的實際排放量,先撥給廠商一筆免費的排放量配額。 如此,在碳交易機制的實行初期,廠商已獲得基線情境(business as usual)所需的大部份排放許可,頂多再支付額外的碳排放許可,因此成本低、意願高。 可想而知,碳交易受到產業界的熱烈歡迎,而溯往原則也因此一直施行至今。 相比之下,碳機制是每生產出一單位的溫室氣體就得付,因此,對廠商的資產負債表衝擊較大。 不過,雖然溯往原則就短期的企業利益來看較為有利,但未必是對社會最好的結果。

  2. 雍青龍強調,CBAM更鼓勵產品在生產國就進行減碳,因此若該商品已有在其他國家繳交排碳費用,即可減其所需購買的CBAM額度。 不過,經濟部國貿局局長江文若表示,雖然草案有規範出口國已有繳納碳費可抵減CBAM所需購買的碳權,但各國的碳訂價機制不同 ...

  3. 2021年10月6日 · CBAM是否會豁免特定國家? 首先,目前草案排除對開發中國家、低度開發國家的豁免,除非如烏克蘭、喬治亞、巴爾幹半島等個別國家因其電力市場與歐盟一體,或取得與歐盟碳市場連結協議者,否則一律須受到CBAM管制。 然而,CBAM若要可行並符合WTO關稅貿易協定,未來則可能透過「貿易微量條款」(de minimis clause)給予例外管理,針對貿易量影響較小或低度開發國家等給予豁免。 減免? 除非已負擔碳價或努力成為減碳資優生. 其次,草案規定了兩種情形的CBAM責任減免,分別是「已於出口國償付的碳價」以及「同類產品於歐盟排放交易取得的免費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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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碳價是必要但不能只有碳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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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亮點實踐經驗

    2021年世界銀行全球碳價現況與趨勢報告出爐,開宗指出碳價對於低碳轉型十分重要,但要真正發揮作用,則另需要確保:(1)碳價水準達每噸40~80美元、(2)根據各國不同情況量身設計、(3)低碳轉型需要包裹政策,包含致力於低碳研發、破除減緩措施的非經濟障礙等。

    全球61個碳價機制,管制21.5%溫室氣體排放

    2021年全球碳價機制成長至64個,包含3個具體規劃中的碳價。其中61個已施行生效的碳價機制,共管制全球約21.5%的溫室氣體,主要的增幅來自2021年2月中國施行的全國碳交易。

    全球碳價水準中,僅有3.76%的排放量符合巴黎協定水準

    從各國減量自訂貢獻中,全球氣候行動仍不足以回應巴黎協定的目標,這同樣也反映在目前的碳價水準上,目前全球的碳價中僅有3.76%看齊應有的碳價水準,即世銀2017年給予符合巴黎協定2°C目標的碳價建議,分別於2020年、2030年時,每噸碳價應為40~80美元;50~100美元的水準。若要進一步達到1.5°C的目標,世銀報告也引用國際能源研究顧問公司WoodMac的分析,2030年碳價應達到每噸160美元的水準。 2021年碳價水準的典範(下圖灰色範圍),即高於40美元的碳價制度,也從去年的4個增加到9個,但也僅佔全球排放量的3.76%,分別是歐盟碳交易、法國碳稅、芬蘭碳稅、列支敦士登碳稅、盧森堡碳稅、挪威碳稅、瑞典碳稅以及瑞士的碳稅與排放交易制度。

    全球碳價收入來到530億美金

    2020年全球碳價收入高達530億美金,相較於2019年提高了80億美元,主要的貢獻來自於歐盟碳交易價格的漲幅,管制全境39%溫室氣體的平均價格為49.8美金,收入約計225億4800萬美金。其次,碳價收入排名依序是法國碳稅96億3200萬、法國碳稅96億3200萬、加拿大碳稅34億700萬、日本碳稅23億6500萬、瑞典碳稅的22億8400萬。(※碳價收入的高低涉及該國實際管制的排放量、碳價等因素,排序僅為概況的說明。)

    碳價的韌性挺過新冠疫情,更為綠色振興創造財源

    儘管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經濟活動的同時也影響著全球碳價,影響包含遞延排放盤查的期限、暫緩調升碳價的措施等,但自2020年1月31日世界衛生組織發布全球大流行起開始觀察幾個全球主要排放交易市場中的碳價表現,可以發現絕大多數都有約計40%以上的漲幅,包含歐盟、紐西蘭、美國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除整體淨零氣候承諾的維繫外,排放交易制度本身透過其價格供給調整機制(price or supply adjustment mechanisms, PSAMs)支撐碳交易市場。另一方面,仍有如加拿大、愛爾蘭等國如期提高碳稅稅率。此外,自願性額度市場同樣也挺過來了。這些發展都可以看見碳價制度的韌性。 碳價亦扮演著疫情衝擊下綠色振興的重要角色,短期內確保低碳永續的產業維持競爭力、創造就業及維持經濟成長外,長期可實踐淨零目標。此外,藉由碳價的收取可增加綠色振興所需的財源,無論是投資低碳技術或創造低碳產業職缺,例如加拿大2020年12月提出共119億美金的健康環境與經濟計劃中(Healthy Environment and Healthy Economy Plan),即擬利用碳價收入打造未來10年的產...

    碳價的政治經濟分析與政策溝通策略越顯重要

    根據2021年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 The Peoples' Climate Vote》民調的120萬份調查中發現,全球調查的50個國家中約計有64%的受訪者視氣候變遷為緊急狀態,特別是小島國家聯盟與高收入國家皆有超過70%的受訪者同意。同意的受訪者中,又有近6成(59%)認同國家應採取必要且立即的氣候政策。然而,6大領域共18項的具體氣候政策中「污染者付費」的政策選項,僅獲得39%的支持,位列第10名應採行的優先措施。相對地,於高所得國家中污染者付費工具的政策支持度則比較高,獲得55%受訪者支持。 這些民調顯示碳價的施行與碳價水準高低維繫於社會接受度,從企業端觀察,過去為主要的反對遊說勢力,但近期因氣候管制的手段已勢不可擋的情況下,也有越來越多企業開始轉向支持碳價政策。至於公眾則比較關注於碳價制度的公平性、碳價收入的使用是否帶來低碳投資、減低其他稅賦或提高社會福利等,例如愛爾蘭碳價用於社會福利保障、德國碳價用於減低電力稅、通勤補貼等措施。據此,相關碳價的推動都開始聚焦政治經濟分析、制度公平性與社會溝通策略。

    淨零競逐下,全球碳價前景看好

    全球淨零競逐下,結至2020年底已有127個國家、823座城市、101個地區與1541家企業承諾2050年淨零目標。碳價該如何回應各國淨零的競逐?一方面可以發現歐盟碳價創了歷史新高、加拿大、德國、愛爾蘭、紐西蘭等國的碳價也相應的向上修正;另一方面,碳邊境調整機制的想像也預期逐漸落實,包含歐盟、美國、加拿大、日本等主要經濟體,預期今年6月主辦G7峰會的英國,也將強調碳邊境調整機制的落實。 同時,私部門方面,一方面企業加入淨零行動也增加自願碳價機制的量能,但值得注意的是,私部門的碳價參與固然重要,特別是自願的碳價市場多以碳權額度市場為主,涉及高度的異質性、減量真實性與重複計算的質疑,重點仍應擺在實質減量的努力,應視碳權額度的參與為輔助的措施,並更進一步確保額度交易的透明度、減量真實性。 同樣的外,也越來越多金融投資機構,如Goldman Sachs、Morgan Stanley以及Lansdowne Partners等也開始參與碳市場,據統計,2020年43.7%的歐盟碳交易市場碳權由投資機構購入,雖然可強化碳市場流通性與參與碳價誘因,但相對的必須注意碳權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金融監管機制。

    中國碳交易

    今年度受溫室氣體管制的成長貢獻主要來自2021年2月公布的中國碳交易,預期將於今年6月底前啟動線上交易,預期將初步管制全國2225個發電業者,共計約40億噸的碳排量。目前全國碳交易註冊登記系統(中碳登)也刻正進行開戶手續。受管制的電業今年將首次針對過去兩年的碳排放償付碳價,若未能履行碳價義務則預期將處以高於市場碳價2~5倍的處罰。 然而,根據《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業)》初期尚未有總量的限制,將會視未來更多具體部門別目標設定以及《十四五》計畫的內容後,決定中國碳交易的總量目標。另外,除了已於2020年開始施行的再生能源配比制度外,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也預期將於2021年底,針對「能源密集」產業施以「能源消費配額機制」,這些都將影響碳交易市場的總量設定與運行。

    歐盟碳價:碳交易改革、碳邊境調整機制

    歐盟綠色政綱宣布以來已經完成氣候法的制定,正式將2030年氣候減量的目標設定於減量1990年標準55%,2050年淨零排放;2040年的目標預期將於全球盤點後6個月內提出。為了回應歐盟新氣候目標,也將連同調整歐盟碳價制度,即包含修訂歐盟碳交易與頒布碳邊境調整機制。首先,針對歐盟碳交易制度,預期修正的方向包含收緊碳總量的設定、重新檢視市場穩定存量機制、強化航空業排放管制,並思考是否擴大排放管制部門,如新增海運、運輸與建築部門。其次,針對碳邊境調整機制方面,首批將針對原先於碳交易制度中屬於亦受碳洩露風險影響的水泥、鋼鐵等產業,同時取消免費核配碳權,改以碳邊境調整機制緩解境內外碳價差異。相關具體調整皆預期於今年6月後公布細節。

    歐洲國家碳價趨勢:英國、德國、荷蘭

    脫歐後的英國也正式於今年1月停止參與歐盟碳交易制度,取而代之的是英國獨立碳交易市場,相關制度的設計則仍維持歐盟第四交易期的規則,涵蓋電業、製造業、國內航空業等,預期每年減少420萬噸排放,2024年後將進一步重新校正。 德國也針對運輸、建築,兩個非歐盟排放交易管制部門,進行德國境內的碳交易制度,約計管制40%的德國排放量。 再次突破氣候訴訟想像的荷蘭,也於2021年1月開始施行產業碳稅法(Industry Carbon Tax Act / Wet CO₂-heffing industrie),每噸碳稅設定於35.24美元,管制的對象包含原本已包含於歐盟排放交易的產業外,也包含廢棄物焚化等產生氧化亞氮的部門,預期管制235家企業共284個廠址,目標2030年限制產業排放量為143萬噸。原本已包含於歐盟排放交易的產業,針對排放超過歐盟標準的部分,需另外依2030年產業減量目標並計算權重後,額外繳納碳稅(top up fee),若低於排放標準則可獲得抵減碳權(dispensation rights),作為交易或獲得過去五年裡依法繳納碳稅的退稅依據。

  4. 2023年1月10日 · 《環境資訊中心》整理修法重點提供各界參考。 【重點一】2050淨零目標入法 明定主管機關淨零權責. 《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第四條明確訂定,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中華民國139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 法案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我國經濟、能源、環境狀況等,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並且至少4年檢討一次,比起現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定的5年縮減了一年。 階段管制目標則維持5年一期,到期前兩年提出新一期內容,並且應辦理公聽會,設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充分徵詢各界意見。 法案中也詳列各種減排行動的主辦、協辦機關,如再生能源發展由經濟部主辦、科技部協辦,自然碳匯強化則由農委會主辦、內政部與海委會協辦等。

  5. 2024年3月28日 · 環境部次長施文真解釋,台灣不同企業的排放結構不同,政府針對各類型產業提出相異的配套優惠,但大原則是企業不能擁有太多選項,「否則反而會讓他覺得說,我這邊那邊,都不用減了。

  6. 2023年8月7日 · 圖片來源:Freepik 一、碳抵換(Carbon Offset)是什麼?. 無論是搭車上班,或是參與一場會議,即便再怎麼環保,日常活動還是會產生二氧化碳。. 所謂的零碳,並非零排碳的意思,而是透過減碳計畫來抵銷碳排,這就是碳抵換的概念。.